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13:40 89 人看过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计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

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管理,严格开工条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开工条件规定如下:

一、项目法定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项目经理已经过培训,具备承担所任职工作的条件。

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若项目总概算批复时间至项目申请开工时间超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或自批复至开工期间,动态因素变化大,总投资超出原批概算10%以上的,须重新核定项目总概算。

三、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并经审计部门认可。

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具体内容和编制要求详见附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五、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六、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纸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

七、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八、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签订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做好,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九、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项目所需建筑材料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并已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其招标组织机构落实,采购计划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国务院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中央项目开工条件进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地方项目开工条件进行检查。凡上报国家计委申请开工的项目,必须附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计划部门的开工条件检查意见。国家计委将按本规定对申请开工的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大型项目批准开工前,国家计委将派人去现场检查落实开工条件。凡未达到开工条件的,不予批准新开工。

小型项目的开工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附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主要内容与编制要求

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是组织工程实施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严格建设标准,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总概算,合理安排项目工期,制定投资计划的主要依据之一。

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应在初步设计批准后编制,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大纲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前言、工程概况、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周围环境(工、农业生产等)概况、工程施工所需配套设施、施工部署、施工准备与临建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总进度计划、资金分年安排、项目管理、问题与建议。

第一章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工程的地理位置、工程性质与特点、建设依据、工程规模与总投资、单项工程名称与估算工程量。

1.2地质及气象条件

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气象条件。工程地质(包括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的主要结论、地质柱状图、建筑抗震设计有关参数,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章与工程相关的周围环境概况

与工程建设有相互影响的周围工业和农业情况,指出可能相互影响的因素(包括文物和环境保护)和解决办法。

第三章施工配套条件

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来源,水、电、运输、邮电和其它公用设施的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第四章施工总部署

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国家和有关部门对该工程的要求,制定施工部署主线和施工总部署原则;预测和分析整个工程的资源需求(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和分年供给可能;提出工程所要达到的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要求(包括施工周期、劳动生产率、综合机械化水平等)。

第五章施工准备与临建设施

5.1施工准备

包括技术准备、招投标和组织管理体系等准备工作的安排。

5.2临建工程

包括临时道路、铁路、供电、供水与排水,场地平整,大型临时生产、生活性建筑工程,仓储设施等规模和数量。

第六章施工总平面布置

按照施工总部署的原则,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以文字和图表方式表现。包括布置原则,运输线路,水、电、热、气等的布置,仓储和加工站(厂)布置,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总平面布置,特殊工程和关联工程施工平(剖)面布置,大型施工机械的布置,各种建筑施工关系图等。

第七章施工总进度计划

包括指导思想,编制原则,总进度时间表,各单项工程合理工期,土建和设备招标进度,各单项工程分年实物工程量计划、设备到货、安装和调试工期,土建装修工序和工期,施工劳动力需要量计划、建筑材料需要量计划、施工图设计进度。

第八章资金计划

在工程总投资和来源确定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特点,充分考虑资金投入的时效性,实事求是,以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安排资金分年使用计划。包括资金安排原则,资金筹措与分年分渠道安排计划,其它工程费用使用计划。

第九章项目管理

包括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组成情况,管理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和规定及国家批准的有关文件),管理机构职能与职责(计划、财务、物资、技术等);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控制措施;招标工作机构和招投标程序及规则;设计、监理机构及职责;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工程奖惩办法。

