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也不适用于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一、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
在理论上,用益物权可以划分为如下种类:法定用益物权与意定用益物权、登记用益物权与非登记用益物权、单一主体用益物权与共同主体用益物权、个人用益物权与法人或其他组织用益物权、土地等自然资源用益物权与地上建筑物用益物权、有偿用益物权与无偿用益物权、有确定期间的用益物权与无确定期间的用益物权、自由流通型用益物权与限制流通型用益物权、制定法上的用益物权与习惯法上的用益物权、普通法上的用益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这些分类,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立法意义。
二、用益物权的具体特征
(1)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
(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
(3)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
(4)用益物权的客体是不动产或动产。
三、用益物权的具体特点
(1)是对所有权有所限制的权利.用益物权人的权利也受一定的限制;
(2)是非所有人基于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而取得的权利,也是对他人财务享有直接支配权;
(3)是从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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