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因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案法院应受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37:19 218 人看过

最高法发布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加付赔偿金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正义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龙平川)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本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条文虽然仅有18条,但其蕴含的内容却十分丰富。该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合理界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合理分配了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明确细化了终局裁决的认定标准;理顺了仲裁与诉讼的相互衔接机制。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数量增长幅度快、社会敏感程度高、涉及范围广、案结事了压力大的纠纷类型,最高法先后于2001年、2006年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统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裁判尺度,依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据悉,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特别是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劳动关系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成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1月1日和5月1日相继施行。这两部法律不仅从实体法方面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了更为周全的保护,而且从程序法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途径。在立法对劳动者保护力度逐渐加大的背景下,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中相对弱势的地位已经有所改变,劳动者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维权的能力越来越高。

从全国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看,2008年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29.55万件,较2007年增长95.30%;2009年新收31.86万件,同比增长7.82%;2010年1月至8月新收20.74万件。劳动争议案件收案数量的变化,折射出社会形势的深刻变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改制相关文章
  • 因体制变动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法院应否受理?
    因体制变动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法院应否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体制变动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法院不应受理的复函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琼高法(民)他字〔1991〕2号《关于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五研究所诉中国人民解放军38002部队后勤部土地、房屋、财产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认为:双方讼争的海南省三亚市榆林天然暴露试验站房屋、土地纠纷是因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五研究所体制变动引起的,应由有关部门解决,不应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据此,本案应由第二审法院撤销第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2023-04-22
    237人看过
  • 因下岗引发的劳动争议应予重视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职工因下岗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多,这给案件的处理带来很大难度。其主要表现在:由于下岗分流牵涉到企业职工就业这一根本性的问题,职工思想波动较大,尤其在那些效益尚好而下岗分流人员相对较少的企业,抵触情绪尤为剧烈,致使案件调解难度加大;企业确定职工下岗是否确属必须、下岗人员的幅度、下岗对象、下岗程序等问题难以认定。由于各企业经营性质、状况的不同,对企业职工是否有必要下岗分流也难以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由于没有一个权威的有关职工下岗的法规,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存在难度。因职工下岗引发的劳动争议,是企业改革中遇到的必然矛盾。这种矛盾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改革的成败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处理。第一,加强对下岗职工的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更新其就业观念,鼓励其再就业。企业党政工在实行下岗分流时要从更新下岗职工的就业观念着手,帮助他们克服陈旧的择业观念和
    2023-06-09
    58人看过
  • 企业“变相裁员”引发劳动争议
    受金融危机影响,本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升。其中,劳动者追讨工资和加班费的案件较多。昨天,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汇报会上获悉,本市将规范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应对金融危机,启动实施“1+3”就业计划,保持就业局势稳定。追讨加班费占较大比例据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上海的劳动就业体制和劳动关系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升。相比以前劳动争议案件,目前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支付工资、加班费、要求恢复或解除劳动关系等方面。其中,劳动者追讨工资和加班费的案件在收案总数中占相当大的比例。由于上海部分企业属于出口加工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开始对员工进行调岗、减薪、裁员,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近期劳动争议案件中有一个较为突出的特点就是:出现变相经济性裁员。主要
    2023-04-22
    152人看过
  • 最高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有何解决办法
    1、首先是谈判。劳动争议发生后,特别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这是最常见的,往往是双方都能接受的。事实上,这一程序经常被用来解决工伤待遇争议。对于员工来说,要特别注意运用协商解决纠纷,因为工伤员工往往要在用人单位工作。如果过分强调利用诉讼解决问题,可能会给今后的工作带来不便。当然,我们无意与雇主做出不恰当的妥协,但我们要强调的是,谈判是双方最能接受和有效的方式。即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看,这不是一个必要的程序。然而,它在解决劳动争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希望留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理想选择。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
    2023-05-07
    420人看过
  • 法院受理企业改制纠纷案件的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怎样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1.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3.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
    2023-07-24
    473人看过
