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条款,任何单位或个人侵犯了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所享有的财产权益并给其带来实质性的物质损害,应被视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照该法进行严格处置。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倘若损害的后果涉及到以下几种方式之一,例如罚款、罚金、缴纳、没收财产或者因为违法征收、征用而导致财产条目变更等,则受损方有权要求对方归还被侵占的合法财产。
另外,如财产遭遇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措施时,在相关机构对此类财产采取了解除措施后,若出现财产损坏或完全丧失迹象,受侵方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按照本文所述的具体规定予以处理。
凡符合修复条件的损失财产,应尽最大可能恢复原貌,如无法修复至原有状态,则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受侵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对于已发生毁损引发的财产损失,理所当然地要向受侵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再次,如果财产已经通过拍卖或变卖的途径进行处理,其所得的拍卖款或变卖价即为赔偿款项。
但在此过程中,若变卖的价格相较于财产的原始价值明显偏低,此时受侵方有权利获取相应的赔偿金;
最后,假如侵权行为导致相关许可证和执照被吊销,或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被迫勒令停顿,那么受侵害的企业将有权获得停产停业期间所必需的经常性费用补偿。
此外,在承担恢复执行的罚款、罚金、追缴或没收的财产后,为了解除对有关存款或汇款的冻结,当事人还需支付给银行与同期同等的存款利息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
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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