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流程怎么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21:03:24 332 人看过

一、汕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流程怎么走

1、由申请人填写低保申请表,授权书有关信息,提交证明性材料。由乡镇(街道办)受理岗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表,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派单给相关乡镇(街道办)审核岗办理。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导致有关数据项填写错误的,或者相关材料未完整提交的,由乡镇(街道办)受理岗一次性告知(由于申请人个人原因导致多次提交申请的,不计入此环节办理时限)。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提交相关材料的,可在入户调查环节补交。

2、乡镇(街道办)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2名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发起信息核对,并就是否纳保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需在入户核查环节补交相关的材料,并在纸质低保申请表和授权书上补签字。(信息核对环节有异议,需进一步查证的,需在30天内查证;需要申请人提交证明性材料的,申请人需配合提交。)乡镇政府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公示期结束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县民政局审批。

4、市县民政局在接到乡镇(街道办)建议纳保的申请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市县民政局对新增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可安排在乡镇审核环节同步进行或市县民政局审批环节进行。

5、县级民政局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有异议,需重新调查的,不计入办理时限(需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显示审批结果。

二、汕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

(2)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

(3)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

(4)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租(住)房相关证明;

(5)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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