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氏工贸有限公司与河北省三河五丰福成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57:11 220 人看过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恒氏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X号。

法定代表人:牛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于X,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北省三河五丰福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朝晖,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恒氏工贸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北省三河五丰福成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高知初字第2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

1、由于本案没有开庭质证,原审裁定对证据认定有误。如原审认定做广告宣传的公司名称与被告公司名称不符,而二者实际上是一致的;原审法院对标有本店牛肉由三河五丰福成食品有限公司独家供应的和平韩字利(萨拉伯尔)酒家等未依职权作调查。

2、本案诉讼标的达1000万元人民币,将其移送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妥。请求本院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高知初字第21号民事裁定,裁定本案仍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另请求追加北京福成景盛餐饮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二被告。被上诉人答辩称:1、北京不是本案所涉及的侵权行为地。2、本案不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3、追加被告没有法律依据。

本院经审查核实,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所提交的被上诉人宣传册中,载明:五丰福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位于首都北京以东40公里处的三河市境内。本院审查期间,上诉人又提供了北京北辰购物中心商业零售专用发票一张,日期为2000年6月13日,商品名称一栏载有五丰福成牛肉面、福成牛肉块字样。

本院经审查认为,从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供的8份证据及向本院提供的证据看,一类是证明被上诉人在北京市所做的广告上使用了与上诉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另一类是证明被上诉人在北京市销售了被控侵权商品。就广告来说,无论是被上诉人的宣传册,还是餐厅的广告招牌等,虽然它们出现在北京市,但并不能直接表明这些广告就是由被上诉人在北京市制作、发布、传播或者由被上诉人授权制作、发布、传播的。北京北辰购物中心的商业零售专用发票尚不足以表明被上诉人在北京市销售了上述牛肉制品。《食品商情》和曹海龙等人的名片虽印有被上诉人在北京市的销售地址,但上诉人并没有提供被土诉人在北京市销售被控侵权牛肉制品的直接证据。在上诉人所提供的证据中,有关广告中使用的公司名称,有的称五丰福成食品有限公司,有的称三河五丰福成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有的我明总公司地址中国河北省三河市高楼镇气有的没有载明地址。广告中所称的公司名称有的与本案被上诉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明的企业名称三河五丰福成食品有限公司少了三河二字,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不一致。但是,根据被上诉人宣传册对五丰福成食品有限公司地理位置的介绍,即位于首都以东40公里处的三河市境内,据此可以认定广告中所称的五丰福成食品有限公司就是三河五丰福成食品有限公司,即本案的被上诉人,因为在同一个城市,不可能同时存在经营范围相同、企业名称也相同的两个企业。但是,由于上诉人未能提供被上诉人在北京市制作、发布、传播广告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直接证据,故即使广告中所称的五丰福成食品有限公司就是本案被上诉人,对于原审法院有关本案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并没有实质影响。原审法院以不能确定被上诉人在北京市实施了侵犯上诉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为由,裁定将本案移送被上诉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并无不当。但是,鉴于本案是商标侵权案件,诉讼标的高达1000万元,且移送前系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故本案不宜移送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应移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妥。和平韩字利〈萨拉伯尔〉酒家等餐厅是公开对外营业的企业,其是否销售了被控侵权产品应由上诉人举证,不存在需要人民法院利用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客观原因。上诉人请求本院审理此案或者指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其要求追加北京福成景盛餐饮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二被告,亦超出了本案的审查范围,本院不予审查。综上,原审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被上诉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正确,但移送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妥,应予纠正。上诉人对本案不应移送管辖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但认为不应移送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北京恒氏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5: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宋嘉鸿与与非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宋嘉鸿,男,194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上海无线电三厂退休工人,住上海市杨浦区市光三村81号503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与非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盈创动力大厦5号楼406室。法定代表人苏公雨,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夏翔,北京市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宋嘉鸿因与被上诉人与非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与非门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13日作出的(2008)海民初字第347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5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09年6月8日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为作者。《用TDA2822BTL制作的助听器》一文(简称《用》文)于1991年9月在《现代通讯》首次发表时署名为宋嘉鸿,在无
    2023-06-08
    245人看过
  • 北京依文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与朱娟商标侵权纠纷
    甘肃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兰法民三初字第068号原告:北京依文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南四环188号三区1号楼。法定代表人:黄彩忠,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政、程波,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娟,女,汉族,1978年12月2日出生,甘肃武威人,住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众友药业南口店。委托代理人:张明德,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依文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文公司)与被告朱娟纠纷一案中,依文公司于2007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就本案纠纷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文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依文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50元,收取525元,其余退回
    2023-06-08
    373人看过
  • 上诉人北京XX投资有限公司、北京XX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XX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张XX,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XX,该公司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王刚,北京市万企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XX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京开路西侧。法定代表人张XX,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XX,北京XX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王刚,北京市万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XX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中国纺织国际科技产业城。法定代表人张XX,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欧阳XX,该公司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曾国文,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吴江XX东风电子元件厂,住所地: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叶港。法定代表人陈XX,厂长。上诉人北京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北京XX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因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3-06-08
