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失鉴定机构的要求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8:32:25 228 人看过

一、环境污染损害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或发生后造成的各类损害,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修复和/或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利益的丧失,污染环境部分或完全恢复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期间损害。全面完整的环境污染事故损害=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事故影响损害+污染修复费用+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

本定义中的环境污染损害类别有:空气环境污染损害、水环境污染损害、声环境污染损害、光环境污染损害、土壤环境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污染鉴定、生态环境污染损害等。

二、环境污染损失鉴定机构的要求

司法鉴定机构具备40名以上司法鉴定人(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其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具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司法鉴定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司法鉴定机构具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各业务范围要求设备的具体数量和名称;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结构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三、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人的要求

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人必须具有环境、法律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环境、法律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环境、法律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这里的环境、法律等相关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工结构工程、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作物栽培学与耕种学、土壤学、农药学、植物营养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生态学、动力机械及工程、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矿物材料工程、建筑水利学、经济学、民法、刑法、环境法、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工程概算、工程分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18: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环境污染相关文章
  • 室内环境污染的经济损失
    《室内环境污染与治理》室内环境污染背景当今,人类正面临煤烟污染、光化学烟雾污染之后,以室内空气污染为主的第三次环境污染。美国专家检测发现,在室内空气中存在500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其中致癌物质就有20多种,致病病毒200多种。危害较大的主要有:氡、《室内环境污染与治理》室内环境污染背景当今,人类正面临煤烟污染、光化学烟雾污染之后,以室内空气污染为主的第三次环境污染。美国专家检测发现,在室内空气中存在500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其中致癌物质就有20多种,致病病毒200多种。危害较大的主要有:氡、甲醛、苯、氨以及酯、三氯乙烯等。大量触目惊心的事实证实,室内空气污染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隐形杀手,也成为全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研究表明,室内空气的污染程度要比室外空气严重2-5倍,在特殊情况下可达到100倍。因此,美国已将室内空气污染归为危害人类健康的5大环境因素之一。世界卫生组织也将室内空气污染与高血
    2023-06-08
    449人看过
  • 养猪污染环境怎样举报以及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养猪污染环境怎样举报养猪污染环境你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如果无效的话,你可以以污染环境为名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构成污染环境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有: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为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须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
    2023-06-06
    454人看过
  • 成为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资质单位都要满足哪些要求?
    一、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1、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和司法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评估工作的特殊需求,对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资质;2、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包括: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空气环境污染鉴定、水环境污染鉴定、声环境污染鉴定、光环境污染鉴定、土壤环境污染鉴定、海洋环境污染鉴定、生态环境污染鉴定)、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环境保护或治理工程项目评估鉴定。二、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单位的资质标准1、资历与信誉(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2)企业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经济实力,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2、技术条件(1)能够开展由于“特别重大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能够独立编制由于“重大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能够独立完成由于
    2023-03-24
    339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有哪些难题?如何解决?
    一、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难题1、难以第一时间掌握评估数据,导致不具备鉴定条件。环境污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污染物排放入开放水域或大气中,若不及时固定鉴定数据,随着时间的推移,污染物会被逐渐稀释,导致丧失鉴定条件而无法鉴定,进而致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无法认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无法开展。2、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委托鉴定责任机关,委托职责无机构承担。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项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受“重刑轻民”思想观念影响,实践中相关机关对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并不重视,不及时收集固定环境损害的相关证据,也不及时提出委托鉴定评估。3、鉴定评估收费较高,监管不到位
    2023-04-27
    74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资质单位
    一、总则(1)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和司法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评估工作的特殊需求,对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资质;(2)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包括: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空气环境污染鉴定、水环境污染鉴定、声环境污染鉴定、光环境污染鉴定、土壤环境污染鉴定、海洋环境污染鉴定、生态环境污染鉴定)、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环境保护或治理工程项目评估鉴定。二、标准1、资历与信誉(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2)企业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经济实力,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2、技术条件(1)能够开展由于“特别重大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能够独立编制由于“重大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能够独立完成由于“较大污染事件”和“一般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污
    2023-04-27
    198人看过
  • 环境污染罪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环境污染罪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是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2、客观上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环境污染罪最轻的处罚环境污染罪最轻的刑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要并处或单处一定罚金。如果有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或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等情况的应立案
    2023-07-04
    430人看过
  • 如何治理环境污染?减少环境污染的方法有哪些?
