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学校不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6 08:44:45 449 人看过

一、哪些情况下学校不承担责任

在以下情况下,学校即使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1.当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无法预见和避免这些自然灾害的发生,因此不承担责任。

2.如果伤害事故是由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例如校外人员的非法侵害,学校同样不承担责任。

3.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而学校对此并不知情或难以知情时,学校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4.如果伤害事故是学生自杀、自伤的结果,学校也没有责任。在参与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只要学校行为得当,也不需承担责任。

5.对于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伤害事故,如果学校没有过失,同样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学校责任的法律规定

在以下情况下,尽管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但仍可能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可能需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如果学校未尽到必要的警示和监护义务,也可能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事故,如果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样可能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4.对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伤害事故,如果学校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可能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学生监护人的责任情形

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因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些情形包括: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危险行为;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经学校和教师告诫、纠正后不听劝阻、拒不改正;

3.学生或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

5.以及学生或监护人存在其他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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