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无法证明履行合同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9:43:50 472 人看过

原告无法证明履行合同要看自己是否履行,如果自己没有履行合同,就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会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变更;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因此,必须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本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受损失。

(一)合同履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明资料。

1、在履行合同时最好有比较完整的书面往来文件,而且都必须有对方当事人的确认。供货方在送货时,应注意送货单让对方接货人员签收并加盖公司收货章,如果没有加盖收货章,则每月应进行结算,并让对方公司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确认。否则,一旦因对方赖帐起诉到法院,由于只有送货单,对方又否认送货单上的收货人是其公司员工,在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则有可能败诉。

2、开出发票时如果对方货款未付清,应在发票上注明。在实践中,经常是供货方先开出发票给对方公司,让对方做好帐后再去收款。但在把发票交付给对方公司时,往往未注明该发票的货款还没收到。这种情形下,如果对方公司以收到发票作为已付货款的凭证,在供货方举不出相反证据证明对方公司未付货款时,就可能会输掉官司。

(二)依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权防范风险。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依法采取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方法,保护本本企业的权益。

(三)积极化解纠纷,依法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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