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般保证责任,怎样确定为一般保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14:22 351 人看过

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保证)属性,约定为一般保证的即为一般保证,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即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律师补充: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一般保证相关文章
  • 一般保证是连带责任吗?
    一、一般保证是连带责任吗一般保证责任不是连带责任,二者是不同的担保方式。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因此,一般保证责任不是连带责任。二、一般保证《民法典》中的规定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第六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三、民法典一般保证为什么要承担责任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2023-05-03
    221人看过
  • 一般保证责任判决书
    一、一般保证责任判决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2民初6249号瞿某诉徐某、陆某民间借贷一案一审判决书案号:(2018)0112民初6249号原告:瞿某,代理人:沈伊鸣,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被告:徐某,代理人:邵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被告:陆某,代理人:邵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原告起诉两被告共同归还欠款19万,并自2017年12月29日起按年利率2%支付利息,自2017年12月29日起按日万分之三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之日至。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徐某曾系原告的女婿,被告陆某系被告徐某的母亲。原告曾在被告徐与原告女儿夫妻存续期间向被告徐出借人民币8万元。后被告徐与女儿离婚,在双方夫妻存续期间,两被告与原告女儿共有位于航华某村某号某室的房屋,原告女儿在房屋内享有四分之一份额。在离婚分割时,原告和其女儿与两被告经协商一致确认该房屋折价款为75万人民
    2023-06-08
    106人看过
  • 保证人一般承担哪些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的范围原则上应遵守保证合同中的约定,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照法律的规定,即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在存在多个保证人的情况下,保证人可以分别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保证人在各自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没有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则每一个保证人都向债权人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一、对担保合同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第
    2023-06-20
    125人看过
  • 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如何免除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责任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的担保人需要对担保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权的,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向出借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偿还责任。一、民法典中保证人责任该如何分担民法典规定,保证人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债权人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后,经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的,一般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
    2023-02-17
    399人看过
  • 一般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一、对保证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
    2023-03-09
    402人看过
  • 一般保证人怎样可以免责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免除的事由有哪些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有约定情形和法定情形两类:(一)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责任随之解除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解除后,免除保证责任。3、债权人与保证人协议解除保
    2023-03-23
    449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哪些是一般保证责任
    一、民法典规定哪些是一般保证责任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合同表明保证人承担俩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没有写明则属于一般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二、保证法的保证方式是哪些保证法的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
    2024-01-15
    347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期限一般为多久
    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就是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如果没有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保证期间跟诉讼时效一样是3年吗保证期间应当遵循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最长保证期限,也就是说可以约定3年的保证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中担保期限如何约定担保合
    2023-06-29
    379人看过
  • 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为一般保证
    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例如直接在保证合同中写明该保证为一般保证。其他内容照常写就可以了。一、保证责任约定不明怎么办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了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首先请求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规定就是一般保证责任。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适用于连带债务,如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连带责任又以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成立要件。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2023-03-17
    132人看过
  • 双方未约定一般保证期间的怎样确定保证期间
    一、双方未约定一般保证期间的怎样确定保证期间双方未约定一般保证期间的确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保证人能否免除责任呢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保证人能免除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内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
    2023-04-30
    424人看过
  •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能否仅起诉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
    一、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能否仅起诉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1、不能。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仅起诉一般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九条二、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
    2023-06-17
    466人看过
  • 一般保证责任中断需要保证人承担责任吗?
    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不会中断。《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什么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本词条着重介绍中国法律中的一般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
    2023-08-08
    248人看过
  • 一般保证责任的约定不明情况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侵权人不明高空坠物责任谁来承担1、如果侵权人很明确。例如:就是张先生家里的花盆掉下来的。在这种情形下又分两种情况,第一是张先生发脾气自己把花盆抛下来,这叫高空抛物。这种情况还涉嫌犯罪。第二是因为花盆放在窗边,又没有固定,因不同的原因自己掉下来,这就高空坠物。第一种责任人明确的高空抛物,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张先生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种责任人明确的高空坠物,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张先生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如果侵权人不明确,不知道谁是侵权人。那么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个是由可能加害的住户们自
    2023-07-07
    70人看过
  • 如何分清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一、欠钱不还担保人是有责任吗欠钱不还的,担保人一般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贷款人贷款时间到了不偿还,担保人是有责任承担的。一般的贷款担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一种是一般的担保。主要看合同中承诺的是那种担保责任。1、如果说当事人在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最常见的一种担保);如果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一般指银行)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对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还有一种就是
    2023-06-25
    35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 由一般保证的这一定义可以看出,一般保证具有以下特点: (1)一般保证是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也就是说一般保证应当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的约定... 更多>

    #一般保证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一般保证、连带保证责任、共同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的保证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8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
    • 什么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特别保证责任的承担中止程序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的这一权利,我们通常称之为“先诉抗辩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
    • 一般保证是指什么,一般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一般保证是指什么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二、一般保证责任的诉
    • 一般保证保证的连带责任与一般保证的间接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5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
    • 一般保证的保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