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9:31:51 412 人看过

保证是为债务人做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有债务履行的顺序,即先由债务人进行偿还,当债务人无法偿还时才由保证人对剩下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没有债务履行的顺序,一旦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进行清偿,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债权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当事人。

保证或债务加入的确定应依据合同的性质来区分:

赵某为朋友李某的借款承诺,内容中写到,债务到期后,若李某偿还困难,赵某可以进行还款。

在这里,赵某属于保证还是债务加入?实际审判中,法院将这种现象认定为一般保证,它有债务履行的顺序,先由债务人进行偿还,因此不能认定为债务加入。

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区别:

1、与主债务关系不同:

因保证责任产生的保证债务和因债权债务产生的主债务具有主从关系,而债务加入则不具有主从关系。

2、使用期间保护不同:

保证债务适用保证期间,债务加入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

3、偿还顺序不同:

保证债务可以先诉抗辩权要求债务人先履行债务,债务加入没有债务履行的清偿顺序。

4、追偿规定不同:

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债务加入能否进行追偿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最后提醒:

确定是保证或者债务加入时应当依据第三人承担的具体责任来区分,一般而言,保证是具有债务清偿顺序的担保,债务加入则没有债务清偿的顺序,二者可以在这一点上进行简单区分。另外,保证债务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第三人应注意区分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区别。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4: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如何确定债务重组的入账价值
    如何确定债务重组的进入价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如何确定债务重组的进入价格取决于重组方式。以资产结算的,放弃债务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6条采用资产清算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在初始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存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并使资产达到现值的公允价值、税金、运输、装卸、保险等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成本。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包括被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和其他成本。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固定资产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成本,如税费、运输费、手续费、安装费、专业服务费等。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其他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成本,如税费、运输费、保险费等,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
    2023-05-08
    482人看过
  • 债权债务中的债务加入是什么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本案中,乐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同时为天伟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但两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
    2023-07-24
    101人看过
  • 民法典中债务加入和担保责任如何认定
    一、民法典中债务加入和担保责任如何认定债务加入属于并存债务的承担,是指第三人和债务人约定,或者自愿加入债务,在愿意承担的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而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在担保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二、债务加入与担保有哪些区别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之外的人加入债务成为债务人之一,该加入人无处追偿其承担的债务,新加入的债务人是最终的债务承担者之一。而担保人是在主合同之外与债权人签订了担保合同的成立的担保
    2023-06-19
    243人看过
  • 如何认定加入其他债务人和代为偿还人
    一、如何认定加入其他债务人和代为偿还人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自愿和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偿还。而代为偿还债务是指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行为,免除债务人偿还责任。认定就是有第三人加入偿还债务的协议,不拘泥与书面或者口头,只要当事人确认的都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二、债务加入条件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
    2023-06-17
    473人看过
  •  债务登记地点是如何确定的?
    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双方当事人需同时到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抵押登记书。债权质押人无权申请法院撤销其转让行为,只能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需同时到抵押登记部门(通常为工商局,但某些车辆、船舶等特殊情况则需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在此过程中,双方需提交以下文件: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抵押登记书(双方需亲笔签名或盖章)。债权质押人无权申请法院撤销其转让行为,而只能要求债权质押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债务登记去哪里办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登记是指债务人将其债务信息向债权人进行公示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查询、复制债务人的债务登记资料。同时,《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规定明确指出,债权人应当及时将债务人的债务信息向人民法院报告。因此,债权人应向人民法院办理债务登记。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应当在接到债权
    2023-11-13
    184人看过
  • 怎样确认是债务担保还是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是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就是债务承担。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就是债务担保。一、债务承担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债务转移与债务承担的区别:首先,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将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协议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生效。并存债务承担是指第三方单方面表示,不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不是债务人清偿债务。其次,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将被消除,债务人将退出债务关系,第三人将成为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并存债务承担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债务主体,债务人不退出债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2023-03-08
    136人看过
  • 婚后债务如何确定怎么确定婚后债务
