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原因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4:51:26 245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治安管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行政拘留:年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在十六周岁到十八周岁之间的,并且是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年满七十岁以上的;怀孕或者是需要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超过六个月没有被发现的,不会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行政拘留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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