  • 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企业改制中的劳动争议有着与普通劳动争议不同的特点。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一是此类案件产生的必然性、不可回避性。这些有关企业改制的新型劳动关系纠纷,是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必然现象,是新旧观念、新旧机制碰撞的产物。因此,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一些劳动争议是完全正常的,不必大惊小怪。二是发案的集中性和阶段性。由于企业改制的时间比较集中,各地普遍推行,因此引发的劳动争议也相对集中地在一段时间内诉到法院。而这些争议作为特定时期的产物,在企业改制完成、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情况下,必将逐渐减少并最终消逝。三是争议内容的特定性。改制期间的劳动争议多因企业实行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引起,实质上是一种就业引起的争议。四是极强的政策性和法律的相对滞后性。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新型劳动关系,基本都是推行国家政策过程中的派生物,争议的内容与政策的规定息息相关;而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
    2023-04-28
    32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两起企业改制案件解读
    1995年4月,青海振业公司与海南正泰公司签订合同,约定青海振业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振业房地产公司的产权(所有权和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海南正泰公司,转让费用共计800万元。1995年至1997年,青海振业公司与海南正泰公司签订合同,海南正泰公司分10次向青海振业公司支付680万元人民币和5万美元。1995年8月25日,上海振业房地产公司发布了《资料移交清单》和《财务移交清单》,并将清单所列明细移交给海南正泰公司。2002年1月,海南正泰公司以青海振业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青海振业公司返还转让款本息约1100万元,并赔偿损失。青海振业公司提起反诉,要求海南正泰公司继续全面履行合同,支付逾期转让费823425元,支付全部违约金,并赔偿逾期支付的利息;上海振业房地产公司是由青海振业公司成立的,其注册性质也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据调查,海南正泰公司转让给上海振业房地产公司后,经营状况较差,
    2023-05-07
    145人看过
  • 法院应分情况处理的劳动争议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2、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23-06-09
    147人看过
  • 哪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法院应该受理
    哪些类型的劳动争议法院应该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2、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劳动争议仲
    2023-04-21
    99人看过
  • 企业改制劳动争议能否诉讼
    一、企业改制劳动争议能否诉讼企业改制产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发生劳动争议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
    2023-04-26
    437人看过
  • 劳动争议法院:企业规章制度有问题
    中国宁波网讯前天下午,鄞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被告某草艺公司因为原有的规章制度不符合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规章制定程序,公司按此规章制度对原告周某(原公司职工)作出的“自动离职”认定,不被法院认可,法院认定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草艺公司被判令向原告周某支付赔偿金。周某2002年5月进草艺公司工作,没有与公司签过劳动合同,不过公司承认双方曾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周某认为公司对他“无故辞退”,公司则认为周某“自动离职”。按照法律规定,若公司“无故辞退”周某,公司是要支付赔偿金的,若周某“自动离职”,公司就不用承担责任。法院昨天通过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查清了一些基本事实:今年1月2日起,周某一直没到公司上班;周某说是2007年12月31日就被公司“无故辞退”,但没能出示有效证据;公司按照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在1月7日对周某作出“连续旷工5天,以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
    2023-08-12
    428人看过
  • 《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65号)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和人员是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和该单位的全体职工。从争议内容上看包括:(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上一篇文章:因限期调离、下岗引起的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下一篇文章: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入股而引起的争
    2023-06-10
    145人看过
  • 最高法院出台指导意见应对劳动争议案件“井喷”
    严审裁员避免对企业杀鸡取卵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已经成为民事案件中增长幅度最快、涉及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深、社会关注最多的案件类型。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出台《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意见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也必将对人民法院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争议纠纷呈五大突出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分析说,目前,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日渐呈现出五大鲜明特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数量呈井喷式激增。据统计,2008年全国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8万余件,较2007年增长93.93%;2009年上半年受理近17万件,同比增长30%。从部分地域看,有的地区案件增长尤为明显。该负责人举例说,今年一季度,广东、江苏、
    2023-04-22
    43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改制案件审理的指导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有:1.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3.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
    2023-07-19
    399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位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更多>

    #企业改制
    相关咨询
    • 企业自主改制引发的劳资争议人民是否受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因国企改制人员安置的争议属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2
      属于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改制企业最高法不受理如何解决的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7
      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 《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等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
    • 改制企业因经济补偿而引发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1
      《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就国企改制职工转换身份、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作了如下规定,“改制后企业原劳动关系主体发生变化,职工转换身份,由改制前企业发给经济补偿金,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行政区域企业人员上年度月均社会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发。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职工不再保留原有身份”。此项规定自执行以来,对平稳推动廊坊市国企改革起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