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怎样无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7 11:41:48 368 人看过

1、协议主体错误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3、不给劳动者补偿

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一、能否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单独签的保密协议依然有效。保密协议虽然从属于劳动关系,但可以单独订立,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保密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

保密协议虽然从属于劳动关系,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只是订立了保密协议的,保密协议有效。保密协议具备劳动合同基本内容的,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保密协议规定了竞业限制的,应当继续履行。

二、保密协议赔偿金的标准

保密协议的补偿金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具体标准规定,但是允许合同当事人就保密协议的补偿条款或者保密费用自行协商约定,法律对此不限制。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有竞业禁止的条款,应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单位应在竞业禁止的期限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相反,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给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21: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保密费”,“竞业禁止补偿费”与“保密义务”
    一、关于保密义务该《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要求本单位或者与本单位合作的涉及技术秘密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保守技术秘密的,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劳动(聘用)合同(以下统称合同)中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或者没有在合同中作出约定的,相关人员不承担保密责任。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不明确的,相关人员只对约定明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笔者认为:该《办法》规定没有签订保密协议合作没有在合同中作出约定,相关人员不承担保密责任规定不妥。其理由如下:1、根据《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包含了两部分信息,一类是技术信息,一类是经营信息。《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权利人已采取严格的保密
    2023-03-20
    474人看过
  • 解除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拒签吗,竞业禁止协议有效情形
    解除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拒签,如果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较大的争议,劳动者有权拒绝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有效情形需要注意限制的行业范围,限制的对象,限制的期限和补偿费是否都是合理的。一、解除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拒签吗解除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拒签,离职的时候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这份补签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二、竞业禁止协议有效情形竞业禁止协议有效情形如下:1.要注意限制的行业范围是否合
    2023-04-26
    454人看过
  • 如何设计一份合理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
    首先根据企业内部的岗位,把员工分类,按照不同岗位的特点来决定员工保密协议的形式、保密对象的范围及相应违约责任等。科技企业一般包括以下岗位:高级研究开发人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一般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市场计划及销售人员,财务会计人员,秘书人员,一般行政内勤人员、保安人员等。对于像一般行政内勤人员、保安人员这样不直接接触本企业核心秘密的员工,其保密义务相对其他人员来说并不特定且内容较简单,类似于第三人负有的不得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因此,这类人员未必一定要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可以考虑在其的劳动合同加入相应的保密义务条款。而其他类人员依据其工作性质,在其工作范围内均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特别是高级研发技术人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通常掌握着企业最核心的商业秘密。对这些人员则应该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而且依据其接触商业秘密的程度和范围,协议内容应尽可能地细化。通常保密协
    2023-06-09
    172人看过
  • 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之间有什么区别
    1、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之间的区别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附带义务。无论雇主和雇员是否签署保密协议,雇员都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基于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协议。如果没有协议,则无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保密义务要求保密人员不得以“不说”为重点泄露商业秘密,竞业禁止义务要求员工不得在竞争性单位工作或以“不做”为重点进行业务竞争。保密义务劳动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利,而竞业禁止义务不仅限制了秘密的披露,也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这给劳动者带来了很大的负担。一般来说,保密义务的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就有保密义务,竞业禁止期限短,不超过两年。签署限制竞争合同时工人的注意事项:1。明确竞业限制的对象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所有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了解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中国《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
    2023-05-07
    261人看过
  • 保密和竞业禁止合同
    仲裁委员会
    公司:_________雇员:_________鉴于:雇员承认,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雇员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定义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1.保密信息: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2.竞争业务: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3.竞争对手
    2023-04-23
    346人看过
  • 【竞业禁止协议范本】竞业禁止协议中的法律问题
    竞业禁止协议中的法律问题探析(二)三、竞业禁止协议的业务限制范围和限制期限的界定必须合法竞业禁止协议的适用范围必须严格依法制定,否则就会出现限制员工合理流动,侵犯员工人身权利等不合理现象。同时,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范围也是确定竞业限制条款本身是否有效的重要根据。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文)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者接触流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于竞业禁止协议中的业务限制范围和限制期限都规定的明确具体。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着大量的超出上述规定限制范围和限制期限,肆意剥夺劳动者就业选择权的不公平的竞业禁止协议,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从劳动部的规定来看,竞业
    2023-06-10
    27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保密协议不等于竞业禁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作出的书面约定。其目的就是通过约定使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使自己的商业秘密不被外界知悉,从而保持自身在竞争中的地位。竞业限制只是保密协议的一种履行手段。通过竞业限制,限制特定的人从事某一职业或生产某种产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他人泄漏、使用其商业秘密的机会,减少侵权行为发生的机会,其作用也仅此而已。除竞业限制外,支付保密费、约定违
    • 竞业禁止资格补偿与竞业禁止协议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保密协议能不能约定竞业禁止的协议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15
      可不可以拒签,首先要明白你是不是属于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下这些人,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3、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 如果你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也不是公司高管,那你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
    •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如下: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劳动法》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
    • 竞业禁止协议中规定保密条款与保密协议的冲突,应如何处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9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结合你所述情况,我认为单位有权提起赔偿诉讼。如果单位没有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用,那么你完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