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广州支队消防车采购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1:46:52 410 人看过

【招标编号:GPCGD102143HG043F】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州支队消防车项目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包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交货期

1、包组号、包组内容、数量:

包组

名称

单位

数量

1

卫星通讯指挥车

1

2

排烟消防车

1

3

压缩空气A类泡沫消防车

1

4

25米举高喷射消防车

1

5

40米直臂云梯消防车

1

6

照明消防车

1

7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2

用途:灭火救援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交货地点:广州市

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产品如为进口消防车则接受不超过二个独立法人的联合体投标);

2.包1~包5的投标人须是所投车辆的制造商;

3.包4、包5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投标时必须提供与“3C”认证证书对应的检测报告完整复印件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即“3C”认证证书);其余包组的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或承诺交货前提供“3C”认证证书。

4.投标人的投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

5.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5月31日~6月18日上午9: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书处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国内汇款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邮购招标文件须知:

1)汇款单注明招标文件编号。汇款单连填写有投标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的《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公章)一并传真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传真电话:020-83301107。《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采购平台(www.gpcgd.com)中“资料中心”处下载。

2)采用邮购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邮寄款到达集中采购机构账户的时间必须比本节第1项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提前三个工作日。超过此规定时间,集中采购机构可不受理邮购申请。

3)集中采购机构承诺采用安全快捷的邮寄方式寄出招标文件并保留邮寄单据,如因快递公司原因导致投标人收不到招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不负相关责任。

4)集中采购机构开户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越华路支行

帐号:121802516010001192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首层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6月24日上午9:30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910室

(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采购人联系电话:020-87119180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gpcgd.com)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大厅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徐小姐、胡小姐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0-62791626;020-62791686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020-83301107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包1、包2、包6:各人民币贰万元;包3、包4:各人民币壹万伍千元;包5:人民币叁万元;包7:人民币伍万元

2、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款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交集中采购机构开户行(集中采购机构开户行及账号详见《投标资料表》);

3、除银行保函外,递交投标文件现场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七)采购文件公示

依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项目采购文件将于6月2日后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公示期为自采购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

(八)集中采购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集中采购机构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前3日,按上述联系方式,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5月31日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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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9日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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