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拘传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2:35:43 296 人看过

适用拘传要注意的问题

(一)强化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拘传。在执行工作中,表面上无财产可执行的单位、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常以躲避执行人员作为逃债手段,其他人也借口不了解情况,不配合调查,致使法院无法执行。对此,拘传无疑是很有效的强制手段,让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亲身感受法律的强制措施,并通过这一措施的多次适用,威慑其嚣张气焰,震慑其蔑视法律的心态,并通过降低其形象,使其无所遁其行,必将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

(二)多用拘传,慎用拘留。由于拘传的效果要好于拘留,因此在执行中,要把握这样一个原则,就是不到万不得已不轻易适用拘留。只有在反复适用拘传失效后,才能适用拘留。

(三)充分发挥拘传作用。拘传时可以通知新闻媒体参加,将其藐视法庭、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予以曝光,增强拘传的效果。在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后,要让其如实陈述其财产情况和履行能力、作出履行计划,可以通过开庭,让申请人对被执行人进行询问,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拥有财产的线索,可以让被执行人质证,如果被执行人不予质证,或者其反驳不能成立,就可以根据证据规则认定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履行,从而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经济纠纷一般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如果要想适用拘传,当事人就必须出现上文中所例举的几种情况,如果该经济纠纷还牵扯到刑事问题,那么同时还要注意上述有关适用刑事拘传的问题。

一、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通过手机定位找回吗?

法院可以给失信人进行手机定位。人民法院可以对使用移动号码的被执行人进行手机定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

2、拒不报告财产,在人民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

3、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查明其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能力,人民法院作出拘传决定后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

4、人民法院因其他原因作出拘留决定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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