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拘传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2:35:43 296 人看过

适用拘传要注意的问题

(一)强化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拘传。在执行工作中,表面上无财产可执行的单位、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常以躲避执行人员作为逃债手段,其他人也借口不了解情况,不配合调查,致使法院无法执行。对此,拘传无疑是很有效的强制手段,让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亲身感受法律的强制措施,并通过这一措施的多次适用,威慑其嚣张气焰,震慑其蔑视法律的心态,并通过降低其形象,使其无所遁其行,必将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

(二)多用拘传,慎用拘留。由于拘传的效果要好于拘留,因此在执行中,要把握这样一个原则,就是不到万不得已不轻易适用拘留。只有在反复适用拘传失效后,才能适用拘留。

(三)充分发挥拘传作用。拘传时可以通知新闻媒体参加,将其藐视法庭、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予以曝光,增强拘传的效果。在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后,要让其如实陈述其财产情况和履行能力、作出履行计划,可以通过开庭,让申请人对被执行人进行询问,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拥有财产的线索,可以让被执行人质证,如果被执行人不予质证,或者其反驳不能成立,就可以根据证据规则认定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履行,从而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经济纠纷一般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如果要想适用拘传,当事人就必须出现上文中所例举的几种情况,如果该经济纠纷还牵扯到刑事问题,那么同时还要注意上述有关适用刑事拘传的问题。

一、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通过手机定位找回吗?

法院可以给失信人进行手机定位。人民法院可以对使用移动号码的被执行人进行手机定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

2、拒不报告财产,在人民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

3、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查明其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能力,人民法院作出拘传决定后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

