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人是保险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共同构成了保险中介的三大支柱。本文介绍了目前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现状,分析了促使保险公估业飞速发展的原因,并对如何促进保险公估业的理性发展提出了建议。
目前,我国保险公估公司的发展正呈加速之势。截止2006年1月,保监会批准成立227家保险公估公司,分布在除西藏、内蒙古、海南、宁夏、青海以外的全国各大城市,经济发达的北京、上海、广东、山东均有超过20家的保险公估机构。2003年保险公估费收入为4848.95万元,同比增长25%;2004年保险公估费收入为1.5亿元,同比增长了209%;2005年度保险公估业实现公估费收入为2.97亿元,同比增长98%。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保险公估业已在很短时间内取得了初步发展,开始向稳定发展期转化。
我国保险公估业飞速发展的原因
(一)保险展业环节
在保险公估实务工作中,经常遇到险种选择不当,或设置的条款不完善,在保单生效后,一旦出了险,不仅使被保险人失去了应有的赔偿,无形中也使保险人受到损失。保险展业是保险活动的起点,在保险展业过程中,就由公估机构对保户涉及的财产、生命展开风险意识的调查、评估,无疑会给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带来好处。
(二)保险核保环节
核保部门只有掌握、了解财产、生命的潜在风险,并化解、控制风险,为管理风险提出优秀的建议、方法,才能正确核保,这正是保险公估人善于做的。保险公估人可以对不安全的因素建议被保险人及时消除,增进社会财产安全和减少灾害损失;同时,有效地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可以减少保险理赔案件的发生,降低赔款金额支付,增强保险基金的积聚能力。
(三)保险理赔环节
尽管正确、合理的理赔,保险人自己也能进行,在公正性方面,多少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保险公估人的介入,不仅能正确、合理地估损,同时,也能给予合理的建议,使社会财富得到最大化的使用。
促使我国保险公估业理性发展的保障
近年来,中国保险公估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仍相对滞后。主要问题有:绝大多数保险公估机构规模较小;保险公估人自身的实力和技术水平仍相对薄弱等。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促使我国保险公估业更加理性的发展。
(一)保险公估机构要走专业化的发展方向
我国保险公估公司目前普遍规模较小,如:2005年营业收入前十位的保险公估公司营业总收入占到行业总收入的60.3%,而深圳民太安以4841万元收入遥遥领先,是排名第十位的广州普邦821万元收入的近6倍(见表1)。同时,各家公估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有限,这都决定了我国保险公估业必须走专业化的发展方向。保险中介是技术服务行业,专业技术是资本。目前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高新技术产业(卫星、火箭、核能、通信等)的出现,为保险业的发展开辟了一片新天地,这表明保险业已经开始渗透到高新技术产业之中。高新技术不断扩散到传统的工农业,引起产品质量、档次的提升和新产品的出现,传统财产保险业务技术含量也随之提高。
目前,保险险种由传统的企财险、家财险、机动车辆险逐渐扩展到机器损坏险、营业中断险、利润损失险、工程险、责任险、保证险等。保险公司需要大批机械、电子、电机、船舶、化工、食品、医药、贸易、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参与承保和理赔。保险公估理赔已日益成为融合保险知识和各种专业技术知识的技术性行业。保险公估人作为接受委托、专门参与理赔公估的专家,在理赔程序中,既要参与技术部分的工作和保险合同部分的工作;又要参与谈判,与被保险人进行协商,向保险人提出理赔建议等。因此,保险公估人要得到保险公司委托,必须具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不可比拟的技术优势。
我们不妨把保险公估业分为:水险、非水险、高风险(航空航天、核电等)、车辆险、人身伤亡等。可以想象,如果保险公估公司能在一两个领域有精益求精的突破,而后逐步向其它领域扩展,那么在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就会少得多。
(二)保险公估机构要与其它主体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由于我国保险公估业规模小、服务网络有限,且我国保险公估业现阶段还不可能做到样样精通,因此,保险公估机构积极主动寻求与同行和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建立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涉及到大型或特大型项目的公估案例,可能要有多家精通不同领域的保险公估公司的介入才能完成公估任务。我国保险经纪公司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他们希望保险公估公司能与他们一道维护住他们的客户,这一理论同样适用于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的合作。无论如何,保险公估公司与上述各个主体的战略合作,并不能动摇保险公估人公正、独立和专业的地位。
(三)保险公估机构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培训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尽管对一般的理赔工作能够胜任,但是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理赔,却显得力不从心,同时,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人手少、头绪多,长期陷于事务性工作当中,没有时间进行学习。如果保险公估机构具有保险公司所不具备的技术优势,委托保险公估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产业的理赔就成为保险人的首选。
目前,我国实行的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虽不失为一种选择,但是这一考试刚刚起步,难度偏低,并且仅仅一次考试无法反映应试人员的真实水平,所以对保险公估人才的选择除考试外,还应该通过统一的培训,使更多的人加入到这一行业中来。此外,由于理赔这一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理赔人员对于各行各业情况比较熟悉,但一名理赔人员不可能熟悉所有行业,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将保险公估人按险种不同分为几类,除考核一般保险知识外,还对每一类人员进行相关险种理赔实务的考试,实现术业有专攻,这样才能保证保险公估机构在理赔方面的权威性。随着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保险公估人员经验的积累,保险公估的从业队伍必将不断壮大,为保险公估业提供最为宝贵的人力资源优势。
参考文献:
1.李琼.保险公估原理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2.杨文明.保险公估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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