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法律是否优先考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7:31:10 218 人看过

7年前,马某前妻因病去世后,我嫁给了马某为妻。第二年,生下了一个男孩,今年已有6岁了。最近,我与马某因为感情破裂,双方协商后同意离婚,但是,双方都争着要抚养这个男孩,而我则认为,自己只有这么一个孩子,而马某还有与前妻所生的女儿,所以应对我给予照顾,请问,因夫妻离婚处理问题时,应优先考虑无子女一方吗?读者肖燕肖燕同志:

虽然我国《》第二十九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争夺子女的现象仍经常发生,为此走上法庭的也很多。但有些夫妻在离婚时,一方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则无其他子女,在此情况中,对无其他子女的一方能否给予照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从你来信可知,你儿子仅有6岁,还是未成年人,而且你们双方都要求他随同生活,但是,在你们双方中,你只有这么一个儿子,马某却还有一个女儿,为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应当优先考虑孩子随同你生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抚养权相关文章
  •  子女抚养权权益保障:优先考虑原则
    由于绝育手术或生育能力丧失,有一方没有子女且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同时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考虑领养子女,给子女一个温暖的家。1.有一方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一方没有其他子女。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根据素材,抚养权优先考虑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在抚养权的优先考虑上,应当同时考虑父母双方的权益。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争夺可能会产生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2023-11-12
    470人看过
  • 女方可以优先考虑孩子的抚养权吗
    女方可以优先考虑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因其他原因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与女方长期生活在一起,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女方没有其他孩子,但男方有其他孩子,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下,如工作稳定、收入差距不大的前提下,男方对夫妻关系破裂有过错,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更有可能判给女方。男人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等恶习。考虑到其不良习惯对儿童的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通常将儿童判处女性。一、离婚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
    2023-02-04
    400人看过
  • 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一方没有其他子女。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2023-07-23
    253人看过
  • 离婚后心系女儿夫妻争夺抚养权
    与其在离婚给孩子造成巨大心理伤害时上演争夺抚养权大战,不如互相体谅、用心挽回,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近日,无棣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两夫妻离婚后孩子归母亲抚养,但是由于母亲生活条件发生变化,无能力再抚养孩子,父亲提出了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这是法院少年审判庭进行综合试点以来审结的首起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2006年8月,方萍与梁旭(均为化名)经无棣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女儿由母亲方萍抚养。可是后来,方萍的生活条件发生了极大变化,抚养能力有所下降,对女儿的学习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父亲梁超知晓后十分心疼女儿的境况,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女儿转为由自己抚养。但同样深爱女儿的方萍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双方协商未果,梁超一纸诉状将方萍诉至无棣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故交由少年审判庭承办。该庭接案后,承办人经审阅卷宗、了解案情,发现该案调解
    2023-06-11
    336人看过
  •  抚养权争夺战:再婚夫妻的新篇章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取回孩子的抚养权:1. 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取回孩子的抚养权:1.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 婚 后 抚 养 权 争 夺 : 如 何 判 断 没 有 抚 养 权 的 一 方 是 否 有 权 要 求 取 回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一般情况下,孩子的
    2023-09-18
    127人看过
  • 孩子抚养问题:一岁以内是否优先考虑女方?
    离婚时,一岁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住在一起。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1、患有长期治疗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应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一起生活;4、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与父亲一起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可以允许。孩子不到一岁夫妻离婚孩子归谁一、孩子不到一岁夫妻离婚孩子归谁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
    2023-07-05
    110人看过
  • 离婚女性争夺抚养权有没有优势?
    一、离婚女性争夺抚养权有没有优势除非能够拿出有利证据证明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法院在判抚养权时,会根据以下条件作为参考:(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差异可能会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的教育水平比较高,可以对孩子学习方面进行指导。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
    2024-01-17
    140人看过
  • 抚养权问题:孩子意愿是否应该被优先考虑
    抚养权孩子的意愿不一定是关键的。法律规定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而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听取孩子的想法和意见,并尊重孩子的意愿。但是抚养权归属的关键还是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前提的。孩子的意见只是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参考因素,并不能决定抚养权的归属。离婚会问小孩的意愿吗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离婚的时候,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十岁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相关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
    2023-07-01
    117人看过
  • 抚养权归属:孩子的权益需优先考虑