4、人民法院因其他原因作出拘留决定的被执行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拘传相关文章
  • 正确适用治安传唤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治安是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治安案件事实,依法责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于限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执法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明确规定了传唤的种类和适用对象、适用方式,但在实践中,传唤的适用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在—定程度上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关于治安传唤的适用主体治安传唤是—种带有强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具有通常的法律约束力,因而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进行传唤。但实践中,公安机关,特别是—些基层派出所,他们或者为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或者由于怕麻烦、图省事的原因,让保安人员、联防队员或治保会成员去传唤当事人,甚至由他们强制带到公安机关,还有的用打电话、捎口信的方式进行传唤,这种做法严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的精神,是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侵犯,应当予以及时纠正。二、关于治安传唤的适用对象《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
    2023-06-11
    469人看过
  • 传唤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传唤需要注意的问题有:1.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2.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3.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一、检察院传唤几次才起诉绝大部分案件一般是传唤一到两次。如果你取保候审了,那么你很可能还会被传唤。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
    2023-03-26
    475人看过
  • 合同问题,答辩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辩是指你在法定期限内(不少于15日)根据你认为的事实和法律,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驳,可以书面答辩,也可以在庭审中口头答辩。目的是让法官在庭审前或庭审中清楚地了解你对诉讼的态度,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事实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双方争议的焦点,组织双方进行证据和质证。回复时,你要注意的是,你首先要对对方起诉状中所列的诉讼请求表明一种态度,然后有理有据地进行承认或反驳,要有针对性。另外,如果对方改变了诉讼请求,或者提出了新的事实和理由,你可以要求法院给你一个新的答辩期,这样你就可以组织证据来反驳。医疗终止合同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期终止合同的处理方式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
    2023-08-08
    198人看过
  • 无因管理适用注意问题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杨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一、正确区别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通常情况下,公民、法人的事务应由各自依法管理,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情况下,管理他人事务往往被视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从形式上看,由于都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干涉或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故在划分上存在一定难度。笔者认为,可以以行为结果为主行为动机为辅为标准判别两种行为。尽管两种行为均起于无因,但无因管理人从主观上看是源于为他人谋利益的善良愿望,并且也积极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从结果上看,无因管理的受益人因为无因管理而得到了好处,从而避免了其在财产或人身上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3-06-08
    74人看过
  • 竞业限制具体适用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竞业限制条款的设立前提就是必须要有商业秘密保护,如没有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的条款就缺乏设立的依据,那么即算有约定也是无效的。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的成立一般要符合几个条件:一是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的渠道直接获取的;二是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三是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因保护商业秘密而采取的具体措施竞业限制条款才是合法有效的。(2)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范围应当是合法的,并且是合理的。竞业限制就是限制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的择业自由权,所以不能无限制的任意的行使,否则其违反宪法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必然导致无效的结果,故竞业限制条款的义务主体应当是严格限制的。一般情况下,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而不能是不加区别的全体员工。(3)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明确竞业限制
    2023-06-09
    143人看过
  • 恢复原状适用要注意什么问题
    1、当侵害人的行为不是造成物权损害结果的唯一原因,物的自身特性造成亦或是最终物权损害结果的原因,则不宜主张恢复原状的请求权。2、当造成物权损害结果为多因一果时,被告的行为仅是损害结果的原因之一,让被告独自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显然有失公平,也违背物权损害的救济原则,尤其是物自身有缺陷时。案例:墙的一角损坏既有行为人鲁莽驾驶的原因,也有墙自身已有三十年历史,自身已毁损严重的原因。从物权保护的原则和公平责任来看,对被害人的损害坚守全部赔偿原则的同时,易不能使受害人受有额外的利益,在本案中无法分清各自的责任份额的情况下,就不宜通过恢复原状的方式保护物权,使其恢复原有物权的完满状态。恢复原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恢复原状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
    2023-08-12
    60人看过
  • 适用刑事责任年龄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年龄的计算法律规定的年龄,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并且应自行为人出生的年、月、日起按日为单位计算实足年龄。例如,不满14周岁,包括周岁生日在内,已满14周岁则应从周岁生日之第二天起计算,其他不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均应依此计算。有人提出责任年龄应当按全国普查用的周岁年龄对照表以公历6月30日前、后为标准时间计算,这是不合适的。人口普查的年龄统计方法和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二者法律性质不同,决不可混为一谈。还必须指出,刑事责任年龄指的是实施犯罪时的年龄,而不指破案或审判时的年龄。责任年龄的确定是刑法中的重大问题,它直接涉及到刑罚惩罚范围,涉及到是否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某人尚未达到法定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即使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结果,也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正确理解刑法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对于正确定罪量刑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把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作为重要事实
    2023-06-11
    410人看过
  • 代位执行程序适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申请执行人代位执行权只能对第三人享有,而不能针对第三人的债务人,即所谓的“第四人”、“第五人”。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发现他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不得再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这是因为,如果实践中无限制地依次类推第三人,会使环节增多,关系复杂,难以达到代位执行的目的,反而造成执行秩序混乱,增加执行难度。另外还应注意,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不能继续代位执行,而应中止执行,通知申请执行人参加财产分配。《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一
    2023-03-16
    166人看过
  • 精神损害国家赔偿的适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法院审理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案件中,应当首先考虑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唯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考虑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说,一般的精神损害主要而且首先应采取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精神补偿方式,只有对那些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在适用前几种方式不能弥补受害人的精神痛苦时,才适用物质赔偿的方式。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情形下,还应当注意要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一、民法刑法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理1、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3、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
    2023-02-04
    224人看过
  • 传来证据在实践运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传来证据可作为获得原始证据的线索,通过传来证据获取原始证据。(二)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三)其与原始证据相互印证可强化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四)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或取得原始证据确有困难时经查证属实的传来证据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五)对传来证据的审查要着重查明其来源。一、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证据三性指的是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一)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二)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
    2023-03-16
    214人看过
  • 拘传证的格式和注意问题是什么
    拘传证1.格式拘传证××××公安局拘传证(存根)×公预字第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拘传原因__________拘传时间__________批准人___________执行人___________填发时间__________填发人___________另一份××××公安局拘传证×公预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兹派本局侦查员____对居住在____的____予以拘传。局长(印)(公安局印)本证已于×年×月×日×时向我宣布。被拘传人____说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拘传证。填写拘传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该证正页上所指的被拘传人就是拘传证存根上使用的犯罪嫌疑人,这两种称谓都是同一人。被拘传人是针对被拘传
    2023-06-14
    128人看过
  • 适用拘传有哪些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包含了三层意思:1、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须出庭参加诉讼。2、己经两次传票传唤。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一、什么情况下适用拘传《民事诉讼法》第109条是拘传情形的规定;第110条——第115条是拘留情形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
    2023-03-19
    97人看过
  • 试用期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试用期需要注意的问题有试用期的期限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约定;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等等。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只有在劳动合同订立的固定期限在三年及以上时,才可以约定六个月期限的试用期。一、试用期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试用期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
    2023-06-05
    406人看过
  • 注册商标使用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应注意下列问题:1.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2.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3.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4.商标注册人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吗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是烟草类商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存在商标侵权行为的话,按照法律当
    2023-07-04
    70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拘传
    词条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拘传是法定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 拘留对象为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直接讯问已被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拘留程序; ... 更多>

    #拘传
    相关咨询
    • 拘传的注意问题都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5
      1、强化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拘传。在执行工作中,表面上无财产可执行的单位、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常以躲避执行人员作为逃债手段,其他人也借口不了解情况,不配合调查,致使法院无法执行。对此,拘传无疑是很有效的强制手段,让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亲身感受法律的强制措施,并通过这一措施的多次适用,威慑其嚣张气焰,震慑其蔑视法律的心态,并通过降低其形象,使其无所遁其行,必将取得良好的执行
    • 公安机关适用拘传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7
      公安机关适用拘传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是: 1.公安机关在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公安机关在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按照法律规定,由侦查人员制作《呈请拘传报告书》,写明拘传的理由并附有关材料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后,即可填发《拘传证》,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 2.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持有《拘传证》,并且要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拘传证》是
    • 法庭拘传证人的手续是哪些,要注意哪些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
    • 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适用假释要注意什么, 假释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期限的限制。从上述刑法的具体规定,不难看出假释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本身就是在监狱之
    • 2022年适用违约金条款要注意哪些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9
      适用违约金条款要注意: 1、对于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金额和损失赔偿金的处理。 2、对于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并不能对抗履行违约金的支付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