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分配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09:01:38 255 人看过

一、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分配的概念是什么

举证责任的分配,指法院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是因为事实真伪不明而引起的诉讼上的风险,如果仅让一方当事人负担所有的举证责任显然有失公正,因此有必要将举证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在我国的民事实体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时对某一法律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此时,无疑应按规定确定举证责任的负担。但在大多数情形下,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仍有必要设定一定的原则来作为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审判实践中通常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并参照其他分配举证责任的学说,对少数例外情形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

二、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据此,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举证责任应遵循的标准是: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需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特别要件事实(如订立合同、存在侵权事实等)负举证责任,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如受欺诈、胁迫等),则需由否认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17: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对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的思考
    一、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新变化的几点思考:(一)既要力排虚假诉讼,又要防止对真实的债权人过高的证明标准造成新的不公最高法院的《通知》,一方面,加大了对虚假诉讼的排查及打击;另一方面,却加重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提高债权人的证明标准的,这必将导致产生新的不公。按照现在的规定,假设借贷是真实的,那么,法官可以仅凭债务人的口头陈述(口头抗辩),而无需要任何证据,就直接否定债权人书面证据的效力,或者要求债权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来要求债权人,这样的证明标准显然过于苛刻,在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上明显加重债权人的负担,这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原告有了初步的证据完成初点的举证责任之后,比如提供了借条或者提供了借款合同及收据,被告如果否认或者提出抗辩,至少应当提出一定的证据,用以动摇原告原告证据的合理性,在这个基础之上,法官才可以根据以验法则
    2023-06-01
    228人看过
  • 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是不是倒置
    一、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是不是倒置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而是由原告就借贷关系成立承担举证的责任。2、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时,一般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起诉人提供证据。但有些案件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不是发生。二、民间借贷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期限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
    2024-02-02
    339人看过
  • 民间借贷借款性质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证明责任显然应当由作为出借人的原告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借条作为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重要的证明,具有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生效的一定的证明力。但在原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官仅依据借条并不能够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所以原告并未完成举证责任。一、有借条但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么?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但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欠条、借条、收条有哪些效力1、欠条、借条、收条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凭证,在债权人追讨债权时,具有证据的效力。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3-06-26
    421人看过
  •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两个概念是一样的
    责任与举证责任两个概念是一样的原因如下:1、证明责任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2、举证责任包括两层含义,即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前者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也称行为责任;后者是指如果案件事实真伪不明,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也称结果责任。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如下:1、作用条件不同。证明责任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而举证责任仅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中起作用;2、法律后果不同。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败诉,另一方胜诉;3、主体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意见都有证明的责任;而举证责任只能由原被告中的一方承担;4、可转移性不同。在同一案件审理中证明责任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转移,如原告提出主张并证明,被告反驳,证明责任就由原告转移到了被告。举证责任往往是法律事先规定好的,在同一案件中不可来回转移,否
    2023-08-11
    292人看过
  • 民间借贷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如何处理,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民间借贷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如何处理民间借贷超过诉讼时效法院的处理方式是依然要受理,如果在诉讼中,对方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的,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注意,诉讼时效的经过只代表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所以如果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二、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民间借贷举证责任按照如下规则分配: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
    2022-07-19
    469人看过
  • 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和债务人的举证责任分配标准是怎样
    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和债务人的举证责任分配标准。贷款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根据《证据规则》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
    2023-05-05
    355人看过
  • 探讨举证责任的概念和涵义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为了避免法院做出不利于己的裁判而承受的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或者抗辩事实的负担。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如果举不出证据将面临败诉的后果和风险。如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举证责任就在原告一方,也就是说原告在起诉时应当就其起诉的案件与事由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否则将导致其主张不能成立。医院承担什么举证责任医疗单位在为患者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过程中无过错责任的证据。根据证据的规则精神,作为医疗单位必须承担有关因诊断护理过失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的,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以及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
    2023-07-06
