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侵犯名誉权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8 10:01:13 370 人看过

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的表现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4.评论严重不当?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因此只要有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就是违法行为,而认为该不法行为只能是积极地作为,不可能也不会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因为公民权的实现,只要求他人不加损害,并不要求他人的积极协助即可实现。

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主要有三种:暴力侮辱,指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而使他人的名誉受到侵害;语言侮辱,即用侮辱性的言词对被害人进行嘲笑、侮辱,使被害人当众出丑。文字侮辱,即通过文字,图形等对他人进行侮辱,用以降低他人的人格。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间接地因果关系,一般不予考虑。但是,在名誉侵权行为中,由于侵害名誉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精神损害,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都是通过无形的、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对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拘泥于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

目前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了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相关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一旦存在这样的一种侵权行为对于受到伤害的人员来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对其停止侵权行为,但是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还有就是所需要依据的证据材料也是需要提交给人民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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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5日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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