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间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0:32:25 359 人看过

一、律师事务所规模不同。

根据目前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在规模上大体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小所(律师大约在十人以下);2,规模所(律师大约在三十人到五十人左右);3,大所(律师大约在五十人到八十人左右)。(注:截止到二零零五年,北京大所的规模出现加速扩张的趋势,已经出现了若干拥有百名左右律师的超大型律师事务所)由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不同,其内部管理模式会出现很大的差异。(注: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问题,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笔者将另文论述。)

二、业务模式不同。

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模式,可以基本分为两类:1、以诉讼业务为主。其特点是以个人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强调律师个人的主观能力性,客户主要承认个人的作用;规模不容易扩大,也较易产生合伙人队伍的分化。2、以非诉讼业务为主。其特点是以团队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强调团队的整体性,客户主要承认团队和律师事务所的整体作用。相对**容易扩大规模和实行公司化管理。由于业务模式不同也会导致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差别。

三、创始合伙人群体的情况不同。

创始合伙人群体的状况,包括知识结构,受教育程度,业务能力、专业领域甚至个人生活经历和社会阅历,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个律师事务所以后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是律师事务所形成独特特点的重要原因。

四、律师事务所成立时的外部大环境不同。

律师事务所成立时的外部大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等,往往对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群体状况,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速度,团体文化的形成,专业方向的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和留下深刻的痕迹。

