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37天没出来会怎样
看守所37天没出来会批捕或者释放。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应当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判刑看守所可以见面吗
判刑看守所可以见面。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三、看守所过了37天还能取保吗
37天后,一般不能批准逮捕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n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37天看守所没出来是不是就判刑了
108人看过
-
看守所呆37天会不会被打
273人看过
-
看守所14天和37天区别
296人看过
-
看守所37天能解除吗
340人看过
-
在看守所已经37天了
283人看过
-
看守所37天和11天的区别
402人看过
-
拘留37天出来换看守所可以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237天是拘留至逮捕的最长期限,不是所有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要到37天,只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至逮捕的最长时间才可能到37天,其中30天是最长拘留时间,7天是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的时间。
-
看守所放出来15天会不会调出来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0谁告诉你进去看守所15天出来的。进去15天的是拘留所而不是看守所。如果被羁押在拘留所几天就是几天,一天也不会多,一天也不会少。如果像你所说的被羁押在看守所没有15天出来这个说法,至少30-37天。超过37那就非常危险了几乎等检察院批准逮捕。批捕过后就是等着法院的判刑。
-
看守所关37天没消息会不会判刑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9看守所第36天还没消息,不一定不会被批捕。刑事拘留,其拘留时间为: 1、一搬案件是公安3天,检察院7天,共10天; 2、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加检察院7天一共是14天。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检察院7天,一共是37天。
-
37天通过的看守所有没有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1看守所出来37天。 刑事拘留一般为三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逃跑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天。如果你认为37天后不需要逮捕,你将被释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
-
现在人在看守所37天出来,有没有案底,的情况下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5XX盗窃团伙全部取保候审后,应当根据盗窃数额及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定罪量刑,判处实行就会坐牢。XX《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