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探视权行使中注意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4 01:18:02 239 人看过

在行使探望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

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5、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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