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由什么妥善保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5:52:10 130 人看过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档案资料。

一、什么情况下无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下列条件下不可以采用裁员等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或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

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不能以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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