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犯罪行为,可以按贩卖毒品罪,追究介绍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居间贩毒应怎样量刑?
居间介绍贩毒同样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量刑标准从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乃至死刑不等。对于居间介绍贩毒非法活动,为吸毒人员提供毒品的,即使自己没有亲自贩毒,也同样可能被判刑,从实践上看,一般是按照从犯处理。
二、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有什么区别
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在于:
1、调查的违法行为是不同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2、责任追究不同。司法机关只能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一般按照有关行政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刑法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更严厉。
三、介绍贿赂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介绍贿赂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
毒品犯罪年龄:贩卖毒品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138人看过
-
介绍毒品买卖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151人看过
-
介绍买卖毒品买卖涉嫌什么性质的犯罪
115人看过
-
毒品买卖行为属于既遂么
253人看过
-
如何认定贩卖毒品犯罪中的居间介绍行为?
158人看过
-
"毒品的共同犯罪认定:居间介绍买卖"
283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犯罪中的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共犯如何认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2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失效)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在执行该司法解释的过程中,对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者,通常一律认定为贩毒者的共犯,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然而,对于为以吸食毒品为目的的购毒者,居间介绍购买毒品的行为,如果也一律认定为贩毒者的共犯,似乎有违共同犯罪构成理论。
-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属于帮凶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3居间介绍人为吸毒者介绍卖毒者,帮助吸毒者购买毒品的。此种情况下,居间介绍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对卖毒者的贩卖活动起到了帮助作用,促成了毒品交易,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从主观上看,居间介绍人并没有帮助卖毒者进行贩卖毒品的故意,而仅是为了帮助吸毒者能够买到毒品,使其达到消费毒品的目的。因此,原则上不能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居间介绍人为吸毒者介绍卖毒者,帮助吸毒者购买毒品的。此种情况下,居间介绍人的
-
-
如何认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犯罪案中如何认定量刑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居间介绍买卖毒品,通常是指行为人为毒品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协调交易价格、数量,或者提供其他帮助,促成毒品交易的行为。具体包括,为贩毒者介绍联络购毒者的行为,为购毒者介绍联络贩毒者的行为,以及同时为毒品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促成毒品交易的行为。在司法认定中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居间介绍者的犯罪地位特殊。在司法认定上,对居间介绍者通常按照毒品交易一方的共犯处理。但
-
居间介绍贩卖毒品违法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居间介绍人为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购毒者介绍卖毒者,帮助其购买毒品的。此种情况下,只要居间介绍人明知他人购买毒品的目的是为了贩卖,仍为之介绍卖毒者,帮助其购买毒品的,无论其是否从中获利,都表明其与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购毒者之间存在共同故意,并成为后者的帮助犯,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反之,如果居间介绍人确实不知道他人购买毒品的目的是为了贩卖,虽然其居间介绍行为客观上促成交易双方的毒品贩卖活动,但既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