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不可少的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6:20:41 124 人看过

二手房是指业主已经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后又欲出售的自用房,包括二手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经济适用房。而如果是购买二手房的,其中少不了要签订买卖合同,那么这个买卖合同中不可少的内容有哪些呢?具体如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二、标的

三、价款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十、附件

相关法律知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2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固定有偿合同吗
    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房屋的买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吗1、房屋买卖合同是要书面的。在房产产权转让的过程中,需要携带买卖协议去产权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面是房屋价值比较大,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书面合同更为妥帖。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不能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能不能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
    2023-08-02
    98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的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网签合同一样吗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的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解决争议的方法;10.违约责任。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网签合同一样吗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网签合同不一样。网签合同是直接网络备案的,同样需要书面签署,但合同文本是直接从网络上下载而来,而且每一页上都有"已备案"的水印。一般可以直接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说明开发商的资质和手续是齐全的,在办理契证和房屋产权证的时候会很顺利。纯书面合同也是要走备案程序的,一般手续全的开发商都会和买房者签订网上备案合同。如果是签署不备案的,则很有可能是开
    2023-05-03
    423人看过
  • 租赁和买卖合同条款内容
    (一)租赁合同条款(1)租赁关系的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2)租赁标的物;(3)租赁标的物的出卖人及其制造厂家;(4)租赁标的物的交付与验收;(5)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成本;(6)租赁期限;(7)租金及其支付方式;(8)租赁物的保险;(9)其他约定。(二)买卖合同条款(1)买卖关系的当事人。其中,出卖人为租赁合同中指定的出卖人,买受人为租赁物的出租人;(2)标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物;(3)标的物的交付;(4)标的物的理田担保责任和索赔;(5)标的物的价款及其支付方式;(6)其他约定;(7)承租人对买卖合同的确认。一、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步骤1、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
    2023-06-24
    366人看过
  • 多重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拓展
    1.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非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一经买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并依法生效。对于多重买卖行为中每一个单独的买卖合同,也都不例外。2.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债务合同,出卖人对于买受人的交付行为不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当然包括交付不能的情况。同理,在多重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因向某一买受人交付了标的物,而对其他买受人不能履行时,该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履行合同不能的违约责任。3.在多重买卖行为中,出卖人隐瞒了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这种行为当属于欺诈,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受欺诈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若其中一个买卖合同得以撤销,则该买卖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当然,若受欺诈方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则多重买卖中的多个买卖合同均为有效的合同。另外,如果从受欺诈的买受人的利益角度考虑,选择让被欺诈的买卖合同有效比申请撤销该买卖合同更
    2023-03-04
    272人看过
  • 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可否解除合同?买卖合同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一、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可否解除合同?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可否解除合同要看具体的情况:1.普通买卖合同中,如果约定了逾期付款可以解除合同的条款,则在一方逾期付款时,另一方可以依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无法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可以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2.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买卖合同中,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法定情形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3.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二、买卖合同条款包括哪些内容买卖合同条款包括如下内容:1.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及包装方式;2.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3.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标的物的保险和运输方式;5
    2023-06-23
    394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
    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签认购书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从性质上讲商品房认购书属带未决条款的预约。由于合同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已经成立,对未决事项双方应继续谈判以签订本约。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与认购书条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合理,此时买方有权拒签,并要求返还定金。一、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证件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对商品房预售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二、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变更朝向、面积、户型等规划、设计,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赔偿金。三、按揭未获批准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
    2023-03-20
    391人看过
  • 汽车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包含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热门汽车买卖合同简单版<p>甲方:</p><p>联系电话:</p><p>乙方:</p><p>联系电话:</p><p>根据《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p><p>1、车辆情况:</p><p>____________牌型车;车身颜色: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包括其他物件有:________
    2023-08-17
    368人看过
