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标代理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09:53:05 466 人看过

其主要业务包括:申请商标注册、续展注册、转让注册;提供商标咨询;商标设计、查询;为被驳回的商标申请复核复审;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及申请异议复审;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有关事务;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及其他变更事项;委托代理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其他有关商标方面的事务。

一、涉外商标代理机构有哪些

我国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主要有:

(1)专利商标专门代理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商标事务所等;

(2)驻港澳商务机构;

(3)我国驻外使馆商务处。

二、涉外商标在我国注册规定

新《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待原则办理。这就是办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应遵循的原则。

1.申请人所属国和中国之间已达成商标互惠协议的,按该双边条约办理

商标互惠协议是指申请人所属国和我国通过签约或者换文而达成的商标互相注册的协议。除专门的商标互惠协议外,我国在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友好通商或者贸易协定中,也往往包括了商标注册的互惠原则及有关商标注册条款。按照双边条约的规定,通常都给申请人享受国民待遇。

2.按照双方国家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我国已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这个公约对成员国之间的商标注册和享受的待遇都有明确的规定。中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有关商标的问题均可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办理。同时,我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还应遵守该公约和协定的规定。

3.按对等原则办理

对等原则是一个灵活的原则,适用的范围很广。如果申请人所属国与中国既没有签订商标互惠条约,也没有共同参加有关商标的国际公约,那么,只要对方国家同意接受我国商标注册,我国便可对等地接受对方国家的商标在我国注册。有关申请人享受的待遇,也严格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外国商标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按我国法律规定委托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办商标注册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4: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涉外离婚财产处分的处理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涉外离婚财产的处分权: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财产处分权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适用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规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各国对不动产的法律强制性规范互有异同,对不动产的处理
    2023-08-06
    354人看过
  • 涉外商标代理的收费标准
    准备相应的注册费用:注册的商标规费:2015年10月15日起每件600元,如您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需再交纳数额不等的商标代理费用,市场价在100——2000元之间。如果您是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需出示您的身份证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您是以企业做为申请人来申请注册,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的同样大。一、商标代理是什么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
    2023-03-02
    445人看过
  • 代理商义务范围
    1、代理人应从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争取被代理人最为有利的情况下完成代理行为。2、代理人不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3、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4、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构成代理人过错;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再次,代理人应尽报告义务与保密的义务。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_________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
    2023-07-16
    420人看过
  • 办理涉外商标注册有哪些步骤
    一、办理涉外商标注册的步骤1、注册涉外商标需要的资料(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2、办理步骤(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商标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3)缴纳规费: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商标局只有
    2023-06-11
    298人看过
  • 商标保护的范围是怎样,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一、商标保护的范围是怎样的注意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要比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广泛得多。1、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2、商标权保护的范围:(1)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则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类似的产品上不得使用类似的标志。(3)注册商标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即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应注意,如果有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
    2023-04-17
    256人看过
  • 商标代理风险有哪些?怎么防范?
    虚假宣传、误导客户是商标代理行业失范发展的典型表现。有些代理机构对外宣称是国家指定商标代理机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某某工商局商标注册中心,表示商标百分之百可以注册成功在客户没付款、没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可以为客户先行占有商标等,这些宣传上的谎言很容易被消费者识破,而这将直接造成他们对代理机构的信任恐慌。弄虚作假、欺诈经营同样体现商标代理行业的失信状态。商标代理机构在进入市场前,除了要办理企业经营的必需证件外,还要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备案,只有备案成功,才能获得代理商标注册的资格。然而,在实践中,有些商标代理机构尚未备案成功,就通过委托他人提交注册申请等方式开展业务,让申请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此外,还有一些商标代理机构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根本不向商标局递交注册申请,等到申请人询问和催促时,才伪造相关文书应付了事,甚至经营一段时间后就关门、消失,让申请人竹篮打水一场空。商标代理行业的扭曲发
    2023-06-08
    297人看过
  • 商标注册范围45类有哪些?
    第一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第二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第四类: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灯芯。第五类: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
    2023-05-22
    254人看过
  • 涉外商标代理人的工作内容
