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方式和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4 09:20:07 492 人看过

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确保开发商已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明确规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以及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方法。此外,还需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从合同信息网上备案到购房人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购房者应自觉督促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顺序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1.确保开发商已经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受法律保护。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对于商品房预售的一般情况,开发商通常会制定适合大多数购房者的格式条款,作为未来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购房者应事先仔细阅读和理解。如果他们不理解,开发商应该立即解释。如果他们不满意,应及时与开发商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固定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主要分为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权利。除了内容要周全之外,还要注意开发商迟延交房责任与购房人迟延付款责任的平等。4、明确规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是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往往有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由于抵押权的权益具有法律优先性,如果处理不当,会给购房者最终行使和享有预售合同的权利带来很大的障碍和困扰。一般来说,开发商应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注销所售房屋的在建工程抵押,消除抵押权;对于土地抵押权,买受人应在合同中与开发商认真约定抵押权消除的时间和条件,并在开发商违约后及时主张权利,督促开发商还款清押或提供履约担保,防止更难处理的麻烦。五、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方法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一般为按图计算的面积,难免与最终实测面积有误差。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购房者应在预售合同中约定面积误差后的处理方法。6、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从合同信息网上备案到购房人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前后有很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这些程序不仅是购房者的权利,也是购房者的义务,对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购房者自觉督促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顺序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是有效利用预售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商品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则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商品房的合同。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首先,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应当是确定的,不得进行价格的随意变更。其次,预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应当是确定的,不得进行时间的随意变更。此外,预售商品房的楼房性质、配套设施、交楼标准等也应当是确定的,不得进行楼房性质、配套设施、交楼标准的随意变更。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双方不能遵守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者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确保开发商已经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明确规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方法,以及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只有注意这些事项,才能有效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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