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09:36:08 81 人看过

一、汉中市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附件第73项: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第74项:草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2015年4月29日予以修改)

第十四条: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汉中市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的条件

根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规定:

1.从事菌种进出口的单位,除具备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外,还应当依照国家外贸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从事菌种进出口贸易的资格。

2.进出口菌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菌种质资源;

(二)菌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菌种名称、种性、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9: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清远清城区食用菌菌种要求是什么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产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3)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4)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二、办理时限10(工作日)三、办理费用不收费四、办理材料五、办理机构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局六、法律依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第十四条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
    2023-05-11
    218人看过
  • 清远清城区食用菌菌种是什么手续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清城区、高新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到窗口办理结果。窗口办理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向清城区农业局种植股
    2023-05-11
    249人看过
  • 菏泽市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菏泽市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草种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草种进出口实行审批制度。请进出口草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草种审批表》,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草种进出口审批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理委员会实施。二、菏泽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菏泽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四、菏泽市草种进出口
    2023-05-14
    320人看过
  • 聊城市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聊城市草种进出口审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法律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草种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草种进出口实行审批制度。请进出口草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草种审批表》,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节选)草种进出口审批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理委员会实施二、聊城市草种进出口审批的办理材料1、进(出)口草种审批表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草种经营许可证3、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4、所在地市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2023-05-14
    163人看过
  • 丹东市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丹东市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73项: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第74项:草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二、丹东市草种进出口审批申请条件1.草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2.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3.不属于国家禁止进
    2023-05-14
    439人看过
  • 滨州市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滨州市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草种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草种进出口实行审批制度。请进出口草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草种审批表》,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0]11号草种进出口审批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理委员会实施二、滨州市草种进出口审批的受理时间以及地点办事地址:省政务服务中心(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投资建设区J21、J22、J24窗口
    2023-05-14
    316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5条怎么样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鼓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如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1
      从境外引进菌种,应当依法检疫,并在引进后30日内,送适量菌种至中国XX保存。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申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注册资本证明材料;(三)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四)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五)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六)品种特性介绍;(七)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二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菌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什么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与杀菌案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5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是指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毒种、菌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