    一、涉外商标代理人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负责公司商标业务的日常咨询和代理工作;2、了解客户需求,解答客户商标申请有关问题,起草书面文件,提出专业代理方案、独立代理商标案件业务;3、负责联络、跟进客户,向客户提供方案及法律建议;4、独立处理所承办的各项工作,监督、管理案件进程和质量;5、代理商标申请人进行注册申请前的商标查询,确定其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代理商标所有人进行使用进入市场前的查询,确定该商标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标权;6、代理续展注册、转让注册、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变更注册人名称或地址、补发注册证等有关事务;7、代理商标申请注册、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异议答辩、异议复审、商标争议、争议答辩、商标注册不当或3年不使用撤销、撤销答辩等有关商标确权程序中的法律事务;8、代理中国申请人到国外办理以及在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各种法律事务;9、代理商标权;10、代理解决商标侵权纠纷,商标侵权投诉等法律事
    2023-06-27
    407人看过
  • 涉外商标代理的流程是怎样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3、申请准备。4、应提交的申请书件:(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5)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我国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的流程涉外商标是指外国商标所有者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或是我国出口商品的商标注册。注册商标保护实行属地原则,在中国取得注
    2023-04-03
    479人看过
  • 涉外商标代理的手续是什么
    一、涉外商标代理的要求《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这一规定符合国际惯例。我国商标注册实行代理制,便于商标主管机关与申请人的联系和文件的传递。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签订代理合同,明确约定代理权限。商标代理组织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的活动,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事项具体包括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商标法》第8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对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有关商标事宜,许多国家规定应由在该国境内有住所的人代为办理,
    2023-03-26
    167人看过
  • 涉外律师业务范围,涉外仲裁部门业务范围
    一、仲裁委员会第十四届委员会工作情况1998年以来的这三年,是世纪更迭、承前启后的关键历史时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的加快,我国对外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得到迅猛发展。以经济发展为依托,我国的仲裁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遵循仲裁委员会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所确定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实施《仲裁法》,适时修订仲裁规则,以办案为中心,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开拓仲裁业务,保证办案质量,加强程序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调研宣传,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加速了我国经济贸易仲裁工作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一)受案和结案情况1998--2000年这三年中,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980件,其中北京总会1289件,包括2000年受案410件;上海分会364件,包括2000年受案123件;深圳分会327件,包
    2023-06-12
    313人看过
  • 商标局商标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商标行政复议的管辖内容有:1、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2、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3、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管辖。4、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最终批准的行政机关管辖,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有哪些因素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主要有以下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2、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023-07-22
    462人看过
  • 商标代理人代理商标注册有哪些优势?
    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是专门从事商标代理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正如其他法律服务机构能给委托人提供及时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一样。商标代理组织能够提供诸如商标咨询、商标设计、商标代理、商标法律顾问、商标侵权案件代理等服务。商标注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务,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要自己填写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除交纳查询费、申请费等规费外,还要付出交通、住宿、差旅补助等大量费用,既麻烦且费用大。更关键的因为不懂得商标专业知识,填写的申请经常被退回或不予受理,从而延误了时间。而委托就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可得到耐心细致的咨询服务,只交付代理费、查询费等即可,既省时又省力。
    2023-04-23
    231人看过
  • 商标注册后有哪些保护范围?
    商标注册人通过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标明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获得报酬的专用权,其保护范围包括:1、保护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2、从制裁违法行为的角度进行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保护时间为多久注册商标保护时间有多长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而注册商标到期前可以申请续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中华
    2023-07-03
    37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涉外商标侵权管辖范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对于侵犯我国知识产权的案件,由于侵权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我国法院当然是有管辖权的。实践中,我国法院所管辖的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大多属于这一类。对于侵犯外国知识产权的案件,从制度层面来说,如果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我国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行使管辖权,如果案件与我国没有上述三种联系因素,我国法院还可能根据民事诉讼法
    • 涉外遗产继承有哪些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3
      1、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哪个国家(地区),就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 2、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内的外国人的财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适用我国法律,被继承人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我国的法律。 3、外国人继
    • 涉外继承是否涉及的范围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7
      所谓涉外继承,就是指公民死亡时,依法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制度。 继承中的涉外因素,是指继承关系的几个因素(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是与外国有联系的。
    • 遗产的范围有哪些涉外法律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4
      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
    • 涉及商事留置权的范围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8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