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法庭秩序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为: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法庭秩序是指为了保障法庭开庭审理诉讼案件的各种活动得以正常顺利进行,要求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共同遵守和维护的秩序。
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九)怎么说
多位司法实务界人士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刑九的这两处修改有利于维护法庭秩序、树立警察权威,应该全面理解并严格依法适用。建议有关部门出台司法解释,明确相应罪名的具体标准,细化相关流程规定,确保新增条款从纸面走到地面。
扰乱法庭秩序时有发生
修订扰乱法庭秩序罪,顺应了当前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尚学文介绍说,尽管目前庭审秩序总体良好,但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
比如,庭审过程中,有的当事人情绪失控,频频打断法官、检察官、律师发问;有的当庭辱骂甚至殴打辩护人、被告人;有的旁听人员私扯横幅,大肆喧哗、哄闹法庭;有的冲击法庭警戒,毁坏法庭设施,导致庭审无法顺利进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对于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促进庭审秩序持续向好,具有积极意义。
尚学文告诉记者,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扰乱法庭秩序罪,将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以及殴打司法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入罪处理,但这一罪名实践中运用较少。以河南为例,近3年来仅审理此类犯罪案件3件,判处犯罪分子3人,实施效果不够理想。
尚学文分析,出现这种现象既有定罪标准不够明确具体的原因,也与执法观念和司法环境有关。过去较长时间内,受维稳思想的牵制,一些地方政法机关对于当事人缠诉闹访、哄闹法庭、甚至当庭殴打司法人员的行为,不敢依法打击,客观上是一种姑息和纵容。
诉讼活动中,法官、检察官不是代表个人,而是代表国家在行使审判权、公诉权,律师、法定代理人等诉讼主体的参与,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良好的法庭秩序,既是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需要,更是彰显国家法治尊严、维护国家司法权威的需要。尚学文说。
细节有待司法解释明确
修正后的扰乱法庭秩序罪比原来更加全面了,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全国首届审判业务专家孙海龙说,相比原刑法第309条,新条款虽然量刑没有变化,但具体构罪情形增加了3项,即殴打诉讼参与人的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
孙海龙认为,这一条款应当严格依法适用。世界大多数国家藐视法庭罪的定罪门槛较低,甚至法官可以直接定罪。但在我国,这个罪是一个公诉罪名,需要经过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程序如此设计,有效防止了法官可能的滥用。如何有效划清侮辱、诽谤、威胁与诉讼参与人激烈甚至不当言辞的界限,还有待司法实践的具体检验和发展完善。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殿学律师也认为,目前刑九的相关条款有些模糊,需要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比如,对污辱、诽谤、威胁等言论入罪的条件需严格限制,至少要达到独立诽谤罪标准才能入罪。
污辱、诽谤、威胁等基本上属于言词范畴,并没有清晰界定;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的概念不清楚;不公开审理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概念较模糊,容易被扩大理解。王殿学认为,进一步明确规定,既能使法条发挥维护司法权威的作用,又能避免实践中被扩大解释以致滥用。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姜双说,法官具体适用这一条款时可能非常谨慎、克制。一方面,它的自由裁量范围较大,主观判断较强,弹性比较大,比如何为情节严重,实践中不好掌握;另一方面,适用这一条款属于公诉案件,如果法官与检察官认识不一致,可否提起自诉管辖方面,是在法官所在地法院管辖,还是交叉管辖或者异地管辖期待出台更为细化的操作流程,避免条款适用出现落地难。
暴力袭警入刑震慑力强
与刑法修正案(八)相比,刑九新增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按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受到社会群众广泛点赞。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政委沈霞说,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侮辱谩骂、围攻阻挠甚至暴力抗法、恶意袭警等行为,呈现出公开性、盲从性和残忍性的特点,并从个人突发性抗法向有组织群体性抗法发展。不仅危及警察生命安全,而且严重损害了警察的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感。
据统计,天宁公安分局2014年以来发生阻碍执行职务案件34起,其中5起转立为刑事案件;妨害公务罪案件14起。除此之外,随意辱骂民警、摔砸警方物品的行为不计其数。去年年底,天宁公安分局一名派出所民警处理一起迪厅打架警情时,被6名犯罪嫌疑人群殴,头部被砸破,耳朵被咬掉一块。后来5人被判处有期徒期6个月,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定罪量刑标准,盗窃(没有前科)1万元以上的起刑点就是6个月,可见对日益猖獗的袭警行为,目前量刑明显过轻。违法成本低,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沈霞说。
刑法作为我国处罚最为严厉的一部法律,除了惩罚犯罪,还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沈霞认为,刑九在妨害公务罪中将袭警行为明确列举出来,可以更好地起到震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具有很大现实意义。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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