    158人看过
  • 北京维多美雅数字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维多美雅数字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信息路7号数字传媒大厦617号。法定代表人谭晓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钱学志,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舒至嘉园4号楼1006室。法定代表人王泽敏,经理。委托代理人何蛟,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人北京维多美雅数字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维多美雅公司)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308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5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维多美雅公司上诉称:一、微视网ICP备案的经营者是北京来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二、被上诉人并非适格原告。三、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发出的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四、上诉人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五、上诉
    2023-06-08
    309人看过
  • 珠海市华丰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新乡市亚特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08-1109:14:01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133号原告珠海市华丰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东,总裁。委托代理人刘宇宽,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新乡市亚特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学德,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杜宣,男,新乡市亚特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吴福生,河南辉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兆亭。案由: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原告珠海市华丰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原告系一家食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方便面等产品。2008年原告兴化分公司及兖州分公司与案外人权迎东、华丰食品(咸阳)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授权协议》,约定由权迎东将其原创创作的“三国演义72人物全彩漫画双面全彩套卡”独家授权给原告使用。后原告将上述作品用于其产品包装袋内。近期,原告发现其产品销量大幅下降,经调查,发现市场
    2023-06-08
    169人看过
  • 北京宏斌映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鹿鼎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宏斌映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407楼418室。法定代表人史宏斌,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原江,北京市金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鹿鼎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2号A1号楼307室。法定代表人薛立若,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樊军峰,男,汉族,1976年12月6日出生,该公司副总经理,住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花园9楼1门303号。委托代理人覃伟桥,男,壮族,1975年4月20日出生,该公司法律顾问,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3号。原告北京宏斌映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宏斌公司)与被告鹿鼎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鹿鼎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6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宏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史宏斌、委托代理人原江,鹿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樊军峰、覃伟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宏斌公司
    2023-06-08
    193人看过
  • 北京某医药科技发展公司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朝民初字第7087号原告:北京某医药科技发展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11号。法定代表人王某元,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某柏,男,汉族,1979年9月22日出生,该公司法律部负责人,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中医学院。委托代理人张某,女,汉族,1964年11月17日出生,**太兆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中医学院。被告: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永安路47号B207室。法定代表人邢某雷,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穆某,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某医药科技发展公司(简称**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创建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2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3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柏、张某,**创建
    2023-05-05
    302人看过
  • 北京圣朝臣葡萄酒有限公司与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酒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天津高院民事裁定书(2003)津高民三终字第0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圣朝臣葡萄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9号。法定代表人:陶XX,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嘉,上海市国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波,上海市国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酒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兴淀公路旁。委托代理人:张XX,男,196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规办干部,住天津市南开体育中心街金福里7—2—302.委托代理人:郜树良,天津金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北京圣朝臣葡萄酒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酒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三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北京圣朝臣葡萄酒有限公司以服从原审判决为由,于2004年1月6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
    2023-04-23
    311人看过
  • 北京金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史鹏飞、河南拜迪电子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金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5号楼304室。法定代表人张永祥,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武艳霞,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于仁春,该公司职员。被告史鹏飞,男,汉族。被告河南拜迪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83号文馨花园25号楼3单元201室。法定代表人史鹏飞,董事长。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原告北京金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诺公司)诉被告史鹏飞、被告河南拜迪电子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史鹏飞和拜迪公司认可对原告金诺公司所诉手持喷码机应用系统软件存在侵权行为,并对金诺公司表示赔礼道歉,自本调解书签订之日史鹏飞本人、拜迪公司及其代理商、经销商都不再销售侵权软件。二、被告史鹏飞和拜迪公司自愿一次性支付金诺公司赔偿款43000元,金诺公司将所购拜迪公司的手持喷码机一台退还拜迪公司。赔偿款交
    2023-06-08
    98人看过
  • 河北海天拍卖有限公司
