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连锁经营的员工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12:58 214 人看过

蒋,在著名的西点军校特许连锁店工作,多次要求公司总部签订劳动合同,但被拒绝。公司总部答复她,该连锁店属于特许经营性质,她与该连锁店只存在劳动关系。然而,这家连锁店不仅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拒绝支付社会保险费。其员工为蒋

连锁经营通常采用两种模式:直营店和加盟店

所谓直营店是指直营店直接隶属于公司总部,其经营管理由总部直接负责,人员通常由总部整体部署。其法律性质通常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性质,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直营店员工的劳动关系不与门店建立,而是属于公司总部

所谓加盟店,是指门店不直接属于公司总部。独立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独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加盟店在法律性质上与总部不同。他们通过支付特许经营费参与公司整体品牌的运营

根据蒋反映的情况,她的连锁店属于特许经营店,因此她的劳动关系不属于特许人。但"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蒋完全有权要求加盟连锁店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如果企业拒绝,可向相关部门报告或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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