    一、婚后债务如何确定?认定夫妻婚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发生时间的认定:婚后债务必然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的期间。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2)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由于债务人是夫妻双方这一特定性,决定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着独特的性质及地位。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以及平等的处分权,决定了夫妻对共同债务也应该不分份额平等地承担义务,因而夫妻双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共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夫妻的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所以,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之债。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023-06-22
    56人看过
  • 如何确定票据债务人,如何判断何人对票据债务履行负保证义务?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综上,票据签章作为票据内容的元素之一,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基石,“在票据上签章者负票据责任,不在票据上签章者不负票据责任,这是票据责任承担的基本原理。”(姜建初、章烈华《票据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73页。)因此,票据签章对票据至为重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阐述:(1)出票人签章是票据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票据因缺少出票人签章而无效。票据的记载事项依据效力的不同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得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和不具有任何效力的记载事项。各国立法普遍将出票人签章确立为票据的绝
    2023-06-04
    226人看过
  •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债务加入的性质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债务加入的性质债务加入是属于并存的债务,债务加入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第六百九十七条【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二、债务加入的条件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
    2023-06-19
    323人看过
  • 个人破产如何确定免还债务?
    个人申请破产之后,并不意味着不用继续偿还债务。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破产制度仅仅是法院认定了,当事人暂时失去还债能力。如果债务人在考察期内,获得了新的财产或者收益,能够继续偿还债务的话,依然需要履行相应的还债义务。具体来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三年内,为债务人免除尚未清偿的债务的考察期限。三年考察期限经过,而且债务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限制行为的话,就可以免除尚未偿还的债务。如果考察期内,债务人实施的法定限制的行为的话,人民法院就可能会延长考察的期限。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思路首先,应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可行性实验。个人破产法说到底属于保护私有财产的法规,与社会公众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并且与企业破产存在着众多方面的不同,因此,我国有关方面应当立即组建一个专门机构来研究制定个人破产法。拿出草案后还应选择一定的地区试行后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我国真
    2023-07-03
    127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确定公司是否有债权债务
    一、民法典如何确定公司是否有债权债务民法典规定,界定公司还是个人债务,主要看债务是谁所负的,如果是以公司名义借的,属于公司债务,以个人名义借的,是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第七十五条【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二、合法讨债条件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
    2023-06-13
    420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确定借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方借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配偶一方往往没有享受其利益,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如果担保之债配偶一方享受其利益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
    2023-07-08
    101人看过
  • 如何界定是加点还是加班
    加班加点是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凡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的叫做加班,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叫做加点。加班加点必然占用职工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过多,对职工的身体健康会构成危害。为有效地控制加班加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均予以限制。《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无论加班还是加点,都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
    2023-06-13
    91人看过
  • 欠债入狱后如何还清债务?
    欠款的债务人进监狱了,可以向监狱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受理法院会到监狱提审被告进行开庭审理。欠钱进监狱的也可以由债务人的近亲属代替偿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信用卡欠钱了利息是多少信用卡逾期利息收取标准按月复利收取,利率为0.5%。只要信用卡逾期,商业银行就会根据你当时开信用卡签订的开户协议,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对信用卡逾期利息的相关说明,依法向你的信用卡逾期收取利息。除了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银行还将收取信用卡逾期违约金。以前信用卡逾期违约金是用信用卡逾期滞纳金代替的,现阶段按未还款额度的5%计算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
    2023-07-03
    34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2022年债务加入如何认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7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一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
    • 如何确定债务重组后债务入账价值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5
      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账务处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
    • 债务债务加入与担保的区别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9
      债务加入与担保的区别为: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性质不同等。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 债务加入算不算连带保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8
      一般保证人、连带保证人和债务加入: 1、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是保证的两种方式,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先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偿还,然后一般保证人对剩余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在实际运用中,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应当依据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愿倾向来确定。如果当事人有保证的意思,那么应当按照保证责任来承担,如果无保证意思,那么应当认定为债务加入。 3、我国法律规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
    • 债务加入的三种情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07
      1.三方协议。 2.双方协议。 3.第三人单方承诺。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