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能否变更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5:10:57 379 人看过

股权转让协议如果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有: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有什么风险吗

股权转让协议的风险主要有:

1、合同签定中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主体瑕疵,股权瑕疵和程序瑕疵,包括隐名股东直接转让股权;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未出资到位股东转让股权隐名显名的衍生等问题;

2、履行中的风险,主要表现未受让方迟迟不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致使出让方将股权另售第三方,包括实际履行与工商备案的“阴阳合同”;混淆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标的股权价值确定缺乏评估依据等问题。

合同签定中的风险主要体现为:

1、主体瑕疵:错误地与目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不是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有些股东不能任意转让股份,另外,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2、股权瑕疵:股东未出资、股东未出资到位、股权设定担保、股权被采取司法限制措施、已转让的股权再次转让等等,都将影响股权的质量和价值。

3、程序瑕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转让过程中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此外,具体风险有:

1、交易主体存在的问题

(1)隐名股东直接转让股权:在实践当中是非常常见的问题,隐名股东就是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也就是名义股东,是指登记在了股东名册或者是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并没有实际的出资。实践当中,因为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对外进行转让股权引发的诉讼,包括二者内部的诉讼,以及与外部第三人之间的诉讼,都非常常见,一般法院判决如下:解除了隐名股东,与在先转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判决了隐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包含名义股东未经授权擅自转让代持的股权,然后实际权利人对标的股权提出主张;转让方转让标的股权当中,有一部分是代持,一部分是他自己持有的股份。

(3)隐名显名的衍生问题:法院在判定法律关系的时候,通常是探寻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然后来确定双方是股权代持,还是股权转让,磋商和履行的情况来综合认定到底是哪种法律关系。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做交易的时候,尽量要保留证据,以便发生争议时,证明真实的交易目的。

(4)未出资到位股东转让股权:包含以下两类,一类是作为受让方的风险,有可能被公司债权人或者是公司本身另案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这种情况,法律规定限于受让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外一类风险是:受让方在受让股权之后才发现出资的瑕疵,然后自己为了及时的止损,自行决定扣留一部分转让款。

(5)共有股东单方转让股权:典型的情况就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股权。

(6)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如果不具备股东资格,发生的股权转让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另外,因各种原因丧失股东资格的人,也不具有股权转让资格,因此,受让方考察出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尤其重要。

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当中存在的问题

(1)实际履行与工商备案的“阴阳合同”:它风险集中的表现在,如果产生了争议,到底以哪一份合同为准,是以备案的阳合同的为准,还是以我们双方本来想履行的阴合同为准。

(2)混淆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这种风险集中表现为股东的意志有时候会等同于甚至高于公司之上。

(3)在协议约定当中,关键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4)标的股权价值的确定缺乏评估依据。

3、转让主体资格的限制,主要来自于公司章程和法律的限制,主要包括:

(1)发起人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5%,所持股份在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持有5%股份的股东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股票上市后,禁止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仅转让无效,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上市收购股份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法律规定,采取要约式收购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同时,收购人持有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5)证券机构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禁止参与证券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职和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6)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主要指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4、受让方资格瑕疵的法律风险,主要为以下主体在受让股权时受到法律限制

