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证据不同于原始文件和证人证言。为了使现场录音,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是做一个简的录音和视听证据并不容易。特别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中发挥证据效力,有很多地方需要特别注意。录音作为证据,最好选择录音效果好的录音笔,语音清晰,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录音各方的身份应体现在录音中。录音时间也要体现在录音中。引导对方说有用。录音的目的是纠正不足的证据或事实,所以录音前要整理好对方应该说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列出,以免遗漏。根据这个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提问,引导对方进入正题,得到你需要的答案;让对方多说话,少说话。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若将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计算机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则不是原件,即使再次移动,也不能变回原件。使整个录音证据失效。
在民事诉讼中提交证据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以下是举证期限的规定:
1、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2、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证据,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5、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6、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7、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
环境侵权诉讼中证据收集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279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合法途径有哪些,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
422人看过
-
收集证人证言时需要注意哪一些问题
252人看过
-
短信证据收集时需关注哪些问题?
128人看过
-
在分居期间收集离婚证据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158人看过
-
商标诉讼中,证据收集情况要注意哪些方面
132人看过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
民事诉讼中法院收集证据要求在作案诉讼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31、收集证据内容及手段应合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实践中,证据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②取证程序不合法。如以暴力、威胁、欺骗、引诱、收买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③内容不合法。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虚假的、无证明力的事实材料,因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毫无意义而为非法证据。 2、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各个证据之间要有某种客观的联系,相互印证,而不是相互孤立的。其次,当事
-
离婚后收集视听证据时有哪些问题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3视听证据既不同于原始的文书材料,也不同于证人证言。要使现场录音,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证明力强的录音、视听证据却并非易事。尤其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发挥证据效力,有许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①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最好选用录音效果好的录音笔,要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 ②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③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④要
-
民事诉讼证据视听资料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1-08-14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独立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加以使用。视听资料是通过图像、音响等来再现案件事实的,其特征具有生动
-
对重婚证据的收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对重婚证据的收集需注意的问题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2对重婚证据的收集需注意以下问题: 1、不要轻易打草惊蛇,以免引起过错方的警惕,从而隐匿证据。通过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找到了对方同居生活的场所从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尽量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劝说知情人作证。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确定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证明
-
离婚时收集视听证据时注意什么问题, 离婚时录音证据的效力如何认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051、录音的证明力是要受到限制的,必须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为法院采纳。录音如是孤证难以被采纳。他有购车发票吗?如还说丢了有销售商的证明吗?都没有结合录音应认定购车是假,债务也是假。2、伪造证据有可能涉嫌犯罪,但通常在民诉活动中此仅认定为妨碍诉讼的行为,由法院给予罚款和司法拘留的处罚。3、法官说的是对的家庭暴力要有一定持续、经常性才能被认定,但他现在的行为已足以认定你们的感情已破裂难以和好了,可以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