第十章问题与建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9: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交通部关于划定国家干线公路网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计委、经委、建委、交通厅(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城市建设局;据一九七九年普查,我国实有公路八十七万六千公里,比解放初期八万多公里,增长了九倍。这些年来公路建设虽有很大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路网布局互不衔接,大区、大军区之间,省际之间以及大、中城市之间许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战备上带有全局性的重要公路断断续续,连不成网;二是公路标准低,质量差,全国将近一半的公路达不到最低技术标准,特别是一些运输繁忙的重要干线,交通量已超过设计能力数倍,通行不畅,很不适应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国防战备的需要。为了改变我国公路落后面貌,必须尽快在全国建立一个以国家干线公路为骨架的四通八达的公路网,以适应四化建设需要。现将国家干线公路网(试行方案)发给你们试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以首都为中心,连接各省、市、自治区、和大军区、重要大中城市、港站枢纽、工农业基地等的主要干线公路划
    2023-06-08
    375人看过
  •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复劳动部、建筑工程部关于改变
    一九五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关于改变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工作管理体制意见”的联合报告,我们基本同意。但应当允许地方有一定的机动权限。具体办法同地方协商制定以后即请你们两部联合通知各省(市)、自治区执行。附:劳动部、建筑工程部关于改变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工作管理体制的意见的报告一九五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兹将我们对改变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工作管理体制的意见报告如下:建筑业的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开始是由原大区或省(市)负责编制、管理的。一九五四年大区机构撤消以后,为了适应基本建设发展的需要,于一九五五年初期,在原大区(省、市)建筑工程劳动定额的基础上,由劳动部、建工部共同负责编制了一九五五年全国统一的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并发布各省(市)执行。一九五六年,前国家建设委员会接管了这项工作,并且负责编制了一九五六年度全国统一的建筑工程劳动定额,一直沿用到一九五七年年底。一九五七年,由于中央工业管理体制的下放,前国家建设委员会
    2023-04-22
    452人看过
  •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省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建省筹备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国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搞好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各种用地需求,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制止乱占滥用土地,我们制定了《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编制建设用地计划,建立土地计划管理制度,是我国计划管理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以便改进。附: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国策,对各项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用地计划(以下简称用地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加强土地资源宏观
    2023-04-22
    379人看过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颁布时间:2000-5-1发文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2023-06-13
    250人看过
  • 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计委、土地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委、土地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我们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认真执行。附件: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四日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现就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提出以下意见:一、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和原则(一)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中低收入家庭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
    2023-06-10
    187人看过
  •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3-28【实施日期】2003-3-28【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号】建住房[2003]60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3]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计委、统计局:为了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建设部、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质量,发挥房地产统计工作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现就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交流和协作,及时发现、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统计部门能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提供房地产开发统计基础数据。二、为满足建
    2023-04-22
    152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现将《二00四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照此组织编制,按期保质地完成编制工作。编制中有何问题,请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联系。附件:二00四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建设部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附件:二00四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二00四年三月说明一、本编制工作计划是根据国家建设的实际需要,并经过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专家委员会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电气、市政等七个专业专家委员会研究确定。二、本计划编制项目共73项,其中建筑专业15项,结构专业11项,给水排水专业10项,暖通空调、动力专业13项,电气专业7项,市政(城市道路)专业14项,防空地下室(建筑、结构)专业3项。
    2023-06-10
    376人看过
  •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
    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资源,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各类工程项目进行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矛盾日趋突出。因此,在建设用地中,只有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才能保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方针的落实。过去,在各行各业的基本建设中,合理和节约使用土地是有成绩的,但是长期以来,没有形成一整套用地定额指标体系和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当前,迫切需要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作为确定、审批用地的衡量标准和依据。因此,应当尽快组织制订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为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作用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是指在平均的生产工艺水平、规划设计水平、经济技术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额定土地面积。用地定额指标,主要为计算建设项目所需用地面积、建设项目的选址、总平面设计
    2023-04-22
    82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委: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加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研究、开发、产业化的“一体化”进程,中央财政决定对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试行贷款贴息。为了加强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们反馈。附件: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加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研究、开发、产业化的“一体化”进程,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中央财政决定对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试行贷款贴息。第二条科技贷款是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的重要支撑手段。试行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贷款贴息将有利于引导资金投向,提高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科技贷款落实率。为做好科技贷款贴息管理工作,参照国
