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物清偿的构成要件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原则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但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代物清偿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
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
(二)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
给付的形态有支付金钱、交付财物、移转权利、提供劳务、提交成果、不作为等。以一种给付代替他种给付,才为代物清偿。即使在同一形态的给付中,也可成立代物清偿,如以大米代替玉米,以牛代替马等。
(三)须有当事人的合意。
由于代物清偿改变了原债中的给付,因而须以债权人、债务人合意才能成立。否则不产生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
(四)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
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代物清偿的合意,即成立代物清偿契约,此代物清偿契约为要物契约,须清偿人现实地为给付行为并经清偿受领人受领的,才发生代物清偿的效力。
二、代物清偿的效力
(一)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当然成立。但此新债务并非原债务的继续,而是异于原债务之另一个债务。因此,关于原债务之抗辩,在新债务不得主张,此点应该是债权人接受代物清偿主要的利益所在,因为债务人不得以关于原债务的抗辩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在代物清偿更容易实现债权。
(二)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之清偿期未届至之前,债权人不得行使原债权。只有新债务不能履行,或无效或被撤销时,始能就原债务请求履行。因为虽然债权人有两个债权,但债权人既已同意债务人以新债务清偿原债务,即对债务人负有一定义务,也就是说,应先自新的、独立的债权寻求满足,债务人如履行了新债务,则等于同时履行了原债务。
(三)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如果新债务没有履行,原债务就并不消灭,所以原债务之担保等从债务自亦继续存在。这是因为当事人签订代物清偿合同,系以清偿原债务为目的,换个角度说,即是债务人对原债务的确认,因而,如代物清偿合同系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则原债务之诉讼时效即应中断、重新起算,合同如仅系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则原债务之诉讼时效不中断。
(四)新债务与原债务如均已届清偿期,则因新债务不履行时,其原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自然可以请求履行新债务,亦可以请求履行原债务。债务人如履行新债务时,原债务随同消灭;反之,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时,新债务失去了存在的原因亦随同消灭。
(五)如代物清偿合同系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则债权人是行使原债权还是行使新债权,不受限制。
对于合同清偿的相关事项,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法律规定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合同条款所认定的清偿行为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三、代物清偿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
(二)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给付的形态有支付金钱、交付财物、移转权利、提供劳务、提交成果、不作为等。以一种给付代替他种给付,才为代物清偿。即使在同一形态的给付中,也可成立代物清偿,如以大米代替玉米,以牛代替马等。
(三)须有当事人的合意。由于代物清偿改变了原债中的给付,因而须以债权人、债务人合意才能成立。否则不产生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
(四)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代物清偿的合意,即成立代物清偿契约,此代物清偿契约为要物契约,须清偿人现实地为给付行为并经清偿受领人受领的,才发生代物清偿的效力。
-
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86人看过
-
债的间接清偿有哪些构成要件
330人看过
-
代为清偿否构成不当得利
106人看过
-
代物清偿是什么?
454人看过
-
什么是代物清偿?
90人看过
-
代物清偿是什么,代物清偿协议实践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288人看过
-
-
什么是代物清偿合同?代物清偿合同的效力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15第一,合同之债消灭,合同债权的从权利随之消灭; 第二,原合同债务属于有偿合同发生者,清偿人应保证代替给付没有瑕疵(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否则可能构成瑕疵履行; 第三,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一人所为之代物清偿,使其他债务人一并免责; 第四,保证因保证人或主债务人为代物清偿而使两个债务一并消灭。这些就是合同履行中的代物清偿的效力。
-
合同履行中的代物清偿是什么代物清偿的效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6一、合同履行中的代物清偿是什么合同的履行必须符合合同旨意,满足合同债权人的债权,始生消灭合同权利义务之效果。然而,合同的类型多种多样,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科学技术进步,呈现出越来越广泛的新的合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合同,标的各不相同,有交付财物的,有转移权利的,有提供劳务的,有完成工作的,也有合同以不作为为标的,不一而足。 因此,要发生清偿效果,合同债务人就应按照合同之债的具体内容,以合同确定的标的为
-
简述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构成要件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31走私废物犯罪的要素是:(1)客体是海关监督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进入的制度;(2)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督,运输境外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可以构成犯罪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知道是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但逃避海关监督,偷入境。
-
倒卖文物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倒卖文物罪的构成要件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10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客体为国家文物管理制度。国家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为中心的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国家所有。文化财产只能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部门收购,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经营文化财产收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