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08:10:16 117 人看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类型非常多,不同类型的纠纷性质不同,并且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特点不同,因而应鼓励土地承包纠纷双方根据纠纷的特点以及争议双方的关系等因素,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解决纠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承包纠纷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1)和解。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程序简单,有利于实现纠纷的及时解决,因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所有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解决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在申请调解、仲裁之前,当事人都可以自行和解。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和疏导下,依据一定的法律规范劝导双方当事人,促使其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调解的程序简便、灵活,并有利于实现双方的相互谅解,因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所有可以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前,都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3)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按照仲裁程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作出裁决的活动。相对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的程序也比较简单,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因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如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解决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活动。诉讼解决方式与其他几种纠纷解决机制相比,最大的特征在于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介入其中,具有强制力和终局性,因而是处理绝大多数纠纷的最后屏障。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鉴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特殊性,上数四种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方式,在纠纷解决过程上与民商事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解决过程存在很大差异:

(1)尽管和解、调解程序简单,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但是和解、调解并非仲裁、诉讼的必经程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1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可在和解、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和解、调解,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2)就民商事纠纷的仲裁而言,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仲裁协议是将纠纷交付仲裁的前提。换言之,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订立仲裁协议,在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就不得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对该纠纷进行仲裁。而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而言,申请仲裁并不以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为前提。

(3)-般的民商事仲裁奉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原则,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庭的仲裁裁决书已经作出,那么除非出现某些特殊情况,当事人不能将其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既可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条文指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3条、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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