    2023-04-24
    222人看过
  •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关于安排落实劳动保护技措经费的通知
    在社会主义生产建设中,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历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改善企业劳动条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是,我国老企业多、底子薄,有些地区、部门重视不够,以致当前企业的伤亡事故,尘毒危害还十分严重,不少企业的同类事故不断发生,职业病发病率高,出勤率低,生产效率不高。这不仅危害职工的安全健康,而且严重影响生产的发展。为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一九七八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今年四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即国发〔1979〕100号文),要求各企业分别在三、五、八年内解决尘毒危害问题。各地区和企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改善劳动条件所必需的经费、设备、材料不落实。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以利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作如下通知:一、各地区计委、经委、建委和各有关部门
    2023-06-09
    345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住宅建设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委员会,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武汉、重庆、西安市计划委员会:目前,城镇住宅商品化工作正在逐步展开,为科学、准确地计算住宅建设完成的工作量,避免在计划上重列或漏列,经研究确定:今后建造商品住宅采取先建后卖的办法。建造时,不列入投资计划规模;建成后,全民所有制单位购买商品住宅的,则必须列入各部门、各地区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投资计划规模。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的也要列入各地区的集体所有制和个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规模。望各地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加强房屋市场供需预测,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
    2023-06-10
    270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落实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经)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局):为了搞好土地开发利用,从今年起将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发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国耕地大量减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连年下降,人多地少已经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今后,必须在保护、利用好现有耕地的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发新耕地,不断补充耕地资源。因此,凡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地区,原则上均应承担开发新农用地的义务。各级政府要把稳定耕地面积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建设用地要尽可能地利用荒地、废弃地等土地资源,以减少对耕地的挤占。二、1989年土地开发利用计划,已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附件十二”)作为指导性计划下达。计划总指标为五百一十五万亩,其中耕地三百万亩。各地应将指标及时逐级分解落实。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力争完成
    2023-06-10
    270人看过
  •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基建计划和生产计划管理工作的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原劳动部曾于一九六○年一月十六日发出了“关于技工学校的财务基建和生产计划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明确决定了有关技工学校基建、财务和生产计划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于技工学校在十年动乱期间都被撤销,通知规定实际上没有执行。近几年来,根据四化建设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办的技工学校又有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但由于基建计划和生产计划的渠道没有明确,许多学校缺乏必要的办学条件,学生生产实习所需要的原材料没有来源,培训质量得不到保证。为使技工学校今后得以正常健康发展,为四化建设培养合格的技术工人,我们认为,根据当前技工学校发展情况,对技工学校的基建计划和生产计划管理问题重新予以明确规定,是完全必要的。现作如下通知: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直属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其基建计划和生产计划均应列入各有关部门的基建计划和生产计划之内,并由各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二、地方劳动部门和地方各产业部门及其所属企
    2023-06-09
    168人看过
  •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试行国营企业计件工资暂行办法(草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发展,我们起草了《国营企业计件工资暂行办法(草案)》,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办法第一、三两条所规定的条件和应达到的要求,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试行。对已经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进行一次清理,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限期进行整顿。整顿不好的,应停止执行。试行中有何经验和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附:国营企业计件工资暂行办法(草案)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以利于加速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任务饱满,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和产品销路比较正常;(二)制定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严格的计量标准和质量标准;(三)企业管理制度(如生产原始记录、计量统计、检查验收、经济核算
    2023-06-09
    5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国家卫计委关于产假的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1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生育津贴下来,归企
    • 建设、规划、建设、设计、物资设计、物资设计等案件的国家规划要求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0
      因建设、规划、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按以下程序报测绘管理部门批准:(一)建立杭州市、宁波市城市或者杭州市、宁波市行政区域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建立其他设区的市城市或者市、县行政区域和省重大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设区的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测绘管理部门
    • 计划开发项目的条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30
      列入《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下述条件:(一)对国家、部门、地区当前或长远的决策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二)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科学价值,对推动软科学的发展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三)对促进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四)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清楚、翔实,研究方法科学、先进,有关数据、信息和背景材料具有较好的基础。
    • 国家发给国家技术补贴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国家科技建设项目。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8
      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申报项目文档资料的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包括:(一)申报项目相关资料及其附件齐全,打印并装订成册;(二)奖励范围、推荐单位、推荐条件、推荐程序等符合有关要求;(三)申报题目与申报内容一致;(四)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排序及数量符合规定;(五)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科学、合理;(六)申报的项目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完成成果登记;(七)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
    •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0
      2017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如下: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即有计划的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