(1)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2)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8: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文章
  • 大股东变更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
    科学城第一大股东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1日与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转让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4.4%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首笔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130,000,000股国家股转让予中国银泰,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80,800,000元。2006年6月20日,凯得控股与中国银泰经协商签订了《关于转让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8.8%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第二笔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153,437,792股国家股转让予中国银泰,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33,000,000元。为顺利实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加快股改进程,凯得控股与中国银泰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06年8月3日签订了《关于终止〈关于转让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8.8%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一致同意终止《第二笔股份转让协议》,并
    2023-06-09
    141人看过
  • 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国有股权转让应符合以下要求:①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②交易股权权属清楚;③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④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根据1994年11月3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公司参照适用此规定),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为国家股,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机构或部门持有的股份;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为国有法人股,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国有企业或事业及其他单位持有的股份。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权。根据国务院2003年5月27日公布实施的
    2022-02-23
    438人看过
  • 变更股东是否是股权转让?
    变更股东并不能等同是股权转让。变更股东是指股东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而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向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一、股东退出需要什么手续?股东退出需要的手续有:1、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股东与受让人签订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3、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4、更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5、新股东领取股权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二、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包括什么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包括:一、主体不合格的法律风险:对股权转
    2023-03-28
    471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必须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
    股权转让协议必须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若是赠与的,则价格为零元。股权原值,可以按照出资额确定。若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可以按照评估的价格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个人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
    2023-07-29
    447人看过
  • 股权转让未工商变更,协议效力如何判定
    未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亦具有法律约束力。若股权转让合同系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所达成的真意表达,且同时在合同内容中满足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转让条件,应依法确认该股权转让合同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而非仅以是否经过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作为评判其合法性的唯一准绳。实情上,工商行政机关的登记备案并非是股权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8-23
    345人看过
  • 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是否更换股权转让协议
    从实质方面来说,如果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已经包含了股权转让的比例、价格等股权转让协议通常具有的内容时,且股东会决议上有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或盖章,则股东会决议可以代替股权转让协议。但从形式方面来说,不可以替代。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时,股权转让协议与股东会决议是两种不同的文件形式要求。股东会决议的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
    2023-07-19
    397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那么股权是对所借款项的质押担保,并非是真实意图的转让股权,不产生股权转让效力。当事人在对方不能即时还款时依法就质押的股权优先受偿。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
    2022-07-02
    131人看过
  • 股权变更后股权是否当然转让
    一、股权变更后股权是否当然转让股东转让股权的,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登记后,股权转让才发生效力。所以股权变更的,一般可以认定不当然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
    2023-04-18
    83人看过
  • 法人变更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怎么写?
    法人变更股权转让协议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本协议书由甲方与乙方就河北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订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甲方收到价款后,为乙方出具收据。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河北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河北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3、
    2023-04-13
    351人看过
  •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后多久去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变更30日内要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024-04-28
    86人看过
  • 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可以伪造
    伪造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但有权处分人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追认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经过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一、效力待定合同生效的追认期限是怎样的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效力需要经过追认才能生效,追认的时间也是有所限制的,相应的权利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追认。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
    2023-04-02
    322人看过
  • 股东会决议能否代替股权转让协议
    不可以。司法实践中,关于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产生的争议主要包括三类: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股东会决议是否可撤销。从形式方面来说,不可以替代。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时,股权转让协议与股东会决议是两种不同的文件形式要求。从实质方面来说,如果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已经包含了股权转让的比例、价格等股权转让协议通常具有的内容时,且股东会决议上有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或盖章,则股东会决议可以代替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分析参照民法和《民法典》的相关理论,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例,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种类:(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即区分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分为成立和不成立两类;(2)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按照是否生效,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类;(3)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为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和不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即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实际有
    2023-04-13
    242人看过
  • 国企股权转让能协议转让吗
    一、什么是国企股权转让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使国有股权按市场规律在不同行业、产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其本质是国有股权与所有权、债权、股权的置换。目的是改进现有企业股权结构,改造其经营机制,增强其活力;同时将退出的国有资本投入到真正能发挥国民经济主导作用的关键领域和命脉行业,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转让时,除了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二、国企股权转让能协议转让吗股权转让只要是符合法律认可且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证一般不需要公证的,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
    2023-02-16
    346人看过
  • 能否强制执行股权转让协议
    不可以强制执行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判决书才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可以互相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背书方式转让。一、请问上市公司的股权怎么买卖转让?公司的股权买卖转让的办法: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内部可自行直接转让股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股权。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以交付方式转让。二、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有哪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更改的程序:1.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自行决定是否转让及具体的转让事宜,如转让方式和价格等;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三、股东退股程序股东如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则退股程序如下:(一)将股权
    2023-06-29
    309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一般具备的内容如下: 1、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2、股权的基本信息,包括股权转让份额,价格等; 3、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 4、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5、违约责任。... 更多>

    #股权转让协议
    相关咨询
    • 离婚协议约定股权变更是否属于转让?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3
      如果受让股权的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离婚协议约定股权归属的,属于股权转让。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 2022年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能否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04
      1.转让股权后,转让人未按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可以催告转让人办理,如果经催告后仍然不办理的,可以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
    • 股权转让未变更登记协议是否有,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0
      股权转让未变更登记协议是有效的。因为登记是为了公示,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不是生效要件。只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
    • 变更公司股东转让协议的规定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15
      一、股权转让的规定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机关备案; 4、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
    • 如何查询股权变更时,是否提供转让协议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5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腾讯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众创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空间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