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问题直接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受理,关系着案件能否快速进入审理程序,管辖问题不明确,可能导致法院之间对案件相互推诿,严重影响纠纷的即使化解。不动产专属管辖作为管辖中的特殊规定,更是在管辖制度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哪些行政案件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畴,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从60个地区中院及以上法院终审裁判文书入手,对常见的几类涉及不动产的行政案件进行分析,希望能使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行政案件类型更加明了。
一、有关不动产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与不动产有关的行政许可主要包括与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有关的行政准许,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许可、海域使用权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此类行政许可直接关乎不动产的使用,且与不动产所在地的相关自然条件、行政政策息息相关,对这类行政许可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
由此可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虽然只是对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的确认,但却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的必要条件,和不动产的使用权息息相关,同时,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调查了解,因此,此类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较为合理。
建筑工程项目只有符合了规划验收的条件,才能进行规划验收,经现场勘察,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落实的,才准予下发《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因此,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又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
土地管辖案件是否属专属管辖
377人看过
-
诉行政强拆是否专属管辖
477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属于专属管辖吗
386人看过
-
土地不动产专属权管辖
143人看过
-
土地登记不属行政许可行为
79人看过
-
土地确权登记是否属行政裁决
278人看过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
土地管辖案件是否属专属管辖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2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土地管辖案件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就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婚姻登记地是不是诉讼管辖地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61、离婚诉讼中,不按照结婚登记地法院确定管辖。不能以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
-
土地行政登记行政诉讼上诉状怎么写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行政上诉状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
-
-
结婚登记地离婚诉讼管辖地是同一个地方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7一、没有法律规定是由婚姻登记地的法院管辖; 二、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夫妻没有离开住所地,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