五、律师事务所所处发展阶段不同。

不同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其发展的相同阶段,会出现大体相同的矛盾和问题,但是同一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则会出现不同的矛盾和问题。律师事务所在其发展过程中,会依次经历组建期、磨合期、巩固期、发展期、成熟期和衰亡期。各阶段之间,不仅可能有交叉,也可能有反复。律师事务所所处发展阶段不同,也是导致一个律师事务所与其它律师事务所差别的重要原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1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
    一、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1.设立要求不同:(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伙人;(2)由1到50个股东出资设立,不能以劳务出资;2.风险承担不同:(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治理结构不同:(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2)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是权力机构。4.份额或股权转让不同:(1)对外转让,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约定除外),对内互相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2)章程有规定按照规定,没有规定,其他股东过半同意,可进行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内互相转让,自由转让;5.新增合伙
    2023-10-09
    71人看过
  • 紧急避险与合法防卫之间存在着哪些差异
    一、紧急避险与合法防卫之间存在着哪些差异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不同为: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无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2023-10-05
    242人看过
  • 法律工作室与律师事务所的差异
    从性质上来说,法律服务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是合伙企业。进而设立的要求,审批主管的部门等都是不一样的。从法律业务内容上来说,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内容要广泛于法律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委托指派律师代为出庭、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等等;而法律服务公司显然是不能接受委托代为出庭的,除非个别的特殊情况。从从业人员的身份上来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有律师执业证的;而法律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基本上吧不具有律师执业证的,除非法律服务中心就是某律师设立的,或者招聘的员工中有律师,而这个律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仅仅是挂靠执业证。工作室注册种类首先工作室的工商注册程序与公司注册几乎是一致的,但是它是被工商部门定义为工体工商户的形式,而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而这一点对于他们的客户来说是没有区别的,除非是客户有硬性要求说明必须要与一般纳税人合作。其次在注册资本方面有区别,工作室的注册
    2023-07-16
    122人看过
  • 在哪些方面合伙人公司与有限公司存在差异
    一、在哪些方面合伙人公司与有限公司存在差异1.设立要求不同:(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伙人;(2)由1到50个股东出资设立,不能以劳务出资;2.风险承担不同:(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治理结构不同:(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2)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是权力机构。4.份额或股权转让不同:(1)对外转让,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约定除外),对内互相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2)章程有规定按照规定,没有规定,其他股东过半同意,可进行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内互相转让,自由转让;5.新增合伙人或股东不同:(1)新合
    2023-10-19
    147人看过
  • 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所区别,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条件
    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所区别在于组织形式、出资、设立人的要求以及承担责任,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是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资产,人数三名以上等。一、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所区别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所区别有以下几方面:1.在组织形式上合伙律所要有合伙协议,普通合伙要有三人以上,特殊合伙要有二十人以上,而个人律所只要求一个人,国家律所则是二人以上。2.出资也不一样,分别是普通30以上,特殊1000万以上,个人十万以上,国家则无要求。3.对设立人的要求不一样,普通和特殊合伙只要求三年执业经历,个人是五年,国家无要求。4.承担责任不同,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个人律所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家律所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二、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条件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2023-07-31
    360人看过
  •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责任
    《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查确定,合伙企业无需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给合伙人后,合伙人应当依法缴纳所得税。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向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合伙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中的新规定,从今天开始专家指出,这意味着中国已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合伙企业不征收所得税,只对合伙人从合伙企业获得的收入征收所得税。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吸引社会投资今年4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的《合伙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对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实行一次性征税的原则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在这方面,许多部门、专家和企业提出一次性征税原则的概念不明确,也不清楚是哪种税以及在哪一个环节。国际惯例是不对合伙企业的营业收入征收所得税,而仅对合伙人从合伙企业获得的收入征收所得税。与其他企业和公司组织形式相比,它也是合伙企业具有吸引力的地方根据
    2023-05-07
    428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有限合伙人制度
    随着科技不断地创新发展,经济社会迅速地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各项法律制度日趋成熟,而我们国家的律师队伍也迅速的发展壮大,但是律师事务所的状况基本上没有太大的突破,总体上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和服务质量没有明显的提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核心的是律师之间的利益分配方式产生的一系列制约,尤其是传统的律师事务所制度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上,面临着激励制度困乏的情况。全国除极个别的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较快外,大部分所豆面列着小型化的危险,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律师事务所的数量越来越多,律师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几个大城市如北京目前律师数量全国第一,这样的结果是导致律师之间的竞争加剧,地区律师的分布不均衡。但我们不能因此而限制律师的流动,只有建立好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让市场来自发有序的调节律师的流动和发展。一切用法律或行政的手段限制流动或流通的方式,都是违背经济发展规律和法律平等元的行为。律
    2023-04-24
    120人看过
  • 刑事律师律师的主要服务有哪些
    (一)、侦查阶段1、刑事律师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二)、审查起诉阶段1、刑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3、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4、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5、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三)、审判阶段1、刑事律师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2、会见在押被告人;3、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4、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5、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一、刑事律师介入阶段律师介入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
    2023-06-22
    223人看过
  • 合伙企业和合伙公司之间的经营差异
    合伙企业和合伙公司区别是:1、成立基础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3、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同点1、比较(1)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参与合伙的具体的经营管理,而是由普通的合伙人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都可以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2)风险承担有限合伙人是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优势企业由少数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可以最大限度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降低决策管理成本;“有限责任”利于吸引他人入伙,增加资金来源,扩大企业规模,提高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2023-07-12
