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谓宅基地?何谓房屋?
所谓宅基地是指农村合作集体根据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分配给农民使用的以修建房屋为目的的地皮。当然这是狭义的概念,广义上讲还应当包括城市住房建筑用地,但本文仅讨论其狭义方面。
从定义上看,宅基地有以下的特点:
首先是概念发生地在农村,具有很强的范围性、身份依附性;
其次是分配的仅是其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
第三是其应当适合建筑的一般要求。
本文所谓的房屋是指以宅基地以上的以生产和生活为目的的建筑物。
2、宅基地所有权与房屋产权的关系
宅基地与房屋的关系密不可分,离开了宅基地房屋无从存在,没有了房屋宅基地也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当然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应随房屋所有权的移转而移转,这就是我国民法长期确认的所谓地随房走的原则。
当然,我国法律在确认地随房走的原则的同时,也确认了房随地走的原则,如根据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这就形成了究竟应采用房随地走原则还是应采用地随房走的原则的争议。然而,无论采纳哪一项原则,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即我国立法认为房屋和土地的权利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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