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欠款未签订合同,是否可以进行车辆强制扣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1:55:06 323 人看过

属于违法,扣车是一种错误的选择。脱离了其正当成立的条件而滥用,将会对他人造成另一种权利伤害。如果不扣车将无法实现自己的权益,这时必须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否则以后的行为转化为非法行为。如果因扣车行为对张某造成损失,还应当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作出扣押扣留车辆人员依法不具有执法权,该车辆也没有抵押的情况,扣车人也不属车辆事实共有人,则属于违法行为。

营运车辆可以转非营运吗

营运车辆可以转非营运。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于变更后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法定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欠款相关文章
  • 进入强制执行期限是否可以转移车辆
    一、进入强制执行期限是否可以转移车辆不可以。如果有转移,有证据证明是恶意的,那么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无效。转移财产的人都有可能会被处罚,例如罚款等,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被拘留、判刑等。在债务人转移财产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还是可以采取相应的办法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所谓财产保全,即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可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法律的帮助下,可以冻结债务人的财产,斩断其私自处理财产的道路。二、民事诉讼调解强制执行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
    2023-04-21
    362人看过
  • 进入强制执行期限是否可以转移车辆
    一、进入强制执行期限是否可以转移车辆不可以。如果有转移,有证据证明是恶意的,那么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无效。转移财产的人都有可能会被处罚,例如罚款等,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被拘留、判刑等。在债务人转移财产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还是可以采取相应的办法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所谓财产保全,即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可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法律的帮助下,可以冻结债务人的财产,斩断其私自处理财产的道路。二、民事诉讼调解强制执行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
    2023-04-27
    74人看过
  • 强制执行可以不扣押车辆吗
    一、强制执行可以不扣押车辆吗在执行过程当中,作为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等财产。申请执行人在掌握被执行人车辆位置等财产线索后,可以提交给执行法院,由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车辆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二、欠钱不还法院扣押车怎么办理与对方协商偿还贷款,偿还后出具结清证明向扣押的人民法院进行说明,返还车辆进行办理。车辆被法院扣押的,可能是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可视具体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而
    2023-04-19
    66人看过
  • 强制执行可以不扣押车辆吗
    一、强制执行可以不扣押车辆吗在执行过程当中,作为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等财产。申请执行人在掌握被执行人车辆位置等财产线索后,可以提交给执行法院,由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车辆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二、欠钱不还法院扣押车怎么办理与对方协商偿还贷款,偿还后出具结清证明向扣押的人民法院进行说明,返还车辆进行办理。车辆被法院扣押的,可能是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可视具体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而
    2023-06-16
    483人看过
  • 营运车辆几年强制报废
    一、营运车辆几年强制报废(一)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出租车是指以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将乘客运载至指定地点的车辆,并不是指所有的营运车辆。(二)根据《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997]456号)第二条“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第七条“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的规定,除出租、旅游外其他营运载客车的强制报废年限是10年,经检验合格的可延长5年。根据《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第二条“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第三条
    2023-04-15
    415人看过
  • 暂扣车辆是否是行政强制措施
    暂扣车辆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财物或者人身自由的暂时性控制,因此暂扣车辆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由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等。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这些:(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二、行政征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征用的行为,是不属于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范畴的。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
    2023-02-24
    22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债务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款
    词条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欠款
    相关咨询
    • 营运车辆被扣留法院有强制执行权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2
      可以申请保全,停运损失主要指修复期间的,实践中,可通过已签订运输合同的价款,或同类车辆运输经营的平均收入计算。
    • 营运车辆可以转非营运车辆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3
      营运车辆是能转成非营运车辆的。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于变更后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 如何区分车辆是否是道路运营营运车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区分车辆是不是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关键在于,是否取得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随车配发的车辆营运证(即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的道路运输证)。只有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才是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才可以从事核准范围内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暂扣车辆是否是行政强制措施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3
      暂扣车辆是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营运车辆是否应赔偿营运车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7
      最高人民法院{1999}3号《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的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同时该损失为间接损失,包括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管费、保险费等。 但从该批复可以看出,对于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运损失是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