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城镇居民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21 13:40:09 440 人看过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是中国的两个主要人口群体。城镇居民是指在城镇居住和生活的居民,包括拥有城镇户口、享受配给粮油肉等福利、被招工录用的人,也被称为“市民”、“城镇居民”、“职工”等。而农村居民则是指拥有农村户口、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养殖业或渔业等劳动者,被称为“农民”、“村民”、“乡民”、“渔民”等。若到城镇或工矿企业工作,则被称为“农民工”。

城镇居民是指在城镇居住和生活的居民,包括拥有城镇户口、享受配给粮油肉等福利、被招工录用的人,也被称为“市民”、“城镇居民”、“职工”等。而农村居民则是指拥有农村户口、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养殖业或渔业等劳动者,被称为“农民”、“村民”、“乡民”、“渔民”等。若到城镇或工矿企业工作,则被称为“农民工”。

抱歉,我需要更多的上下文和明确的法律问题,才能为您提供一段150字的法律分析。

这段话简单明了地解释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定义,但并未涉及到相关法律问题。若要进行法律分析,则需要提供更多具体的信息和问题,我将尽力为您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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