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11:53:00 367 人看过

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一、债权转让纠纷法院怎么审理

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因债权转让提起的诉讼,管辖地为被告者所在地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管辖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大致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这里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3)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纠纷管辖一般情况下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为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民事诉讼法》规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可以建立多处生产、营业场所,但是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地只能有一个,应在登记机关的辖区内。营业地也可以管辖,对方提出管辖异议的,经查该营业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可以继续管辖,经查该营业地不是主要办事机构的,应当移送登记地管辖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

三、法院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吗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是针对债务人所提起的,即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如果债务人是公民,则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债务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应当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3、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4、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5、没有注册登记的,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所有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5: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转让相关文章
  • 被告所说的惯常居住地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1、被告惯常居住地管辖权的含义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惯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住地后最近一次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点,但因医疗原因住在医院的除外。公民迁出户口直至迁往其他无惯常居住地的地方的,其住所仍为原户口所在地。被告惯常居住地管辖权是指被告惯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的管辖权。(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有多个被告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惯常居住地,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条对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登记的法院。没有登记,多个被告不在同一管辖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
    2023-05-07
    223人看过
  • 原告与被告的审判是什么意思?
    1、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人,而被告是指被提起诉讼的人。2、原告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是被认为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的人。3、原告是主动提起诉讼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而应诉的人。一、离婚诉状是否可以自己写离婚诉状可以自己写。一般情况下,离婚诉状不仅可以自己写,还可以委托律师写。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案由:离婚纠纷;4、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5、提交案件相关的证据目录。民事起诉状是民事原告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
    2023-06-29
    164人看过
  •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如何确定?“原告就被告”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
    2023-06-05
    302人看过
  •  原告和被告就管辖权异议的沟通与辩论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是被告与法院之间的沟通,与原告的关系不大,原告无需做出回应。但如果原告不想被移送管辖,应当积极举证或反驳被告的证据,而不是考虑如何回复或辩解。因为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法官自己会自行判断。通常情况下,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是被告与法院之间的沟通,与原告的关系不大,原告无需做出回应。但如果原告不想被移送管辖,应当积极举证或反驳被告的证据,而不是考虑如何回复或辩解。因为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法官自己会自行判断。 被 告 提 出 管 辖 权 异 议 , 原 告 如 何 应 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应当如何应对呢?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应当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被告收到异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提出答辩状,并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管辖权。如果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则
    2023-09-12
    408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离婚法院适用被告的地域管辖
    诉讼离婚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的情况:(一)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四)被告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对于异地离婚案件适用如何的管辖异地诉讼离婚法院管辖规定有:如果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诉讼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2023-07-30
    371人看过
  • 普通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普通地域管辖原则的例外
    普通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我国对此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打民事官司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那么何为“被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对作为公民的个人被告而言,是指其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对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告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如果被告是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或合伙型联营体,则由注册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就被告”不仅是我国普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适用于绝大多数民事案件。但在有些情况下,按照这一原则确定案件管辖时,可能并不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或者影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因此,确立“原告就被告”这一普通地域
    2023-04-27
    293人看过
  • 诽谤罪原告和被告异地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诽谤罪原告和被告异地的,应选择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诽谤罪提起自诉需准备哪些材料?1、刑事自诉状。2、原被告身份证明。3、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4、相关证据材料。二、诽谤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三、诽谤罪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
    2023-02-22
    386人看过
  •  诬告陷害罪的地域管辖问题
    针对诬告陷害罪的审判,应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追诉,而诬告陷害罪属于公诉案件。在刑事诉讼中,以最初受理法院审判为主要的审判依据,以移送主要犯罪地审判为辅助。在刑事诉讼中,针对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一般是以犯罪地法院具有管辖权为依据,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具有管辖权为辅助;以最初受理法院审判为主要的审判依据,以移送主要犯罪地审判为辅助。诬告陷害罪属于公诉案件,是需要由有管辖权的公诉机关进行立案追诉的,诬告陷害罪可以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控告。诬告陷害罪管辖原则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使人受刑事追究,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管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一般管辖原则:诬告陷害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案件涉及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重要关系人,或者有其他特定情况,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辖。2. 特殊管辖原
    2024-01-15
    134人看过
  • 被告管辖权成立原告能上诉吗
    不需要上诉,原告只须耐心等待法院的通知即可。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按法律规定,已经受理的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此,原告是不需要再到新的法院重新起诉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023-06-14
    464人看过
  •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原告和被告吗
    要告知的;移送管辖未通知被告是不合法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一、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
    2023-02-17
    142人看过
  • 原告就被告怎么理解
    法律综合知识
    一、原告就被告是什么意思原告就被告是民法中选择管辖法院时用到的一个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告就被告是国际的普遍惯例之一,这样做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也有利于最终的执行。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是依据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
    2023-05-31
    373人看过
  • 被告管辖权异议原告可撤回吗,管辖权异议什么时间提出
    一、被告管辖权异议原告可撤回吗被告管辖权异议,原告可撤回,但需经法院准许。申请撤诉确实是当事人对其诉权的自由处分,但《民诉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情况下,只要无规避法律、无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等特定的情形出现,法院原则上都应裁定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但本案原告的撤诉发生在被告已提出管辖异议的特殊情况下,涉及到审判权的归属问题。而法院对原告撤诉申请的审查确认,既是对原告诉讼的程序审查,也可能涉及对原告诉讼的实体审查。裁定准许撤诉是审查以后的实体处理结果。撤诉与判决、调解一样,都是案件审结的一种方式。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实际是对案件进行实体结果上的审理。但一旦当事人依法提起管辖权异议,在异议期间,受诉法院是无实体审判权的,因此无特定情形时,法院一般不宜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二、管辖权异议什么时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
    2023-07-13
    360人看过
  • 被告提管辖权异议原告如何处理?
    一、被告提管辖权异议原告如何处理?1、被告提管辖权异议原告需要等待法院的审查结果《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2、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期限是15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
    2024-02-03
    441人看过
  • 原告就被告原则的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当事人如果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对法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则也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的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022-07-21
    32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债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原告的被告和原告的意思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30
      被告对称的原告。狭义当事人之一。是指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诉讼程序发生的人。在民事案件中,被告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
    • 法院原告管辖原则是哪些意思?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目前法院适用的法院原告管辖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这一规定,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
    • 涉外的管辖权如何确定?“原告就被告”原则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 诬告陷害罪地域管辖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05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以最初受理法院审判为主、以移送主要犯罪地审判为辅。诬告陷害罪属于公诉案件,是需要由有管辖权的公诉机关进行立案追诉的,诬告陷害罪可以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控告。
    • 多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告就原告和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如何选择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2
      《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规定。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