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的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法律的上述规定是国家监督抽查的依据。
具体地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统一管理,按季度组织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判定质量状况。发市抽查情况公报的活动。
进行国家监督抽查,首先要制定计划,该抽查计划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提出,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当时的质量现状统筹考虑、确定并组织实施。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目录和被抽查的企业名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用随机方法确定。然后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到企业抽样、封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国家监督抽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但被检查的样品由企业提供(检验后仍有使用价值的退还)。国家监督抽查的结果要通过媒体公布。
对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进行整改,准备接受复查,必要时还要给予相应的制裁。这些活动被称为监督检查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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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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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条规定什么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9负责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向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或者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办公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企业应当自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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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的抽查内容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27答复:您所咨询的问题涉及到产品质量的监督,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我国《产品质量法》也同时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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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什么样的监督检查?如何进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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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怎样处理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18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7条规定,对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 (1)责令限期改正。即要求被抽查的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要求改正自己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2)公告。被抽查的单位没有按照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期限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有关媒介上进行公告,予以曝光,督促其改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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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1《产品质量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或者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的,由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或者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的,首先应由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这是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行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