    产品及服务:接受委托废旧物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厂房设备河北省海天拍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金100万元,经营范围:拍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物品和财产权利(除文物);拍卖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拍卖法》第九条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我公司是河北省首家规范化股份制拍卖有限公司之一。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指定的公物拍卖人;中国拍卖学会会员单位;河北省拍卖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北分会常务理事;石家庄世界贸易中心常务理事;中国国际商会河北商会会员企业。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本,奉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公司设有:总经理室、财务部、业务部、法律部等专业部室,并在各地设有分公司,只要有廊坊香河分公司、衡水深圳分公司、唐山丰润分公司、石家庄晋州分公司、辛集分公司、正定分公司等、领导班子成员大专以上学历者占有领导成员总数100%,总经理为
    2023-04-24
    221人看过
  •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成长励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307。法定代表人王勇,该公司总裁。委托代理人邱婷,女,汉族,1985年9月24日出生,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住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委托代理人王冰,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成长励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季景沁园202号1001室。法定代表人鲍啸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继伟,男,汉族,1982年9月29日出生,北京成长励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职员,现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本院在审理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成长励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
    2023-06-08
    176人看过
  • 北京艾度风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北京蓝湖汇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艾度风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北村今典花园9B座1903室。法定代表人王旭,该公司首席摄影。委托代理人江荣卿,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蓝湖汇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东街3号静安庄市场三、四层。法定代表人李爱民,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董尚润,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艾度风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艾度文化公司)与被告北京蓝湖汇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简称蓝湖汇餐饮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3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4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艾度文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江荣卿,蓝湖汇餐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董尚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艾度文化公司诉称:我公司对55张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我公司发现蓝湖汇餐饮公司未经我公司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www.bjso88.com及宣传册上使用了我公司享有著作权
    2023-06-08
    121人看过
  • 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宝丽星通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甲5号中天大厦8层。法定代表人陈崇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权,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宝丽星通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东路23号银燕大厦2号楼A区三层303室。法定代表人秦戊申,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郑东梅,女,1976年9月9日出生,宝丽星通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洼里花虎沟八号内8号楼6单元501号。委托代理人郭卉平,北京市中企国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人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17日作出的(2008)西民初字第65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1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被上诉人宝丽星通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并非涉案计算
    2023-06-08
    352人看过
  • 北京水木华彩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诉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水木华彩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西辛峰村东2号。法定代表人王伟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春杰,女,汉族,1982年11月4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址辽宁省长春市。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19层。法定代表人王汉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茅,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孙巍,女,汉族,1982年11月9日出生,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助理,住址天津市红桥区。原告北京水木华彩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水木华彩版权代理公司)诉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世纪卓越信息技术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4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5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水木华彩版权代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帆、王春杰,世纪卓越信息技术公司
    2023-06-08
    393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有限公司怎么样?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12
      1、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最高:158天。 2、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还是政策内多孩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15天陪产假; 3、延长婚假、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 北京市鼎立贸易有限公司被骗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1
      为什么北京鼎立亚太商贸有限公司骗我们老百姓的,还没有管管呢!我就是上当受骗者,不止是我一个人,还有千千万万的老百姓,他们明目张胆的骗人,是你们无能吗?上高皇帝远,他们就是在天子脚下骗人你们就没有一个国家人员出来主持公道,这是什么社会啊~我请求你们每一位拿着国家的钱,吃着国家的皇粮,履行好你们肩上的神圣职责,
    • 北京市东方玉明商贸有限公司被骗怎么办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5
      主要组装加工代,就是加工圆珠笔,先是要缴纳200元的下订单金,之后又要交1000的材料押金,技术员带货源过来的时候还要交5000元人生安全保障金,说是要给你退款,就是忽悠人,我就纳闷网警都干啥的,这样的恶意欺诈信息还留着,国民素质上不去,害人的犊子,还能还好活在世界上,呵呵,无语,有些事法律不好使真需要自己解决。
    • 北京XX公司在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法院起诉合理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7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 北京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1
      怎样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1、工商登记 (1)在拟办企业所在地区县工商局领取申请表格; (2)查询拟办企业名称; (3)由会计事务所验资; (4)准备文件(参见私营企业开业所需文件); (5)向工商局提交公司注册申请表并准备的文件,审批执照; (6)工商局颁发执照 (注:这一过程大约2-3周时间)。 2、刻制图章凭工商执照刻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3、申请企业代码,凭工商执照介绍信去技术监督局办理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