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1:35:14 301 人看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其他。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07: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剥夺政治权利相关文章
  •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约束有哪些
    (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2023-06-03
    152人看过
  • 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公司资金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签订合同或者交易的;5、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在公司类似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自己所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什么行为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行为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得挪用公司资金;(2)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4)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未经批准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交易
    2023-07-02
    433人看过
  •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有哪些限制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特殊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05-13
    266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不得有哪些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
    2023-08-13
    214人看过
  •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不得从事的行为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不得从事哪些行为?禁止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从事下列行为:(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非法收入;(二)挪用或侵占公司或者客户资产;(三)违法将公司或者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四)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延伸阅读】新公司成立经营范围的规定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公司股权变更一、公司股东可以充当公司监事吗我国《公司法》并未禁止公司股东充当公司监事,只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因此,公司股东是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监事的产生是由股东决定的,如果公司股东是企业法人,那么这家作为股东的公司应当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一名人选,以派往你公司担任监事。但监事不一定是股东。《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
    2023-06-21
    375人看过
  • 新三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一)有以下5种情形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
    2023-04-23
    349人看过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可以兼任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就是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甚至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时,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为确保监事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一、哪些人不能做监事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二、公司监事有哪些权利公司监事可行使如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2023-03-21
    337人看过
  • 哪些人是高级管理人员
    一、哪些人是高级管理人员1、高级管理人员,就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经理、副经理,在实际中,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二、公司高管人员转让股份有怎样的限制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2023-04-21
    236人看过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具体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024-04-26
    134人看过
  • 董事和高管的行为限制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公司资金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签订合同或者交易的;5、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在公司类似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自己所有;7、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个人独资企业委托和聘用的管理人员不得有那些行为个人独资企业委托和聘用的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擅自以企业财产担保;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023-07-02
    214人看过
  • 《公司法》关于职工董事中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吗
    可以,只要符合公司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以及《公司法》对董事任职要求的相关规定。一、职工董事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第109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二、董事兼职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51条、第117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第68条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公司法》第114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4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2023-02-24
    458人看过
  • 董监高管理人员要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一、董监高管理人员要履行哪些法定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监高对公司事务应忠诚尽力、忠实于公司,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不得损公肥私,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具体而言,忠实义务是一种消极义务,强调董监高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表现形式多为董监高的禁止性行为,法律通过列举禁止性行为并规定其负面后果以降低行为人的心理预期,从而抑制行为发生、实现法律预期效果;而勤勉义务是一种积极义务,强调董监高应尽合理注意义务,尤其是履职过程中的合理注意义务,其表现形式多为董监高对公司、对股东、对第三人的各种职责以及失责时的责任承担,因各个岗位职责不同且勤勉尽责的行为不胜枚举,法律未对勤勉义务的具体行为进行罗列,为董监高
    2024-01-31
    367人看过
  •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什么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024-05-05
    305人看过
  • 新公司法解释: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兼职】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解释】本条是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兼职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行使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担负着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任务,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有对公司投资人尽忠实服务的义务,又有为国有资产的运营尽勤勉注意的义务。所以,必须专人专职,固定岗位,明确职责,忠于职守。除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不得兼任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据此,本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这是完全必要的。同时,按
    2023-06-09
    34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包括剥夺以下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 更多>

    #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咨询
    • 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2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
    • 公司法董事、高管人员任职与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
    • 不得担任征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征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二)担任或曾经担任因违法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三)担任或曾经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
    • 为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担任执行董事和经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
      主要是公司规模,大公司一般都有董事会监事会。一般情况下,像这种情况法定代表人是A,那么执行董事可以是A,由B担任监事,经理是A,需要注意的是如果B决定由B担任监事,则B就不能兼任董事和经理,但是B是股东会成员。总之,除遵守或不违反以下几个原则,可以自由安排: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
    • 董事不得有哪些行为及禁止的行为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0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