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9:02:13 394 人看过

一、申报与受理

(一)条件与范围:

1、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伤情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3、工伤与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及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4、工伤职工超过12个月以上的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或者旧伤复发仍需治疗的确认;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6、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的鉴定;

7、上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委托的鉴定。

(二)申报要求:

1、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前须征询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和工会的意见。

2、用人单位不申请的,2003年12月31日之前被认定工伤的,职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2004年1月1日以后认定被认定工伤的,其工伤职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可以直接向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鉴定需提供如下材料:

申请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按照要求填写《苏州市职工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并附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伤残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3、伤残职工完整的原始病历、诊断结论等材料复印件;

4、因工负伤的工伤认定书或者工伤证,患职业病者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受理

1、申请人符合鉴定条件并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受理,a并按省苏价费[1996]156号文件规定收取劳动鉴定费;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2、根据工伤职工伤残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书面具体通知医疗检查时间和地点。

二、医疗检查和技术鉴定

1、医疗检查和技术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一般每两个月安排一次,一年不少于六次。各县级市一年不少于四次。

2、被鉴定人员根据《预约通知》要求,携带原始病历、诊断结论原件(包括X光片或CT片、B超、各种检验、化验单、出院小结)等材料按预约时间前往指定医院体检。在医疗检查中,由医疗卫生专家库专家对被鉴定人所携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如被鉴定人的病史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补充检查(如拍片、化验等),检查费用另付。

3、对危重或瘫痪病人不能到场检查的,应提前向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安排专家上门检查,出诊、交通等费用另付。

4、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召开劳动鉴定评审会,由随机抽取的5名以上专家根据被鉴定人员的体检情况对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标GB/T16180?1996)标准,经评审专家组集体讨论后提出鉴定意见。

三、鉴定结论

劳动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由设区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五、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

(一)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复查鉴定;手续同上。

(二)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的鉴定外,2003年12月31日之前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和单位对本级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6: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文章
  • 作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后死亡
    一、作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后死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
    2023-04-14
    239人看过
  • 青海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进展如何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证项目编号:行政许可证2号承办部门:工伤保险部监督投诉电话:6320328(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处)处理期:60天员工因工负伤,经治疗后出院,且伤情相对稳定,或因停工留薪期满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个人或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统筹部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工伤通知书鉴定(2)填写《工伤档案申请表》、《工伤致残登记表》、《职工工伤致残等级评定表》(3)病历,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诊断证明和其他辅助检查材料(四)复检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在6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并出具工伤证明协调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2023-05-02
    152人看过
  • 工伤鉴定后能否继续住院治疗,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工伤鉴定后能否继续住院治疗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的,所以伤情未完全治疗好,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可以住院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1.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当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
    2023-04-18
    309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职工康复过程中的作用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或经过治疗、伤情康复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发生工伤存在残疾应当进行什么要看鉴定为几级伤残。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
    2023-07-13
    212人看过
  • 超过时效可否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超过时效可否申请工伤鉴定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未申请伤认定的,不影响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治疗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
    2023-06-23
    194人看过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收费吗(最新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发布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我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予以重新明确。在收费标准上,职工因工伤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次600元;职工非因工致残或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的,每人次400元;争议案件申请再次鉴定的,每人次1200元。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缴纳。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以及非因工致残或因病和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用人单位申请再次鉴定的,由申请方预交鉴定费,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或者再次鉴定结论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因与工伤无因果关系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其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鉴定费用由劳动能力鉴定
    2023-06-04
    313人看过
  • 工伤职工如何鉴定劳动能力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一、工伤致残鉴定的依据是什么工伤致残鉴定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二、工伤鉴定是否必须单位申报?工伤鉴定不是必须由单位申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申报。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三、工伤好了会影响工伤
    2023-06-23
    377人看过
  • 工伤能否申请二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怎样进行
    一、工伤能否申请二次鉴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可以申请二次鉴定的,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怎样进行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
    2023-04-18
    449人看过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一共分为5个步骤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分为5个步骤:(1)工伤职工到所在市区工伤保险经办部门申报鉴定材料,市直企业直接到市社保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科申报。(2)工伤职工接到劳鉴委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和身体检查必需费用到指定医院进行查体,查体现场工作人员按科别顺序进行统计点名,申请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由申请人对鉴定确认表上的伤残部位或病种及其他信息进行确认签字,然后进行身体检查。(3)鉴定查体医学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现场体征检查,并提出诊断意见,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根据查体结果和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形成鉴定结论。(4)鉴定查体结束后,鉴定经办人员对各种检查结果和档案材料进行检查整理,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一式3份,用人单位、鉴定申请人和工伤经办机构各1份。送达申请鉴定的申请人和相对人,无法送达的,进行公告送达。(5)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用人单位和
    2023-04-23
    448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
    各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工会组织依法开展的劳动法律监督是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良好的组织基础。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协作,使之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必将增强劳动法律监察、监督的力度,对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法律监察、监督体系,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实践,切实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法律监督之间的配合与协作;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采取措施,认真探索二者紧密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推动协作关系健康发展。各地可根据《暂行办法》
    2023-06-10
    101人看过
  • 当地工伤异地伤残鉴定有效吗,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当地工伤异地伤残鉴定有效吗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应该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而异地鉴定结论是否有效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只要异地劳动能力鉴定是合法的,认定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程序(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审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2023-04-19
    324人看过
  • 工伤八级伤残必须解除劳动关系吗,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工伤八级伤残必须解除劳动关系吗劳动者工伤后被鉴定8级伤残的,并不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对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2023-06-17
    126人看过
  • 宁波市工伤鉴定(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流程
    1.员工向市鉴定办(工伤保险员工按规定向本辖区的社保管理处或管理站)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2.审核材料3.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就下达鉴定通知书。若材料不齐,就下达补齐材料通知书。4.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5.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6.申请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到原鉴定医院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鉴定结论7.若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就工伤补偿。若对鉴定结论不服,须在领取复审结论后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最终鉴定)。
    2023-06-04
    282人看过
  • 江苏省工伤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海东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海东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23-06-20
    244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完全丧失... 更多>

    #劳动能力鉴定
    相关咨询
    •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多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怎样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2
      劳动能力鉴定没有规定期限,但在实际操作中越早鉴定对被鉴定人越有利,工伤后时间越长劳动能力恢复越好,伤残鉴定等级会越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
    • 江苏省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2
      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即江苏地区。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即江苏地区。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
    • 没工伤认定能做伤残鉴定吗,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19
      没工伤认定能做伤残鉴定吗 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不能申请工伤鉴定,申请工伤认定,属于工伤的,经治疗病情稳定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
    • 劳动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是什么?工伤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提出申请。由职工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提交在定点医院医疗检查的相关病情资料。应该是经过治疗后,伤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从时间上看,就是指停工留薪期已满。2、组织审查。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首先要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拟被鉴定人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欠缺,则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
    • 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怎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3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出院前已经做出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期终结期满30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期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出院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30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