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签订后要怎样保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8 10:13:34 250 人看过

正常来说地役权合同签订后一式两份双方各留一份双方各自保管,地役权产生时间是地役权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4.抛弃。地役权人如将其地役权抛弃,供役地则因之恢复其无负担的状态,地役权归于消灭;但如果是有偿的地役权,地役权人抛弃地役权后,仍应支付地役权全部期间的租金。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地役权如有存续期间,因期间的届满而消灭。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11: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地役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签订合同要书面形式的
    是的。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地役权的生效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地役权生效主要在于地役权合同要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地役权为什么是物权的范畴?
    2023-04-03
    337人看过
  • 借款合同管辖 签订地
    在拟定借款合同时,不要出现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对于管辖的约定应当明确而具体,避免发生误解与分歧;不能突破与纠纷的关联性而约定管辖。根据《民诉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借款合同纠纷也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诉法》第23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借款纠纷到什么地方起诉借款合同纠纷可以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
    2023-03-05
    301人看过
  • 签订买卖合同后管辖权的确定
    买卖合同管辖的确定方式是: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有协议的,管辖法院按协议确定;3、双方未选择管辖协议或者选择管辖协议无效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关系的地方,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口头买卖合同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口头买卖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口头买卖合同当事人约定了以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买卖合同具有相应牵连关系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依照其约定。约定管辖不得违背级别和地域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023-07-02
    168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后,原合同签订地是否具备法律管辖权?
    债权转让后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欠钱不还在外地可以起诉吗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在外地起诉,只要债务人是外地的即可。可以向欠债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如果欠债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借条、汇款记录等等,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
    2023-07-16
    439人看过
  • 保证合同是怎样签订的合同
    作为保障债务得以履行的一项重要手段,保证合同在实践中展现出了广泛的应用范围。针对保证合同,其具体构成形式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首先,即保证人在与债权人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尤以这种形式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表现)。其次,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保证人也可能与债权人以及主债务人共同约定并签署相关合同。最后,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保证人仅凭个人意愿,独自起草并向债权人宣告保证书。总的来说,保证合同所涉及的关键核心在于:确保保证人和债权人能够就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清晰无误的共识,并且当主债务人无法如期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有义务承担起相应的代偿或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2024-08-17
    134人看过
  • 我国地役权合同怎样有效
    一、我国地役权合同怎样有效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利用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地役权的分类包括哪些(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
    2024-01-14
    391人看过
  • 怎样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法律综合知识
    双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后,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的,将双方的信息、转让股权的份额、数额、转让方式书写明确,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即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
    2024-04-17
    163人看过
  • 如何签订仓储保管合同
    一、如何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一)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要根据储存货物自身的质量、牲和对储存的技术要求来选择,如仓库的结构设施、温度湿度控制、库房货场状况、起重搬运设备条件和距离车站、码头远近、保管质量、服务水平都是签订合同时需要慎重考虑的。(二)结合几年来的案例看,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稳妥、保质、保量储存货物,因此签约时应重点把握住货物入库、验收和出库、验收两个环节,要把验收方法、标准以及交接手续条款定清、定准。(三)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条款中,应明确规定保管方有按期作好进站准备、向车站港口申报车船的托运的责任。二、仓储保管合同是什么仓储保管合同是存货方和保管方为加速货物流通,妥善保管货物,提高经济效益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存货方将需要保管的货物交给保管方,并支付保管费,保管期满,保管方将保管物交还存货方。仓储保
    2023-04-30
    340人看过
  • 什么时候签订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一、行纪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要义务有: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2、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3、如果占有委托物,需要妥善保管;4、如果委托物在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是委托物属于易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5、行纪费用由行纪人自己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留置权有什么设定留置权的设定,具体如下;1、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可以产生留置权,如保管合同、加工合同等;2、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务已到清偿期,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不需要当事人的约定,但
    2023-04-05
    173人看过
  • 合同签订地管辖仲裁机构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到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仲裁机构或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可以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的在市、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劳动仲裁双倍工资差额要交税吗双倍工资差额是按一次行缴税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支付两倍的工资,仍属于工资所得,不属赔偿性质的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双倍工资不是工资,是法律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惩罚性赔偿,不用纳税。劳
    2023-03-09
    290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管辖、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管辖合同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3、对法人或其它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5、诉前财产保全类案件的管辖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在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或其它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辖。一、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有
    2023-03-11
    398人看过
  • 没有签订合同,怎么确定管辖权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签订合同产生民事纠纷的,如果是合同纠纷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是其他纠纷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
    2023-06-28
    120人看过
  • 保管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吗
    《民法典》第890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所以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使用禁止义务有哪些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使用禁止义务《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确立了保管人的使用禁止义务。保管是保存行为,乃占有保管物加以保护,并维持其原状,不包括对保管物的利用与改良。由此可见,保管行为不同于包括对标的物进行保存、改良与利用的管理行为。因此,除非经寄存人同意,保管人不得擅自利用、改良保管物,更不得处分
    2023-08-18
    281人看过
  • 乘人之危签订合同之后怎样行使合同权利
    认定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的标准如下: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2、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3、乘人之危行为人主观状态为故意。4、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般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一、合同撤销的条件和方式是什么?合同撤销条件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撤销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2023-03-26
    14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地役合同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合同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27
      是的。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合同签订后由谁留存
      安徽在线咨询 2024-08-30
      1、双方各保留一份。 2、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 地役权和谁签合同好?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03
      地役权合同和供役地人签署,地役权产生时间是地役权合同签订之日起。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收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
    • 签订合同地管辖权如何确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8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一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履行地管辖权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1、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
    • 双方异地签订合同要怎样写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3
      异地怎么签合同?在对合同内容都确定了,无修改后。甲方盖章后快递到乙方,乙方盖章留一份后再快递给甲方。顺序可颠倒,如果合同上写明复印件有效的话,就可以一方盖章传真给另一方,随后另一方再传真过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 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 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