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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前能满足哪些要求的咨询。(2)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并提出了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由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对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已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定,监理资料齐全,并提出了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4)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勘察设计文件和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了检查,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验报告由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5)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6)工程所用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现场试验报告。(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8)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检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并出具批准文件。
(x)有公安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文件。(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的问题已全部解决。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未批准开工报告的,责令改正,不具备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设工程分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承接本单位资质等级以外项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的项目,予以取缔和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吊销资格证书。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因承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和使用企业名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七条承包人违反本法规定将承包的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人有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分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八条在工程承包、承包过程中索取、收受、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受贿财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承包人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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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初验需要满足哪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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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要符合哪些要求才可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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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竣工需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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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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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需要的资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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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检查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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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查、搜集资料、分析评价、编制设计文件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它涉及到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和效益等方面。 勘察设计工作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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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哪些?如何通过竣工验收?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2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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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满足那几个基础条件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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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下列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风险提示: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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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竣工日期应如何确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11、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风险提示: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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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预验收要求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8(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