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实行劳动合同制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21:50:28 427 人看过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京劳培发字[1990]361号

(1999年11月16日发布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1999年度清理废止的第二批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将本文废止)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教育处: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8)1号《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当工人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现就我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工学校从1988年起按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分配工作按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各技工学校应将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录取的学生名册及毕业成绩,学生情况等提供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应按北京市劳动局、人事局京劳社发字(1988)1号文印发的《北京市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书》(样本),与接收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技工学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律送用工单位所在区县劳动局仲裁科鉴证。

二、用工单位须持填写好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技工学校毕业生用)、《劳动合同制工人花名册》(技工学校毕业生用)(附后)及劳动合同书,毕业生免冠相片一张,到用工单位所在区、县劳动局办理领取《劳动手册》等事宜。各区、县劳动局办理上述手续,不收取手续费。

三、《劳动手册》由用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填写有关项目。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随本人档案送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部门。

四、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总公司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1998年开展劳动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监发[1998]22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军事驻京单位,各省、市驻京办事处:我市自1997年开始实行劳动年检制度以来,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局、总公司及用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共有三万二千多个用人单位参加了劳动年检。劳动年检对规范劳动管理,提高劳动管理水平,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为了做好1998年的劳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1997年劳动年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高劳动年检的质量和效果。要扩大劳动年检的覆盖面,各区、县劳动局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应将1997年未参加劳动年检的企业和新成立的企业列为劳动年检的重点。劳动年检工作可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工资审核、办理招工手续、审批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指标和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等工作结合起来进
    2023-06-10
    176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
    发布部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发布文号:京劳培发字[1995]142号各区、县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为了提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促进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将逐步实行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方准从业的制度。为使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经市劳动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1996年1月1日起,按照市劳动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劳培发(1994)658号规定,在城近郊区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就业,
    2023-06-07
    262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全市统一鉴定的工种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教育处,各计划单列单位,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为贯彻《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京劳培发〔1995〕54号),稳步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现将全市统一鉴定的工种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全市统一鉴定工种是指:市劳动局对实行社会化管理和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经向社会公布后,全市统一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二、全市统一鉴定工种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鉴定机构条件、统一考评员资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以确保其鉴定质量。三、全市统一鉴定工种由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协调;由被批准的鉴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四、全市统一鉴定工种每年按季度组织,即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各一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每季度第一周内,确定该季度全市各工种理论知识鉴定的统一时间,并向社会公布。五、鉴定程序1.凡属于全市统一鉴定的工种,
    2023-06-10
    138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办理1997年《就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各军事部门,各省、自治区劳动厅驻京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部及北京市有关法规规定,加强对外地务工人员的管理,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保障“再就业工程”的实施,现将1997年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有关问题及要求通知如下:一、鉴于原《就业证》存在破损、假冒及不完善之处,为了进一步完善证卡合一的流动就业证制度,本市今年推出新版《就业证》。新《就业证》较原《就业证》更规范严谨。今年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外地务工人员签发新版《就业证》,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新版《就业证》为蓝色封皮,并增加了防伪标记。二、对于1997年前招用的已办理《就业证》并未改变就业单位的外地务工人员,仍使用原《就业证》,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就业证》年检之前应首先进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年检。三、为了更好地落实春运工作的安排,春节之后至3月8日前,劳动部门优先为各单位留京过节的外地务工人
    2023-06-10
    216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建立“北京市就业训练定点学校”年审登记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及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本市承担转岗、转业培训和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从事家庭服务人员培训的“北京市就业训练定点学校”(以下简称定点校)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市劳动局决定自1997年起,对本市定点校实行年审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审登记范围、时间每年3月底前,本市承担转岗、转业培训和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从事家庭服务人员培训的定点校都应接受市劳动局的年审,并办理登记手续。二、年审登记程序(一)各定点校年审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1.《北京市就业训练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2.《定点校年审登记表》(附后)。3.《定点校培训、考核情况年报表》(附后)。4.工作总结(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作法及存在的问题等)。5.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收费标准的情况。(二)各定点校将以上材料按隶属关系报区(县)劳动局,市属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
    2023-06-10
    383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毕(结)业生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教育、劳资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局:为了贯彻实施《劳动法》,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的要求,对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实体毕(结)业生逐步推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实体毕(结)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凡属技术工种的,按本《通知》要求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二、上述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进行。鉴定内容包括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两项。知识要求考试可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技
    2023-06-04
    109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劳动合同后有关待遇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事部门:最近一段时间,有关单位询问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劳动合同后有关生活补助费和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对此,我局向劳动部做了请示。劳动部答复中指出:“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第87号令以及劳动部发布的309号文件的规定,对农民合同制工人在终止劳动合同后,可以发给生活补助费”。“北京市已做出的规定与《劳动法》不相违背的,可按北京市的规定执行”。根据劳动部的答复意见,对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劳动合同后的有关待遇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后发给生活补助费问题,应按《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1年7月25日国务院第87号令)执行。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劳动合同后,由企业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从明确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算起,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生
