交了履约保证金是否代表合同成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17:30:36 73 人看过

一般而言,双方为了保证合同的成立,往往会缴纳一定的定金和担保,履约保证金就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但是交了履约保证金不代表合同成立,也不是必备条件。当双方因为一些特殊由,确实无法继续订立合同的时候,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具体赔偿方式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二)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

(三)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还需要某种形式作为载体来进行表现)。

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特殊情况例外。

二、履约保证金与其它履约金的区别

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它不是法定的债务担保方式,其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跟履约保证金类似。

立约保证金是指为将来签订合同,双方约定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担保,不交纳保证金视为无签订合同诚意,合同相对方无须为签约做准备。

成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以交付保证金为要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保证金的一方按合同约定交付了保证金合同则成立,未交付保证金合同不成立,自然也不生效。

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解约保证金是指双方当事人为防止单方擅自毁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为合同解除时的担保,单方解除合同将向对方支付保证金。

一般来说,保证金具有担保的作用。具体来说,保证金的作用根据签约目的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有所不同。签约、成约、证约、履约、违约、解约等等都可以保证金为媒介起担保作用。因此,履约保证金不等于合同一定成立,也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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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8日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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