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如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2:50:30 121 人看过

一、防城港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如何规定

1、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设立的技工学校拟任领导应熟悉所申报技工学校业务,同时具备技工学校的管理能力;

4、按自治区的相关规定配备有满足教学需求的教职工;

5、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必须使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6、具有与所申请办学规模和工种(专业)设置相适应、符合国家设置标准要求的教学、实习实验场地和设备设施;

7、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图书资料;

8、有完整的管理制度。

二、防城港设立技工学校审批的办理材料

1、技工学校审批表

2、关于设立技工学校的申请

3、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办学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5、出资办学的验资报告和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场地等产权证明和校舍租赁等协议或合同

7、办学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8、开设专业所用的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0、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

三、防城港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3、《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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