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成立包括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9:20:37 389 人看过

一、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的构成须符合下列要件:提出者希望对方承诺,而非仅提出属于询价性质的要保;所声称的要约必须是完整的,即已明确地表明双方打算签订的合同;所声称的要约必须已发出给对方,而不只是告诉了本方的代理人或第三人;所声称的要约在对方接受时必须仍然有效,因在要约被接受前,发出者可将其收回,而一旦被收回或撤销,就不再是要约,除非再次发出,否则接受无效。承诺必须是完全接受对方发出的要约,如果改变了要约的内容,或提出了新的条件,就是反要约,表明双方仍在协商过程中,海上保险合同并未达成,即使海上保险单已经签发。反之,如果承诺已经做出,表示协商已经结束,合同已经成立,即使后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改变了承诺的内容,也不能改变双方达成的海上保险合同,保险人单方面改变的内容,对被保险人无约束力。如果要约是被保险人发出的,保险人承诺的方式有:正式承诺,如发出一封承诺信件或电信;签发保险单;接受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等。订立保险合同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实际上要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有时是困难的,口头确认保险合同成立的,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应当负举证责任,若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则海上保险合同将被认定为尚未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二、海上保险合同订立程序是怎样的在订立海上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1、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须告知。2、订立合同时,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有权收取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不可能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收回已经支付的保险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0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上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正当防卫包括哪些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1、被害人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4、其他法定条件。一、打人一嘴巴子属于轻伤吗被打轻伤,属于故意伤害,不是正当防卫,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不能自行处理,所以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二、打架时受害方应该怎么样才算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打架时受害方正当防卫的情形有:他人进行不法侵害,受害人为保护自身和财产的侵害,采取制止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必须在对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采取的行为;只针对不法侵害人;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否则构成防卫过当。三、防卫过当捅伤人判几年防卫过当捅伤人判刑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1、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减轻处罚;3、情节较为严重的,在处死刑
    2023-03-09
    238人看过
  • 上海装修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上海装修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姓名、联系地址、电话;2、装修工程的位置、面积和施工工程;3、承包方式;4、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及金额;5、施工依据及竣工、质量验收标准;6、装修工程期限及违约责任。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一、工程逾期期限怎么算施工单位逾期未完成工程建设的,逾期时间从工程项目约定完工时间开始计算,直至到工程完工的时间为逾期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二、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有哪些呢建
    2023-03-07
    475人看过
  • 珠海医疗保险包括哪些险种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包括一档和二档,单位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一档或二档;未成年人、学生和城乡居民参加二档。一、人在监狱服刑医保要交吗社区服刑人员可根据版自身就业状况选择参权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与其他职工一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保缴费。灵活就业的社区服刑人员按就业地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社区服刑人员退休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各地规定执行。各地要重视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把解决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险作为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为社区服刑人员参保、就医和待遇结报等提供灵活、及时和便捷的服务。二、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形式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种形式: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2023-06-26
    485人看过
  • 保险合同有效的条件,变更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保险合同有效的条件保险合同有效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保险合同若要有效订立,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并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意思表示真实。投保人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签订保险合同后以合同约定生效的日期为准。二、保险合同的变更主要包括哪些方面保险合同的变更主要包括:1.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2.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
    2022-05-13
    236人看过
  • 上海非沪应届生落户条件包括哪些
    上海非沪应届生落户条件1、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3、应取得相应的****和学位证书。上海非沪应届生落户材料(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四)填写完
    2022-11-06
    365人看过
  • 办理上海综合保险有哪些条件限制
    上海综合保险申办条件2004年下半年,民盟上海市委研究室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劳力(外来劳动人口)就业管理中心联合完成的一份《对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思考与对策》调研报告显示:上海首创综合保险为498万流动人员提供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社保体制,适应流动人员的需要和特点,适当降低了外来劳动力的用工成本,缓解了部分矛盾。但是办理上海综合保险有哪些条件限制呢?1、申办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2)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3)应当在获得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2、受理部门(1)中央和部队在沪企业(单位)、特大型企业、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2)
    2023-05-05
    382人看过
  • 在上海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原按《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简称《综合保险》)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在2011年7月1日以后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致残1-4级工伤人员可以享受什么工伤保险待遇?答: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以下标准享受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
    2023-05-04
    498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包括哪些方面
    一、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包括哪些方面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已达成一致;3.在书面形式的合同上,所有当事人已经签字、盖章。《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实践中,
    2023-06-16
    455人看过
  •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保险公司(insrancecompany)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一)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2023-04-23
    100人看过
  • 保险合同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成立
    一、保险合同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成立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1.存在适格的投保人和保险人;2.保险合同的订立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3.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保险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保险合同属法律行为分类上的双方行为,相对立的双方意思表示趋于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民法上有关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尤其是意思表示及合同的规定也适用于此。在保险合同的性质中已论及保险合同应为不要式合同,即诺-成合同。总而言之,保险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保险条件一致,需交付保险单。达到以上条件,即为保险合同成立。二、保险合同解除方式分为哪几种1.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
    2023-08-09
    435人看过
  • 上海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一、上海大病医保门诊登记手续是什么?1、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保险的,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下同)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疗保险的待遇。2、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
    2023-02-24
    190人看过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2、行使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须无先履行合同的义务;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未履行或未履行之提出的行为;4、同时履行抗辩权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一、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有什么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当另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抗辩权履行的有效性只是暂时阻止对方请求,而不是永久终止合同;2、然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共同承担债务,有履行顺序。一方未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2023-03-07
    225人看过
  • 房地产抵押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房地产抵押成立的条件有:(一)抵押人具备主体资格,对抵押物具有完整的所有和处分;(二)具备书面抵押合同;(三)抵押房产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合法建筑、合法财产;(四)该抵押行为已办理抵押登记。一、抵押无效情形抵押合同无效情形: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
    2023-06-19
    95人看过
  •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社会危害行为。而社会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某种侵害行为,在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寄害性,而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并不具有故意或过失。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一项权利,它只有遭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行使。如果不存在侵害,正当防卫就无从谈起。首先,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就排除了对任何合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这里的不法是“违法”、“非法”的意思;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须客观真实地存在,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测或推测出来的;再次,不法侵害须是人的不法侵害;最后,不法侵害不应限于犯罪行为,还应包括属于一般违法的不法侵害。对于下述行为,无论是被侵害的人或第三者,都无权
    2024-01-10
    338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由保险人负责船舶、货物、运费及有关利益因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的赔偿责任,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财产保险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其他合同的签订一样,也要遵循要约—承诺程序,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更多>

    #海上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合同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26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包括: 1、合同具有多方当事人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是真实的; 三、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四、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或者符合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
    • 上海社保包括哪些保险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3
      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内容?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一)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二)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三)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 哪些条件必须成立保险合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由此可见,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 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 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9
      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包括: 1、投保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都包括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31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是上海市编辑的《工伤保险条例手册》的简称,《手册》中载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经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