    109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主体如何确定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主体的确定是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是借据上的债权人,被告应当是出具借条的债务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对其主张的借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要反驳原告的主张,声称其已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并没有向原告借款,被告也负有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一、债务纠纷法院要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一般会经历以下程序:首先,在立案时,法院会对原告,也就是债权人诉请债权进行形式审查,应提供关于诉请债权书面借据或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前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其次,在立案后,若被告,也就是债务人应诉,原被告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若协商不成则法院根据双方举出的证据对案件事实依法进行审理判决。若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
    2023-02-12
    352人看过
  • 民事责任能力概念是什么
    民事责任能力是民法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它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共同构成民事主体的理论基石,但却没有如同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引起人们的重视。民法著述和民法学者对民事责任能力的系统理论阐述也颇为少见,一般也仅满足于对民事责任能力的抽象定义,认为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并得到了学者的普遍认同。法人有哪些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法人超范围经营的,除违背法律规定的禁止性经营、限制性经营和特许性经营的外,其所签订的合同有效。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法人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法人应否承担责任应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知具体侵权行为人或具体犯罪人,应由法人承担为宜;如果具体侵权行为人或犯罪人十分确定,且侵害财产
    2023-06-14
    118人看过
  • 民间借贷的概念以及特点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特点: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民间借贷是一种合约行为。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的权属需明确属于出借人个人。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也就是说,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不代表借款人任何时候都不需要支付利息,当借款合同到期后,出借人主张权利之日起,借款人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
    2023-06-13
    136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怎么处理
    第一,对于原告(出借人)来说原告(出借人)需要证明其与被告(借款人)之间存在借款之合意,且原告已经向被告交付了借款。但是在自然人之间发生借贷关系时,往往因当事人法律意识不足,产生形式要件瑕疵,经常出现借款人无法提供书面借款依据或者无法证明现金交付的情况。此时,有以下情形的,原告可以提供相应证据完善举证:1.双方在日常的短信、微信等文字聊天记录中有反映或者透露出彼此之间存在借款合意,且被告对借款金额、利息等进行过确认。2.被告表示过还款承诺或者在其他场合作出过具有法律效力的陈述。3.存在其他合理理由不需要贷款人专门出借款项。4.符合日常生活逻辑的小额现金交付。第二,对于被告(借款人)来说被告可以通过举证来反驳原告的主张,若被告有效完成了自己的举证,则原告依然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若原告举证不能,则应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对于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也可以尽快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在民事诉讼中及时说明。二、
    2024-01-18
    203人看过
  • 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二、合同诉讼中的证据举证责任和证据提供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证据应由诉讼参与人提供,但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
    2021-10-15
    117人看过
  • 从民间借贷纠纷看举证责任的转移
    原告甲持一张欠条起诉被告乙偿还欠款1.2万元。乙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作证称,乙在借款后一个月左右已经向甲偿还了欠款1.2万元,并曾向甲索要欠条未果。甲在庭审中承认两名证人所作证言属实,但称乙偿还的1.2万元不是欠条所载的1.2万元,而是偿还乙向甲所借另一笔20万元借款中口头约定的利息,但甲未提供乙借款20万元及利息的证据。[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甲持有欠条起诉,乙未收回欠条且未要求甲打收条,表明乙未偿还欠条所载借款1.2万元。故应判决支持甲的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甲虽持有欠条,但甲在庭审中已经自认乙借款后偿还了1.2万元,乙已经完成了还款的举证责任。甲称乙所还的1.2万元不是本案欠条所涉的1.2万元,是另一笔借款的利息,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甲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应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评析]本案涉及到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转移。对上述分歧,专业人士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从结果意义上说,在民
    2023-06-08
    335人看过
  • 新民法典对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做了什么规定
    一、新民法典对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做了什么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证明责任显然应当由作为出借人的原告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借条作为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重要的证明,具有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生效的一定的证明力。在原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官仅依据借条并不能够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所以原告并未完成举证责任。二、民间借贷原告举证责任提供哪些证据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4.
    2023-11-04
    39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的主要划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
      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就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举证责任的划分一、一般举证责任1.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2.被告对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二、特殊举证责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
    •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中举证责任的概念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3
      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就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举证责任的划分一、一般举证责任1、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2、被告对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二、特殊举证责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
    • 关系怎么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7
      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谁提出关于一种法律关系存在的积极主张,谁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存在的,不能证明视作举证失败,法庭会视作这种法律关系不存在比如民间借贷,债权人主张存在贷款关系,债务人主张不存在,那么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存在。证据可以有借条、通话录音、人证、转账记录等如果债务人同意存在贷款关系,但债务人主张已经还了,那么由于债务人自己承认了,贷款关系的存在就不需要再举证,但债务人需要举证还了钱不过,举证
    • 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怎样分配举证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07
      大多数情形下,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仍有必要设定一定的原则来作为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审判实践中通常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并参照其他分配举证责任的,对少数例外情形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
    • 举证责任的概念和内容,如何理解举证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和内容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它的内容包括:行为责任,就是由谁来举证;后果责任,就是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的后果究竟由谁来承担。院打官司,双方会各自主张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而这些事实对法官来说是没有亲身经历的,所以就需要证明给法官看,让法官相信。由谁来证明这些事实,就是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比如,《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