    491人看过
  • 车损险保额费用存在差异的原因
    一、保费存在差异的原因:车险专家提醒,车损险保额损失多少赔你多少,保费是按车子实际价格来定的,车子越好保费就越高。理赔是按照实际损失来赔的。对于同一辆车,保费有差别的原因主要有:1、车险包括几十个险种,投保险种组合不同,保费会有区别。比如:投保三者险与投保三者险+车损险有差别。2、各险种保额不同,保费会不同。如:新车购置价按车价下浮25%确定与按车价下浮30%确定,会造成车损险保额不同,相应的保费会不同。目前各主要保险主体均采用精友数据库的车价数据,但各家保险公司对非新车车价下浮比例有不同的规定,因此造成保费价格差异。3、优惠系数的使用也会有差别。如:客户投保时要求约定行驶区域为省内行驶,保费会更为优惠。4、选择不同的续保渠道,保费也会不同。保险公司电话直销、网络直销的保费一般来说都比传统渠道要低。二、一般来说,车损保额定价高低的确定方法如下:1、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车辆
    2023-06-22
    325人看过
  • 我国合伙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这一有关合伙企业所得税的专门规定,结束了我国合伙企业所得税制方面的基本法律长期缺位的状况。在扩展了合伙企业类型的同时,也使得合伙企业所得税制在新法的框架下得到了整合和统一。根据新《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所得税制彻底贯彻了流经原则。合伙企业在税收中仅起导管的作用,其本身并不能成为纳税主体,而合伙人才是真正的纳税人。由此,合伙企业被视为透明的实体,其经营所得应分配到各合伙人手中,由各合伙人根据其自身情况缴纳所得税。个人合伙人依据个体工商户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与新《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相配套的合伙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实务操作的法律依据依然是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颁布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
    2023-06-06
    176人看过
  • 辖权异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目前的管辖权异议制度具有明显的行政职权特征,在提出条件、处理程序、证据提出及质证、认证等方面都缺乏详尽的规定,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诉讼过分迟延、处理程序不规范和当事人丧失自主决定权等问题,一方面妨碍了正常的诉讼活动,另一方面也招致了部分当事人的不满。主要表现在:(一)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只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至100元,而至于异议的提出条件和相关证据材料等方面都未作要求,正因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门槛过低,且成本微乎其微,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管辖权异议申请无序的状态。部分当事人很容易运用管辖异议权拖延诉讼进程,或者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来迫使原告接受不利的调解方案。甚至部分管辖权十分明晰的案件,当事人为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也提出管辖权异议,通过漫长的管辖权异议处理过程,迟滞原告权利的依法保护,甚
    2023-06-11
    372人看过
  •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主体资格如何识别
    《行政诉讼法》法第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将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界定为行政相对人,为此,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常常被排除在原告的资格诉讼主体之外。这种立法上的滞后,严重影响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对行政诉讼主体的范围,各国的规定宽窄不一。在英国,司法审查起诉人的范围很广,包括英王、检察官、地方政府和公民,而公民限于对申诉事项“具有足够的利益”。在美国,提请司法复审的当事人在范围上扩大的趋势。原先是“明显当事人”已被“利益关系当事人”所取代。在日本,原告是“具有法律上的利益者”。在南斯拉夫,允许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公设律师、社会自治律师、工会以及其他没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作为原告起诉。如可违法的行政文件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也有权作为原告起诉。在前苏联,原告是认为公职人员的行为损害了己权利的公民。《行
    2023-05-02
    108人看过
  •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如何查账征收
    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如何查账征收(一)对具备查帐征收条件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国税文件的规定精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财务制度健全,能正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收入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据实征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二)对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确实无法实行查帐征收,加强个人独资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三)对按照税收征管法第35条规定确实无法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人独资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仍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应税所得率从2004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25%。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督促其建帐建证,符合查帐征收条件后,应尽快转为查帐征收。(四)各征管局接本通知后,要尽快做好调整、落实及宣传、解释工作,切实加强个人独资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2023-04-12
    166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与律师之间的法律差异
      江苏在线咨询 2024-12-22
      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形式是多个律师共同创办律师事务所,他们被称为律师合伙人。这些律师在一起工作,共同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以营利为目的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是律师合伙人。另一种是由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律师,他们类似股东的身份,而律师只是一种职业,通常律所合伙人都是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五条,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
    • 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
      山东在线咨询 2025-01-12
      首先,在有限合伙中,承担责任的人和条件存在差异。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仅限于有限合伙人,而普通合伙人则只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合伙债务方面,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最终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对于债权人而言,有限合伙相对于普通合伙并没有实质性变化,其最终责任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在有限责任合伙中,合伙人在通常情况下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时与普通合伙并无本质区别。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合伙人在执业
    • 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要遵循什么原则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05
      1、民主的原则 在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上,“民主”始终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对民主的要求是合伙制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任何人都不能改变。在执行民主原则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将民主简单化和将民主虚无化的问题,因为民主的过程固然重要,民主的结果更加重要,简单的一切必须一致的结果可能导致极端的无效率与一事无成;而民主的虚无又会从根本上背离了合伙的本质,难以长远维持其生存。通常情况下,对于小律师事务所(通常10
    • 公务员与事业编制之间的差异
      台湾在线咨询 2024-11-07
      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以下是其几个主要特点的比较: 1. 身份属性不同,公务员是行政编制,而事业单位员工是事业编制。 2. 职业稳定性不同,公务员无需缴纳失业保险,而事业单位工作者必须上缴。 3. 薪资福利存在差距,公务员享有车补,而事业单位则无此项福利。此外,部分地域的公务员享有年终奖金,而事业单位则普遍不具备此项福利。 4. 职业发展路径不同,公务员可以通过升迁实现职业发
    • 软件著作权与专利之间存在哪些差异?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2-20
      1. 软件著作权的定义是指软件开发者或其他权利人依据著作权法律规定,享有软件作品各项专有权利。专利是由政府机构或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颁发的一种文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只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才能实施。 2. 法律依据方面,软件著作权保护主要依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的保护主要依据《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3. 申请方式方面,软件著作权提交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