    2023-06-10
    182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中央在京单位、军事单位:为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商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局同意,现就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按照《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二、本通知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事业单位职工是指事业单位中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聘用的其他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在内的全部职工。三、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应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社会保险基本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并办理有关缴费手续。登记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2023-06-05
    11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二00七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局、总公司(集团公司)教育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06]63号)的具体安排,为做好2007年我市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技校招生各有关局、总公司(集团公司)教育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06]63号)的具体安排,为做好2007年我市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技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技工学校合理布局和专业调整的改革方向,坚持育人与用人相结合的方针。结合首都经济发展及就业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支持技工学校合理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达到培养与布局相统一的目标,确保我市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质量。二、招生考试安排凡
    2023-06-09
    343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合同实施鉴证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仲发字[1991]607号(1994年12月31日发布的《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将本文废止)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减少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法保护劳动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仲发字[1991]607号(1994年12月31日发布的《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将本文废止)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减少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发(1980)199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1984)京劳办第10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招收、招聘的中方职工(以下均指中方职工)必须签订劳动
    2023-06-09
    263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市属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军事部门:为了加强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做好全市劳服系统内会计工作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1996)16号〕的精神,现决定全市劳服企业和中央在京单位劳服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由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其具体任务是: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的通知》〔京财会(1993)2404号〕的文件精神及《北京市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1993年重新修订)研究制订全市劳服企业会计达标升级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二、组织会计达标升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系统会计达标、会计三级的评审和会计二级审核申报工作。三、围绕提高劳服系统财会人员素质,在劳服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中组织开展以下主要工作:1.对财会人员进行新会计制度
    2023-06-10
    41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使用安置补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就发[1997]126号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及驻京部队:为了加强对失业北京。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领取安置补助费:(一)下岗待工人员所在企业已领取了拆迁费的;(二)安置单位当年享受了生产自救费扶持的;(三)安置单位与被安置单位属兼(合)并的;(四)安置单位虽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但本单位内部有下岗待工人员的。九、安置破产企业的职工按有关规定执行。十、申领安置补助费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如实填报安置情况。各区(县)劳动局、市属企业主管局(总公司)要严格把关,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克扣截留等情况,市劳动局收回其安置补助费并责成其上级主管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促进就业经费管理试行办法》(京劳就发(1996)40号)和《关于使用安置补助费、自谋职业补助费几个具体
    2023-04-24
    459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下放区、县属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审批权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企发字[1992]177号根据小平同志讲话精神,为加快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提高工作效率,市劳动局决定从1992年7月1日起,将区、县属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和劳动服务公司所属企业及乡镇企业除外,下同),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审批权下放给区、县劳动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各区、县劳动局要严格按照市劳动局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帮助所属企业制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书》。既要引进竞争机制,又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真正形成企业和职工双向选择,能进能出,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用工制度。2.各区、县劳动局审批所属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时,要明确工资性补贴。上半年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可按核定的挂钩工资总额或相当挂钩工资总额的4%核增工
    2023-04-22
    92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解决部分工人调京后工作单位不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5-11-29通知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我局《关于解决部分工人调京后工作单位不落实问题的请示》已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现对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文件发布前已调京的工人,在其调京后无论是否去原接收单位报到,只要未从该单位办理正式调出手续,其工作单位不落实问题,均按《请示》的第一条办理,即:(一)原接收单位出具了接收证明并已经批准调京的工人,其工作问题由出具接收证明的原接收单位负责解决。(二)曾向接收单位保证调京后不要求接收单位安排工作的工人,现仍希望原接收单位安排工作的,在本人向单位做出检查后予以解决。(三)为申请调京工人出具接收证明的单位,如生产经营有一定困难,对接收对象可视同本单位工人办理“内退”或“下岗”,并享受相应待遇。(四)对不要求原接收单位安排工作的工人,允许另找接收单位,也可到市职业介绍服
    2023-06-09
    37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总公司
    词条

    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总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总公司对公司系统内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具有统一的决定权。... 更多>

    #总公司
    相关咨询
    • 技工学校毕业生当工人后实行工的通知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7
      在网上搜索,如果搜不到,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
    • 关于《学校劳动三方协议》的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9
      当发生学校劳动三方协议方面的纠纷,有多种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一位毕业生如果违约,必须与原单位协商后要回协议,再换取新的协议。如果不能换回新的三方协议重新签订,将可能影响毕业派遣。 2、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招聘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毕业生违约,会造成用人单位工作被动和经济损失。 3、影响学校声誉。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
    • 劳动合同毕业院校是怎样的一个学校?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1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06年的楼盘到目前为止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是不正常的,更换物业公司必须成立业主大会,按照建设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小区有20%的业主同意由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进行选举,小区2/3的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你的几个问号我解答:你们小区如果业主心不
    • 劳动合同毕业的院校在哪些学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9
      大致可以这样写:XXX物业,我们公司经XXX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公司名称由原来的XXX公司更名为XXX公司,原我们公司与贵物业所签租赁合同即行废止,以我们更名后的现公司名称与贵物业重新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特此申请。
    •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2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4.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5.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