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罚金缴纳的方式: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等情形。
一、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没收财产主要是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犯罪,而罚金适用于贪利性犯罪;
2、执行方式不同,没收财产只能是一次性没收;但是罚金却是在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二、判刑罚金交不起该怎么办
判刑罚金交不起,一般可以通过如下方法解决:
1、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
2、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
犯罪分子罚金交不起一般可以假释。罚金交不起与假释在法律理论上并没有直接关系,罚金未交依然可以获得假释,但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未依法缴纳罚金的,其假释申请获得批准的可能性还是有所影响的。人民法院在审核服刑人员假释的申请时,会酌情考虑罚金是否缴纳的事实,没有缴纳的,可能会判定服刑人员悔罪态度并不彻底而降低批准假释的可能性。
三、盗窃罪能不能不交罚金
盗窃罪罚金不可以不交。罚金是我国刑罚的附加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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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罚金的方式有什么的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6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