  • 法院房屋买卖合同必要内容合同不成立吗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合同当事人不符合主体资格的。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的。房屋买卖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子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子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要办理登记手续的;(4)房子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一、何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
    2023-03-16
    251人看过
  • 怎么审查买卖合同内容怎么预防买卖合同违约
    一、怎么预防买卖合同违约对于卖方而言,依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应负交付货物的义务和货物质量的义务。审查卖方的履约能力,可以通过审查对方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也可以实地参观审查。对于买方而言,依照买卖合同的约定,主要应负交付货款的义务。审查买方能否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可以审查买方的注册资金和归其所有的财产。对于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而言,可以通过他所在单位以及他的亲戚、邻居、同学、朋友等熟人调查此人的履约能力。对于法人而言,可以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多种渠道了解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无论是与公民签订买卖合同,还是与法人签订买卖合同,无论是签订工矿产品买卖合同,还是签订农副产品买卖合同,都要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否则,偏听一面之词,往往成为受欺诈的原因之一。二、怎么审查买卖合同内容在买卖合同签订中,为了对合同进审审查,证明其法律效力,并促使当事人认真执行合同的
    2023-04-03
    37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审核的核心内容
    买卖合同的审查:1、审查合同主体;2、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3、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4、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5、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五项要点须知签订与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五项须知一、约定应尽量详尽房屋买卖合同均为格式合同,虽然有的只是一方负有的义务,但需对方配合的也应约定明确。如户籍迁移、家具电器的处理、各类表计的数字确认等。这些事宜有的是附随义务,有的是构成能否顺利履约的重要前提条件。若约定不明,往往会产生争议。二、贷款时间应充裕如需办理贷款的应注意,要在签订买房合同时预留充裕的时间。因为各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的流程、条件、时间均有不同,这些都并非个人可以掌控的,如果留有时间,那在一家银行获贷不成的情况下,就有时间向另一家银行寻求贷款。三、条款应留有余地具体磋商合同
    2023-07-03
    292人看过
  • 合同中的买卖合同
    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但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由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的,按其约定执行。一、借贷方起诉的条件民间借贷在原告方起诉的条件:1、合同履行地为原告方所在地的。2、借贷双方在书面协议中约定原告所在地为管辖法院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确认该合同无效的管辖确认无效合同的管辖首先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确定管辖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事后达成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未事前约定,事后又无法协商确定管辖权的,适用一般地
    2023-02-22
    132人看过
  • 房产买卖合同的内容及合同无效的情形
    导语:公民在买房时一定要与卖房者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合同订立时需要注意合同条款是否全面,是否存在漏洞等,以免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须知1、约定应尽量详尽房屋买卖合同均为格式合同,虽然有的只是一方负有的义务,但需对方配合的也应约定明确。如户籍迁移、家具电器的处理、各类表计的数字确认等。这些事宜有的是附随义务,有的是构成能否顺利履约的重要前提条件。若约定不明,往往会产生争议。2、贷款时间应充裕如需办理贷款的应注意,要在签订买房合同时预留充裕的时间。因为各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的流程、条件、时间均有不同,这些都并非个人可以掌控的,如果留有时间,那在一家银行获贷不成的情况下,就有时间向另一家银行寻求贷款。3、条款应留有余地具体磋商合同条款时,对于重要的合同义务,如约定履行的期限、违约金、解除合同的条件应当明确之外,其他条款的约定,应有一个合理的缓冲期,以弥补和挽救合同于万一。如果没有任何挽救
    2023-06-09
    124人看过
  • 了解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关键内容
    购买安置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点:(一)房屋的基本情况;(二)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三)付款时间与方式;(四)房屋交付;(五)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六)违约责任条款;(七)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八)买卖双方签字及签署日期。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所以买卖合同要在5年后取得所有权才能受法律保护,才是合法有效的。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023-07-11
    345人看过
  • 买卖合同形式及内容的法律规制
    一、分期付款买卖的基本涵义解析分期付款买卖系特种买卖之一。虽然我国《民法典》对于此种有名合同予以确认,但是却未采取规范其他有名合同时,先行界定其基本涵义的立法技术。也许,立法者以为分期付款买卖已属直白的概念而不屑于浪费笔墨?或者此系立法者对于美国学者柯宾关于认为法律术语必有一个绝对与正确的定义属于一种普遍的错误假设观点的认同也未可知。[1]但是由于法律的定义,被看作法律论说被清晰理解的必要前提”[2],同时,基于大陆法系的逻辑思维定式,毕竟确定概念的内涵,是在相同的语境下同一学术平台上予以深入探讨问题的前提,笔者仍试图诠释分期付款买卖的基本内涵;而且,事实上,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基本涵义的解析,亦确有诸多疑惑有待确定。具体问题如下。(一)分期付款”中的分期”显然,既为分期”自不应是一次性付款。但是分期”拟为几期?每期应持续多长的期限?何时开始计算与确定期数?对此,我国现行法律均未作任何说明。日
    2023-06-15
    42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安置房买卖合同中什么内容是必不可少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07
      安置房买卖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有房屋交付方式: 1、本合同签署后,出卖人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买受人保管; 2、出卖人应在通知交房后五日内,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所有。 安置房买卖协议书内容四:违约责任条款 1、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出卖人,逾期达到一个月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购房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出卖
    • 买卖合同中买卖协议的约定可以是什么内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5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了可以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也就是说,在买卖合同中,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合同的实际情况和双方需要约定有关内容。
    • 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4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
    • 房屋买卖合同中小买卖合同金额可以少写多少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07
      任何地方,过户住房,都会评估,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税费,实际成交价不作数,比如100万住房,一元钱卖掉,评估价80万,那么,就按照80万计算税费。 你价格上报批的离谱。房管不会受理你们的买卖过户申请,没有什么惩罚。
    • 买卖合同内容不明确的怎么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4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 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5、履行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