    孩子的抚养权不一定可以要回来。因为抚养权的归属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条件和有利于孩子健康生活等因素具体分析判定的,是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前提。如果一方有吸毒、赌博、虐待儿童等不利于孩子成长健康的情况,另一方申请变更抚养权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对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放弃吗不可以放弃。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于父母离异子女的抚养问题,《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
    2023-07-06
    388人看过
  • 夫妻离婚后,对方父母是否有权争夺抚养权
    当夫妻决定离婚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并不具备法律资格去竞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抚养权的取得应当是在孩子的父母均已过世,或者他们无法承担起照顾责任的极端情况下进行。然而即使孩子的父母存在,只要其明确表达出愿意承担抚养责任,司法机关通常不会批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来挑战他们的监护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024-08-12
    221人看过
  •  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
    这个案例是关于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案件。上诉人不服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上诉请求是撤销原审判决,依法进行改判,并要求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上诉理由是原审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在二审程序中给予纠正。同时,原审判决将父母二人对孩子共同抚养随意变更为孩子由其母亲单独抚养,恶意剥夺上诉人对孩子的抚养权利,反而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上诉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有关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案件,上诉人不服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2010)四少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向贵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青***人民法院(*)四少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依法进行改判;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在二审程序中给予纠正二、原审判决将父母二人对孩子共同抚养随意变更为孩子由其
    2023-09-03
    371人看过
  • 争夺离婚子女抚养权的技巧
    争夺子女抚养权:1、这一般是基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2、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亲有以下情况:母亲患有长期未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3、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要求随其生活,条件较好的一方将优先抚养子女。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孩子的责任感、与孩子的亲密关系等;4、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当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5、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协议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协议离婚关于子女抚养具有如下法律规定:1、离婚协议必须载明对子女的扶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致,否则视为离婚协议瑕疵,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离婚;2、双方协议约定子女归一方抚养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2023-07-04
    83人看过
  •  争夺抚养权:离婚前子女的权益
    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也非常重要。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以及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通过这些方面的取证,可以突出有利因素,增加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为了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也非常重要。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和性格修养等方面。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
    2024-01-23
    62人看过
  • 离婚时是否可以先解决其他问题再考虑孩子的抚养?
    一般情况下,孩子抚养权没有确定的,不能离婚。无论是哪一种离婚方式,都需要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作为办理离婚的材料。在制作离婚协议书时,双方需要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确定,否则是无法制作的。如果夫妻无法对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是无法进行协议离婚的。对抚养权存在争议的,需要向管辖区的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没离婚不管孩子算遗弃吗算,1、遗弃孩子,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不够恶劣的,不构成遗弃罪,但是亦属于遗弃的违法行为,需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2、如果遗弃孩子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恶劣就会构成遗弃罪,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
    2023-07-01
    344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权
    词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更多>

    #抚养权
    相关咨询
    • 法院考虑离婚案件中优先考虑考虑夫妻一方的哪些情形的,子女抚养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2
      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 离婚后离婚女方抚养权是优先考虑男方还是男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26
      离婚抚养权不是男方优先。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对方要求优先考虑抚养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15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的,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
    • 女方考虑离婚并争取子女抚养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5-02-04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女方提出离婚又想要孩子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1. 八岁以上孩子表示愿意跟随己方生活的; 2. 己方没有生育能力,而对方有生育能力; 3. 己方没有其他孩子,而对方有其他孩子; 4. 己方可以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
    •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的情形有哪些,相对优先抚养权的条件是?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6
      1、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