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和公安部羁押时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5 16:41:39 358 人看过

最新的高法高检公安部羁押期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对此,各地在理解和执行上不一致,有的从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有的是从宣布逮捕之日起开始计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准确掌握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有效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

最高检公安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案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推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门联合发布《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后,最高检和公安部再出重拳,于9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对21起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认清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委的各项要求上来,把严厉打击此类犯罪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各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要毫不动摇坚持严打方针,充分发挥打击犯罪主力军作用,转变侦查模式,创新打法战法,整合多方资源,快侦快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要积极作为,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定要快捕快诉;对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定要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办理;对重点整治地区和突出地区,一定要加强支持配合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

通知强调,各省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和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挂牌督办案件的总负责人,要明确专人负责挂牌督办案件的指导、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办案进展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运用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最高检、公安部有关厅局负责人介绍,联合挂牌督办的这一批案件都是特别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涉校学生被诈骗重点案件,如山东临沂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广东惠来蔡淑妍被电信诈骗致死案;二是跨国境引渡回国诈骗团伙案件,如820亚美尼亚专案、920柬埔寨专案;三是公安部重点督办系列诈骗专案,如浙江绍兴2016419系列钓鱼软件刷单特大网络诈骗案件。最高检、公安部有关厅局负责人强调,这一批案件目前正处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不同阶段,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最高检、公安部有关厅局负责人表示,最高检、公安部还将根据情况适时继续挂牌督办第二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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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30日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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