    1、加强监督管理新环境保护法强化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在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方面,针对当前环境设施不依法正常运行、监测记录不准确等比较突出的问题,新法增加了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2、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新法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同时,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
    2023-04-27
    60人看过
  • 常见的环境污染有哪些?环境污染的分类是怎样的
    空气污染可谓是”隐形杀手“是我们不经意间接触到的,而水污染和生活污染则需要我们平时多注意,用心防范便可有效避免受其伤害。具体哪些类型如下所述:(一)空气污染常见污染气体的主要成分:1、二氧化碳(co2)主要来自煤、石油和天然气的燃烧。最大的排放者是**发电厂、汽车等交通工具。2、氯氟烃(CFCS)主要来自使用氟*昂的空调和制冷设备、含氯氟烃的喷雾剂(如摩丝)、甲基氯仿或四氯化碳干洗剂等。3、一氧化碳(CO)主要来自汽车尾气、烧煤和露天烧垃圾等。4、氮氧化物(NOX,包括NO、NO2、NO3)主要来自汽车尾气和燃煤发电厂。5、二氧化硫(SO2)主要来自燃煤发电厂和民用烧煤等。6、煤灰、煤烟和油烟主要来自在马路旁架煤炉子的餐饮摊点、烤羊肉串摊、呛锅炒菜等。7、粉尘主要来自清扫路面和机动车辆的行驶从地上扬起的尘土。8、铅粒主要来自使用含铅汽油的汽车尾气。9、臭氧(O3,又称作光化学氧化剂)主要来
    2023-06-11
    137人看过
  • 污染环境有哪些行为
    常见的环境污染有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1放射线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2水污染:形成原因是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3空气污染::形成原因是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或超过了有害程度,导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存和发展,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主要来自工厂、汽车、发电厂等放出的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4噪音污染:形成原因包括交通噪声机动车辆、船舶、地铁、火车、飞机等的噪声。工业噪声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建筑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建筑噪声的特点是强度较大。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家用电器、音响设备
    2023-06-13
    442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如何定罪,环境污染罪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六
    2023-04-28
    330人看过
  • 根据环境污染保护法环境污染损害有什么特点
    (一)间接性,与环境污染损害的其它特点相比,间接性是其第一,其它皆由此衍生。这个特点又是其与传统损害的本质区别,即不是直接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介质发生的。(二)潜伏性,所谓环境潜伏性是指致害物质一般是透过环境媒介缓慢发生损害的,所谓身体潜伏性是指对人体的伤害也是在人体内逐渐积累而后爆发的。(三)长期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导致的损害多数情况下包括两方面,一是直接损害,如即时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及紧急扑救所花费用,二是其遗留的致害物以及扑救物在环境中持续为害。(四)复杂性,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环境中,首先有各个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交融,再者有各种物质、运动尤其是污染物之间、污染物与其它物质和能量之间的交融,使得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呈现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现象。(五)因果关系模糊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局外人和事后研究者会觉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简直不言而喻,但事实上,要确定赔偿
    2023-03-16
    283人看过
  • 新环境污染罪司法解释中严重污染环境罪的规定有哪些?
    近年来,我国对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的出台明显增多,义务教育课本上对于保护环境的意识也开始灌输。保护环境越来越成为当前经济发展避不开也绕不过去必须直面的一个话题。我国两高刚刚发布了新的法律条文。那么,其中,新环境污染罪司法解释中严重污染环境罪的规定有哪些?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
    2023-04-27
    331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是什么?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的规定是什么?
    一、什么是环境污染?污染,定义1:环境中出现的因其化学成分或数量而阻碍自净过程并产生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定义2:外来物质或能量的作用,导致生物体或环境产生不良效应的现象。二、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是什么?环境评估报告是对你的现状,已经从事生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危害进行一个系统的评判,得出结论,并对你所从事的企业提出相应的建议,根据建议整改,报告交由环保局审核后,环保局还好出具相关意见。三、环境评估的规定是什么难以第一时间掌握评估数据,导致不具备鉴定条件。环境污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污染物排放入开放水域或大气中,若不及时固定鉴定数据,随着时间的推移,污染物会被逐渐稀释,导致丧失鉴定条件而无法鉴定,进而致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无法认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无法开展。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委托鉴定责任机关,委托职责无机构承担。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2023-04-27
    165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人的要求有哪些,赔偿提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人的要求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人要求包括必须具有环境、法律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环境、法律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环境、法律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这里的环境、法律等相关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工结构工程、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作物栽培学与耕种学、土壤学、农药学、植物营养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生态学、动力机械及工程、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矿物材料工程、建筑水利学、经济学、民法、刑法、环境法、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工程概算、工程分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主要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有固定的鉴定场所,有40名以上的鉴定人,以及具备环境污染司法鉴定的实验室以及相关的仪器等条件,否则是不可以接受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所以,在进行环
    2023-06-06
    12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环境污染
    相关咨询
    • 邻居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污染损害,我可以以哪些方式要求赔偿损失?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6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家楼上邻居的行为实际上已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有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因环境
    • 环境污染司法鉴定有什么要求?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9
      :司法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
    • 污染环境有哪些损害结果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13
      1、财产损害。 是指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物的减少或毁损。 2、人身损害。 是指与人的人格、身份密切联系的合法权益所受的损害。环境污染所造所的人身损害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公民的健康权利和生命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身体伤害或死亡。另一方面则是精神损害,指公民的精神、心理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恐惧、悲伤、怨愤、绝望、羞辱等精神痛苦。 3、环境损害。 传统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受害人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实存在
    • 环境污染损失评估有哪些可行的措施?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8
      1、完善环境污染损失评估制度 明确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委托机构。建议从立法层面规定由环保部门承担委托鉴定职责,目前环境污染案件的流转程序一般是由环保部门发现案件线索,对于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由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环保部门是第一时间掌握案件线索的单位,且具备环境方面专业知识和技能,建议由其第一时间委托鉴定。 2、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 2022年环境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14
      环境费用又称环境保护费用,为污染防治费(污染控制费)和污染损害费(由污染造成的社会损害费)的总和。 环境污染损害费用指污染引起的直接费用,如因污染引起的疾病的治疗费用,或因污染造成的工农业生产的损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